籍候補。
查各省驿丞共二百五缺。
此次裁去一百二十八缺。
僅存七十七缺。
裁缺之人。
候現存之缺。
不能及時補用。
而一切應選應補人員。
更屬守候無期。
查有與驿丞同品之典史。
各省共一千二百八十五缺。
以之借補。
自必較速。
而于典史本項人員。
亦不緻壅滞。
但典史系驿丞應升之缺。
驟補未免稍優。
查試用人員。
原有小銜借補大缺之例各省驿丞按俸次約三年有餘。
可升典史此項裁缺驿丞。
于原任省分情形。
素所熟悉。
應請仍留各該省。
遇本缺準補。
如有典史缺出。
準其咨署。
三年後稱職實授。
其已回籍及在部候挑之員。
有願赴原省委用者準。
從之。
○以贊善鄭虎文、為河南鄉試正考官。
編修羅典、為副考官。
編修李中簡、為山東鄉試正考官。
工部主事魏夢龍、為副考官。
檢讨敬華南、為山西鄉試正考官。
刑部員外郎闵鹗元、為副考官。
○己卯。
谕軍機大臣等、阿敏道奏稱綽和爾宰桑恩克博羅特會集衆鄂拓克。
令将遊牧移至珠勒都斯。
惟得木齊綽克察屢谕不遵。
恩克博羅特、親往責問。
為綽克察戕害等語。
綽克察、目無法紀。
務即拏獲正法。
以示懲儆。
恩克博羅特綽和爾宰桑員缺。
着吞圖布補授。
吞圖布員缺。
着達勒當阿等、拟定正陪。
具奏請旨。
恩克博羅特性本粗暴。
朕見時即加訓谕。
從前授伊宰桑特以其為彼處舊人之子。
至于殘刻屬衆之事諒所不免其所屬人等。
亦應将實在情形、告知圖什墨勒等奏聞請旨乃敢擅自殺害此等惡習斷不可長。
吞圖布應嚴加約束。
毋得再生事端前恩克博羅特、向哈薩克進兵時。
詐稱墜馬傷足。
居心欺妄。
宜為屬人所害。
若能如吞圖布之勇往任事。
自當承受朕恩。
着并将此旨、曉谕哈薩克錫喇、尼瑪等知悉。
哈薩克錫喇、系恩克博羅特之叔。
恩克博羅特、有無子嗣。
令其查明具奏。
○又谕曰、舒明等奏、明噶特宰桑恩克圖屬人色布騰、帶領三十餘戶。
前來投誠等語。
色布騰等、着暫歸于紮哈沁遊牧居住。
如恩克圖親身來投。
亦照此辦理。
并将恩克圖解送來京。
從前鄂勒哲依奏稱、恩克圖、與阿逆同謀。
搶掠烏喇特、和碩特遊牧。
今伊屬人色布騰等内附。
而恩克圖未見前來。
未知隐匿何處。
既系附和阿逆之人。
斷不得任其潛逃。
着傳谕達勒當阿等、俟凱旋時。
中途查出。
拏解來京。
并傳谕衆鄂拓克等、協同搜捕。
再明噶特、舍楞、及額琳沁之孫策伯克紮布等、至今并未拏獲。
亦着達勒當阿等、留心查拏。
其或逃入哈薩克境内。
此等人非阿逆可比。
毋庸帶兵向索。
可即遣人曉谕。
令其獻出。
其明噶特屬人。
着交與沙克都爾曼濟管轄。
舍楞、策伯克紮布屬人。
着交與鄂勒哲依、哈薩克錫喇、尼瑪等管轄。
○庚辰。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曰、漕運總督瑚寶、曆任封疆。
宣力有年。
前以患病乞假。
即命禦醫前往診視。
以冀速痊。
今聞溘逝。
所有應得恤典。
着該部察例具奏。
○谕王公大臣等、轎夫多開賭場。
不獨引誘旗人。
有礙生計。
此等惡習。
所關甚钜。
前降旨王等、及頭品文職大臣。
并年歲已到之文職大臣。
準其坐轎。
餘俱不準乘坐。
特令娴習騎馬。
并為旗人生計。
禁止轎夫開賭之意。
今年少職分未到之人。
俱皆乘轎。
又不嚴行管束。
任聽轎夫開賭。
殊屬不成事體。
嗣後惟親王、郡王、大學士、尚書、準其坐轎。
貝勒、貝子、公、都統、及二品文職大臣、俱不準坐轎。
仍饬令坐轎之王大臣等、各将轎夫管束。
倘仍違例乘轎。
及轎夫開場聚賭。
着步軍統領衙門、該察旗禦史、參奏。
嚴加議處。
如若徇隐。
經朕訪聞。
定将失察各員。
一并治罪。
○兵部議準、閩浙總督喀爾吉善疏稱、福甯鎮駐防府城。
僅止中營一營。
兵丁不敷調遣。
向于分防福安、甯德、兩營内。
撥兵四百四十九名。
貼防府城。
每年輪派千總一員、随防經理。
但以末弁率衆兵。
未免事易因循。
亦于營制未合。
請将分防之福安、甯德、兩營守備。
令各帶千把一員。
仍回府城駐劄。
從之。
○以兵部侍郎張師載、為漕運總督。
内閣學士程景伊、為兵部侍郎。
○辛巳。
中元節。
上詣安佑宮行禮。
○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東陵、景陵、泰陵。
○遣官祭孝賢皇後陵。
端慧皇太子園寝。
○戶部議準、河南巡撫圖勒炳阿疏稱、封邱縣、十八年分、被淤糧地二百六十三頃有奇。
應徵額糧。
仍照舊額徵收。
免其加則。
從之。
卷之五百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