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者管理。
一、原額領催三百二十名。
馬甲二千六百八十名。
應請滿洲漢軍、各設領催一百二十名。
共裁領催八十名。
滿洲馬甲、設一千二百三十名。
添設前鋒一百五十名内、委署前鋒校十二名。
領催共一千五百名。
漢軍馬甲、設一千三百八十名。
連領催共一千五百名。
共設甲兵三千名。
一、原設炮手三十名。
應裁六名。
留二十四名。
仍歸漢軍演放大炮。
其子母炮、派滿兵演放。
至額設弓匠、銅匠、鐵匠、二十六名。
應請滿洲漢軍、各設十三名。
一、将軍标綠營步糧。
向就八旗壯丁内挑補八百名。
應請仍留四百名。
于留旗漢軍壯丁内挑補。
其餘四百名。
俟漢軍出旗已定後。
陸續扣還綠營。
從之。
○兵部議覆、兩廣總督楊應琚、署理廣州将軍李侍堯奏稱、廣州駐防八旗漢軍甲兵内、現在共缺甲兵三百五十一名。
逐漸移補扣缺。
約至十月。
可得五百名。
請将委署前鋒校、前鋒、領催、馬甲、共酌定五百名。
揀派來廣補額。
于八九月間起程。
仍派官管押行走等語。
應如所請。
揀選勻派。
于秋末起程。
自京至台莊雇車。
自台莊至揚州用船。
兵部先行文沿途接濟。
并知照該總督将軍、将應需房間器皿薪米等項豫辦。
嗣後該處所出兵缺。
将滿五百名。
再行報部。
仍照此辦理。
至該督所奏、管束兵丁來廣之滿員。
請照依職銜。
以現在扣留之協領、參領、防禦、骁騎校、各缺。
酌量坐補如無相當之缺。
再于漢軍官員内、撥缺補用。
并初次來廣兵丁。
不論旗色。
暫歸新任滿員管轄。
俟滿兵到齊。
再照旗色分别查辦。
均應如所請。
從之。
○乙亥。
谕軍機大臣等據武進升奏、六月十五日。
甯波頭洋。
有紅毛船一隻收泊等語。
其一切驗放交易。
自應照舊例辦理。
顧向來洋船進口。
俱由廣東之澳門等處。
其至浙江之甯波者甚少。
間有遭風漂泊之船。
自不得不為經理。
近年乃多有專為貿易而至者。
将來熟悉此路。
進口船隻。
不免日增。
是又成一市集之所。
在國家綏遠通商。
甯波原與澳門無異。
但于此複多一市場。
恐積久留居内地者益衆。
海濱要地。
殊非防微杜漸之道。
其如何稽查巡察。
俾不緻日久弊生。
不可不豫為留意。
如奏内所稱船戶噶喇吩、至噶喇吧地方。
同來過夷商味啁、通事洪任駕船來甯等語。
蓋本地牙行、及通事人等。
因夷商入口。
得從中取利。
往往有私為招緻者。
此輩因緣覓利。
無有已時。
即巡邏兵役人等。
亦樂于夷船進口。
抽肥獲利。
在此時固不過小人逐利之常。
然不加禁止。
誠恐别滋事端。
尤當時加體察。
可傳谕該督撫等、令其留心。
○戶部議準、四川總督開泰疏報、綿州、犍為、榮縣等三州縣。
開淘鹽井。
應增水引三百六十一張。
陸引九百六十六張。
應徵課稅。
于二十一年入額奏銷。
從之。
○蠲江蘇靖江縣、原額田地内、二十年分新坍折實平田、二十四頃有奇額賦。
○丙子。
孝懿仁皇後忌辰。
遣官祭景陵。
○定邊左副将軍哈達哈等奏、據副都統職銜唐喀祿咨稱、聞達瓦藏布、至額爾齊斯河、與烏梁海博博、共謀劫掠。
随帶兵五百名。
派索倫總管鄂博什前往。
在庫爾圖阿氐爾幹、拏獲達瓦藏布、并收服所屬三百餘人。
内有阿逆屬下二十八人。
先行正法。
将達瓦藏布、解至軍營。
經訊明從逆實情。
并現在糾衆抗拒大兵緣由。
遂将達瓦藏布、及同行宰桑等八人、阿逆所養喇嘛一名、俱行正法。
其餘人等、俱照古爾班和卓人等一例辦理。
擒獲賊人之時。
和托輝特公多爾濟車登、至軍營告稱。
從前為賊拘留。
今始得脫。
懇求軍前效力。
谕軍機大臣等、和托輝特公多爾濟車登、于伊犁擾亂時。
力弱被擒。
賊散之後。
他人俱已全歸。
伊獨未出。
朕意其或順從阿逆。
苟且偷生。
不獨深負國恩。
且實為衆喀爾喀之辱。
是以降旨、令将軍等擒拏正法。
今覽哈達哈等奏、大兵擒拏達瓦藏布、多爾濟車登、始得乘間來歸。
前此為賊拘留。
身經勞瘁。
甚屬可憫。
着加恩仍複其公爵。
令在哈達哈軍營效力行走。
索倫總管鄂博什、帶兵剿殺達瓦藏布、甚屬奮勇。
着加恩授為副都統。
○丁醜。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戊寅。
谕軍機大臣等、杜爾伯特輝特人等、已孫旨令遷往各原遊牧地方。
其紮哈沁人等、亦應一體辦理。
但紮木禅現在軍前。
無約束管轄之人。
暫令停止遷移。
着傳谕哈達哈、俟大兵凱旋時。
即傳旨紮木禅、令其率領屬衆。
遷往原遊牧地方。
安居樂業。
副朕體恤伊等之意。
○吏部奏、各省驿丞。
裁缺之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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