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蔔、着即帶領前往。
科布多駐劄兵丁尚多。
并着再派三百名。
令侍衛巴甯阿、藍翎侍衛勒泰等會同舒明前進。
○旌表守正捐軀之河南唐縣民王文典媳郭氏。
○己未。
上禦乾清門聽政。
○詣皇太後宮問安。
○幸圓明園。
○谕、據兩淮鹽政普福奏稱、明春南巡。
所有淮揚一帶運鹽船隻。
于今年十月内、令該商等先期豫運四十餘萬引。
堆積儀所。
以資來年江廣食用等語。
此項鹽觔。
先期豫運堆貯。
不無鹵耗。
着加恩照十六年之例。
每引加耗二十斤。
以裕民食。
以纾商力。
○谕軍機大臣等、兆惠等奏稱、向哈薩克進兵一帶台站地方。
間有瑪哈沁、搶奪馬匹。
派散秩大臣賽赍喇呼等、帶兵搜拏。
并知會達勒當阿、于徹兵回程時。
沿途查緝等語。
辦理甚屬妥協。
達勒當阿等進兵時。
若能于台站地方。
沿途派兵搜查。
則瑪哈沁等、必不敢肆行搶奪。
此即伊等辦理未到之處。
此時大兵已徹。
阿布赉等、必仍歸其巢穴。
雖經大兵擊敗。
自不能更生事端。
或阿逆從中慫恿。
騷擾附近之厄魯特等。
亦未可定。
着傳谕兆惠、饬知各鄂拓克等、選兵數百名。
前往襲擊。
使賊不得甯處。
自無暇複出滋事。
倘遇阿逆在彼。
即奮力擒拏。
此際兵已全徹。
出其不意。
更易成功。
兆惠等、即遵照辦理。
厄魯特頭目巴圖爾、帶領台站人等。
截殺賊衆。
甚屬奮勇。
着加恩賞給藍翎。
并銀三十兩。
以示鼓勵。
○又谕、健銳營索倫、察哈爾、厄魯特、駐劄伊犁兵丁。
效力行間。
深堪轸念。
着兆惠動用正項錢糧。
酌量賞賜。
以示體恤。
前降旨令圖什墨勒、紮爾呼齊宰桑等。
輪班駐劄伊犁辦事。
亦應給與官項。
圖什墨勒、着按月給銀三十兩。
紮爾呼齊、給銀二十兩。
閑散宰桑、給銀十兩。
得木齊、收楞額等、各給銀五兩。
伊等自必益加奮勉。
兆惠等可即遵照辦理。
○庚申。
谕、朕明春巡幸江浙。
所有供宿頓次。
皆出自帑項。
絲毫不以累民。
第扈從官兵。
以及外省接駕人等。
輻辏雲集。
經過地方。
錢米價值。
恐一時或緻騰踴。
着将運京銅鉛。
兩省各截留十萬斤。
添爐鼓鑄。
減價發賣。
并将該二省應運本年漕運。
各截留五萬石。
減價平粜。
以裕民間食用。
該督撫、其各饬屬員。
實心經理。
毋使吏胥滋弊。
務俾均沾實惠。
該部即遵谕行。
○辛酉。
谕軍機大臣等、據達勒當阿等奏稱、軍營現在需馬五千匹。
并接濟口糧。
一面行文黃廷桂辦送等語。
現今降旨徹兵。
此項馬匹。
已無需用之處。
且時屆嚴寒。
經涉遠道。
徒損物力。
而内地辦解。
轉覺張皇。
于實用無益。
着停其解往。
至口糧一項。
自應酌量即為運送。
已降旨兆惠、雅爾哈善、可傳谕該督黃廷桂知之。
○又谕、據達勒當阿奏稱、接到徹兵谕旨。
即帶領兵丁二千五百名。
前赴北路。
協擒青滾雜蔔。
其餘兵丁三千名。
俱令回至西路。
交與兆惠差遣等語。
所奏非是。
伊犁無須多留兵丁駐劄。
前已降旨兆惠、令其酌留兵丁一千五百名。
多亦不必踰二千。
仍着兆惠遵旨、于此項徹回兵丁内、酌量留駐。
其餘俱行徹回。
○戶部議準、江蘇巡撫莊有恭疏稱、清河、桃源、銅山、沛縣、蕭縣、邳州、宿遷、睢甯、海州、沭陽、大河、徐州、等十二州縣衛。
被災較重。
乏食軍民。
先行撫恤一月。
本年應徵漕項。
按分蠲免。
蠲剩銀米。
分年帶徵。
其勘不成災田地。
應與災輕之安東、砀山、豐縣、等三縣。
本年應徵漕項銀米。
及舊欠漕項銀米。
借欠耔種口糧。
并災緩漕糧。
均緩至來年麥熟後徵輸。
被災各屬漕糧。
均緩至明冬帶辦。
歲夫銀兩。
随同漕項停緩。
應徵丁醜年新賦。
緩至九月啟徵。
其餘熟田應徵各項銀米。
照常徵納。
得旨、依議速行。
○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