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
谕令各回本遊牧。
因伊犁地方平定。
如概留養贍于巴裡坤。
則伊等原遊牧。
轉成棄地。
殊為可惜。
今看伊等情形。
經阿逆蹂躏之後。
謀生無策。
若量給口糧。
令其回至遊牧。
則所給之項。
不過暫延數日。
依然窮困。
甚至流為盜竊。
俱未可定。
着傳谕雅爾哈善等。
即将近日前赴巴裡坤之三都克所屬人等。
及向後仍有似此前來者。
俱照兆惠所奏。
暫留巴裡坤。
酌給口糧。
仍令伊等、照達什達瓦人衆。
各自謀生。
俟明春賞給耔種種地。
秋收後、再令回至原遊牧。
不必拘泥前旨辦理。
○又谕曰、成衮紮布等奏稱、貝勒品級車木楚克紮布。
前聞台站擾亂。
即帶兵接續。
複自伊遊牧解送駝五十隻。
馬六百匹。
羊一千隻。
赴軍營交納等語。
車木楚克紮布、屢在軍前效力。
已加恩封授貝勒品級。
賞戴三眼翎。
此次交納駝馬羊隻。
甚屬可嘉。
着加恩于軍需項内。
将此項牲隻。
折價賞給。
○又谕曰、成衮紮布等奏稱、博特巴達什、烏巴什等。
管理牧放馬匹。
商同協理台吉班珠爾。
欲将馬匹帶往青滾雜蔔處。
經章京巴顔岱、德勒格爾等奪回。
即帶馬匹赴烏裡雅蘇台等語。
章京巴顔岱等、甚屬可嘉。
成衮紮布查明。
似此奮勉人員。
奏聞加恩。
班珠爾、及博特巴達什、烏巴什等。
情甚可惡。
着即嚴行審訊。
究出首惡。
正法示衆。
○又谕、自平定伊犁地方以來。
賞給厄魯特等翎頂甚多。
後又降旨。
倘有仍願穿戴伊等衣帽者聽便。
此乃因伊犁初定。
是以加恩賞給。
今據雅爾哈善奏稱、伊等甚善賞給翎頂。
殊不知頂戴特為品級而設。
酌量伊等職分賞給尚可。
翎乃特加旌獎。
必實有功績者。
賞之乃當。
若賞平等之人。
何以示鼓舞之道。
着兆惠查明、現在各鄂拓克等未授職之人若幹。
其應如何賞給職銜、并可否賞翎之處分别定議具奏。
候朕酌量賞給。
兆惠仍曉谕伊等。
言賞給翎頂。
乃系格外加恩。
爾等素習爾之衣帽。
可仍照常穿戴。
非一經賞給。
遂并爾等衣帽。
悉令更換也。
○又谕曰、錫特庫、自派往巴裡坤以後。
并不知奮勉。
不勝都統之任。
着降為副都統。
所遺員缺。
着滿福補授。
駐劄瓜州。
管理屯田事務。
滿福所遺拉林副都統員缺。
着舍圖肯調補。
○軍機大臣等議奏、據兆惠奏稱。
每台應派察哈爾兵十名。
傳遞事務。
厄魯特人五十名。
管理馬匹牲隻。
綠旗兵五名種地。
每十台、派綠旗官一員總領。
辦理台站及種地事宜。
五台派筆帖式一員總領。
每台派委署筆帖式一員。
登記檔案。
現在大兵徹回。
每台祇應設馬四十匹。
駝五隻。
兵丁每年給錢糧八個月。
每月二兩。
茶葉四個月。
每月一包。
其種地收獲糧石。
即給為口糧。
所有厄魯特供應口糧之處。
悉行停止。
至馳驿官兵。
馬不得過五匹。
駝不得過一隻。
跟随台兵。
不得過二名。
違者參奏。
凡部限六百裡緊要事件。
專行遞送。
其尋常事件。
俱交管台人員。
于馳送六百裡事件之便。
一并遞送等語。
應如所請。
交巴裡坤辦事大臣。
及永貴、第魯巴等辦理。
至噶勒藏多爾濟、紮那噶爾布、及額林哈畢爾噶一帶各台吉等。
曾經供應台站人等牲隻口糧。
遵旨賞給緞疋。
一并交兆惠查明分賞。
從之。
○命内閣學士富德、在尚書房行走。
○以山西殺虎協副将和成、為直隸宣化鎮總兵。
○甲戌。
谕、上年江浙地方。
偶被偏災。
曾經降旨。
令将災地漕糧。
緩至今冬帶徵。
目下正值啟徵之候。
該二省秋收雖屬豐稔。
但民間元氣初複。
新舊并徵。
民力不無拮據。
朕心深為廑念。
着加恩将上年被災各州縣、應行帶徵漕糧。
緩至明年麥熟後開徵。
其被災最重者。
分作二年完納。
該督撫等查明。
董率收漕各員。
實心辦理。
以副朕轸恤闾閻之至意。
該部即遵谕行。
○又谕、外省因公被議人員。
令該督撫出具考語、送部引見者。
原以其中或有可用之材。
不欲以一眚廢棄。
今日引見之馮子式、朱元裕、二員。
人俱平常。
陳宏謀據實填注。
乃高晉所出朱元裕考語。
則故作浮泛嘉許之詞。
與其人全不切實。
其意以該員引見時。
去留自難逃朕洞鑒。
而已經離任之人。
不妨周旋。
以邀屬員稱譽。
此向來督撫中沽名習氣。
殊屬不合。
着傳旨申饬之。
并通行曉谕。
○吏部議準、山西巡撫明德奏稱。
蒲州府永濟縣。
附府事繁。
應添設縣丞一員。
查平陽府臨汾縣縣丞。
并無所司。
應移駐永濟。
以要缺注冊。
嗣後缺出。
在外揀調。
書役照臨汾原額。
俸工養廉。
在永濟支給。
從之。
○命翰林院侍讀學士曹洛禋、在尚書房行走。
○乙亥。
命傳谕噶勒藏多爾濟、沙克都爾曼濟、巴雅爾等曰、爾等自上年前赴熱河行在入觐後。
即回至各遊牧地方。
已踰一載。
甚勞遠念。
爾等遵朕谕旨。
約束所屬。
守分安居。
深堪嘉予。
今屆歲終。
特遣侍衛第瑪、部員巴哈達等。
前往存問。
并赍所賜食物荷包。
以示優眷。
俱各祇受。
現在阿逆尚在哈薩克、苟延殘喘。
朕念官兵效力經年。
時屆寒冬。
暫行徹回。
俟明年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