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
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二十一年。
丙子。
七月壬午。
谕曰、杭州副都統卓鼐、因腿疾奏請解任。
所遺員缺着五十七補授。
○軍機大臣等議準、吉林将軍額勒登等奏、移駐拉林阿勒楚喀之三千戶滿洲、紅白賞項。
請定限十年。
限滿停止。
從之。
○予故多羅順承郡王泰斐英阿、祭二次谥曰恭。
○癸未。
上詣暢春圓、問皇太後安。
○谕曰、班第、鄂容安、靈榇将次到京。
前已降旨親臨祭奠。
并令三品以上大臣齊集。
用昭優恤。
二臣臨危緻命。
能勇決以示遠夷。
有不貪生苟免之人。
義烈所着。
可嘉可憫其靈榇着準其入城。
各于本家停設。
并加恩入祀昭忠祠。
所有應得恤典。
仍着該部察例具奏。
○谕軍機大臣等、納木紮勒等奏、杜爾伯特、輝特、王公等。
帶領屬衆。
移于卡外居住。
請俟明年再移至原遊牧地方等語。
杜爾伯特、輝特、王公等、感朕深恩。
約束所屬。
甚屬可嘉。
着舒明、納木紮勒等、傳旨獎谕。
明年遷至原遊牧地方。
務宜管轄屬人。
耕種謀生仍如在喀爾喀時、守分安居。
禁止盜竊。
其有不遵約束者。
即照定例治罪。
所有補授盟長、副盟長、及紮薩克等事。
奏明酌量補授。
其餘官員及辦理屬人事宜。
應歸紮薩克辦理者。
各紮薩克自行辦理。
應會同盟長者。
會同盟長等辦理。
朕當降旨哈薩克、令其各守邊界。
不得越境侵犯。
倘哈薩克無故滋擾。
伊等以逸待勞。
善為防禦。
如有投誠人衆。
即送至烏裡雅蘇台軍營辦理。
伊等亦不得妄生事端。
與哈薩克構釁。
務宜善體朕心。
永享承平之福。
○甲申。
谕軍機大臣等、前降旨、俟擒獲阿逆後。
令達勒當阿、富德、帶領索倫、察哈爾、兵丁。
由北路凱旋。
哈甯阿、帶領健銳營兵丁。
前往兆惠處候旨。
但思索倫察哈爾兵丁。
俱由北路徹回。
即不複至伊犁。
所有駐劄伊犁兵丁。
應先行派定。
此時達勒當阿、應已擒獲阿逆。
毋庸更派兵前往。
兆惠亦應将抵伊犁。
着傳谕兆惠、至伊犁時。
即留索倫兵二百名。
察哈爾兵二百名。
健銳營滿洲兵、或一百名。
或二百名。
共兵丁五六百名。
為駐劄伊犁大臣差委之用。
其伊犁辦事大臣。
亦毋庸永遠駐防。
一切事宜。
俱與圖什墨勒、紮爾呼齊等商酌妥協。
令伊等熟習内地條例。
俟一二年後。
即交伊等輪班管理。
所有辦事大臣印信。
已饬部鑄給管理厄魯特二十一昂吉印信頒發。
其圖什墨勒向用圖記之處。
亦着停止。
俟駐劄大臣徹回後。
此印貯于公所。
即令值班之圖什墨勒掌管。
永着為例。
再蒙古等遵奉黃教。
固勒紮、系伊犁善地。
理宜重新廟宇。
遣大喇嘛前往誦經。
着即将此廟為大臣等辦事之地。
但應酌量于厄魯特内、派人就近防守。
準噶爾原有濟喇特轄一項人員。
即于此内派出防守。
其伊犁附近地方。
可否發綠旗兵前往屯田。
亦着兆惠等豫為籌酌奏聞。
○豁免江西撫州所幫、軍丁徐王吳漕船、遭風漂沒米一千一十石有奇。
○乙酉。
上禦勤政殿聽政。
○吏部議奏、定例官員多支驿站錢糧者、降一級調用。
支後随即扣解者、罰俸六個月等語。
無論多寡。
概議降調。
未為允協。
請嗣後驿站奏銷各官。
其一年内應付錢糧廪給。
多支在十兩以内者、降一級留任。
十兩以上者、降一級調用。
如多支後。
未及一年奏銷之期。
随即扣解者。
仍照例罰俸六個月。
從之。
○以翰林院侍讀何疇、充日講起居注官。
○丙戌。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三格奏、在阿巴噶斯處。
拏獲阿道齊屬人。
應将阿道齊一并治罪等語。
阿道齊、并未附和阿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