永圖生聚。
共享昇平之福。
○又谕曰、舒明等奏、杜爾伯特台吉烏巴什、同伯什阿噶什、前來投誠。
烏巴什現因患病。
遣人先行告知等語。
伯什阿噶什、已加恩封為親王。
烏巴什、亦着加恩封為貝子。
即同伯什阿噶什等、在額爾齊斯等處地方遊牧。
俟明年令伊等前來入觐。
○丙寅。
谕軍機大臣等、瑚寶奏請解任調理一摺。
甚不明晰。
既稱寒熱現已清楚。
又稱精神軟弱。
尚須從容調理。
瑚寶系小心拘執之人。
看來不過因步履疲軟。
不能親赴宮門請安。
故為此奏耳。
現在漕船已全數過津。
該督所辦。
不過回空船隻。
可以舒徐辦理。
不必解任。
已命禦醫前往診視。
着傳谕知之。
○是月。
浙江巡撫楊廷璋奏、各省府州縣、于孟夏行常雩禮。
惟浙省獨未舉行。
實為阙略。
請自本年為始。
動項辦理。
下部知之。
○又奏、浙西嘉、湖、等府屬州縣。
地大事繁。
極多奸胥蠹役。
擾害良民。
兇逾巨盜。
丞欲整饬禁戢。
現訪拏海鹽縣役吳良等、藉差拷詐斃命屬實。
當将首犯。
從重照光棍例拟斬決。
餘均拟發遣。
并将該犯等情罪。
揭示通曉。
俾知警惕。
得旨、好。
○浙江學政雷鋐奏、蒙恩準臣終養。
請侍母回籍後。
不拘何時至京瞻觐。
得旨、道路既遠。
往來即須半年有餘。
恐汝母風燭。
不可因請朕安。
而贻汝終身之恨也。
若汝信得及汝母康健。
或汝母強汝來。
朕亦不固拒汝。
○湖南巡撫陳宏謀奏、今歲秋收後。
應買補倉谷。
請令地方官、于本地多谷之家。
酌為采買。
以省糜費。
谷價務照時估。
并不短少。
仍出示通曉士民。
使胥役不得需索賣放。
庶小戶無派買之累。
豪戶無多買之累。
臣當與司道層層防範。
毋使地方官稍有刁難扣克等弊。
得旨、所定已詳。
而行之則仍在得人。
與汝實力稽察耳。
○又奏、陝甘兩省茶商。
領引赴安化縣地方采辦茶觔。
圖占便宜。
克減戥頭銀色。
以緻茶戶先賣客販。
引商采辦不前。
彼此争執。
臣現與署布政司夔舒定議、茶山戥秤。
由官頒發。
向後引商買茶。
勿得短戥低潮。
苦累茶戶。
其谷雨前細茶。
先盡商買。
雨後之茶。
許賣給客販。
違者照阻壞鹽法律治罪。
得旨、好。
具見諸事留心。
○山西巡撫明德奏、太原理事通判、向于每歲二月開徵。
以供撫标太原城守等營本年兵糈。
第時值農忙。
青黃不接。
若催令裡民赴省輸将。
殊多未便。
請于晉省溢額谷内、酌撥該廳存貯。
今歲秋成。
再添購米豆以備墊支。
嗣後定于秋收後開徵。
統歸下年供支。
得旨、是。
如所議行。
○大學士管陝甘總督黃廷桂奏、準署安西提臣傅魁咨稱、安屬地處口外。
與哈密、巴裡坤、軍營附近。
現在防兵。
多于安标調撥。
且軍務未竣。
遇有大差。
存營兵馬。
不時調遣。
若将公私借墊等項。
統于一年限内、并行裁扣名糧。
實屬辦理掣肘。
應如所請。
先将公私借墊盡數扣足。
所遺馬步糧缺。
即抵各官親丁養廉公費。
得旨、如所議行。
○又奏、據甘肅布政使武忱等詳稱、肅鎮馬匹。
送至安西。
往回須十數日。
其留營馬、止一百五十匹。
遇有欽差大臣官員赴營辦事。
悉系兼呈馳驟。
且前後差使接踵。
又經戈壁重重。
馬少差繁。
緻多傷斃。
似應如該司等所議。
于肅鎮、安西、二處。
各添馬五十匹。
連前共馬二百匹。
以資朋送。
得旨、如所議行。
○又奏、現于陝甘滿漢各營馬。
通為調解。
以足四萬匹之數。
第陝省各牧廠。
水草平常。
臣已檄饬經過州縣。
令于永昌之水磨關、甘州之扁豆口等處。
就便出口。
遇有水草地方。
從容牧放。
行至赤金一帶。
再為牧養。
統俟九十月間。
趕赴巴裡坤。
收槽餧養。
查山南塔爾納沁、哈密、等處。
距營三四百裡。
應分布馬二三萬匹。
派員餧養。
即令巴裡坤辦事大臣往來稽察。
至陝甘各鎮協營。
均屬臨邊要地。
倘馬匹調撥一空。
于營伍亦有關系。
一時購補。
所得無幾。
應請于河南、山東、山西、等省各營。
饬選肥壯馬湊一萬匹調解來營。
俾有備貯。
得旨、此一萬匹。
竟可且置不補。
況逆賊就擒亦近矣。
若各省調馬。
必緻内地又生議論。
餘如議。
卷之五百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