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備貯米谷各三千七十五名。
于明歲冰融後。
運送黑龍江。
其吉林修理黑龍江船隻回空。
即由呼蘭帶運黑龍江米谷各三千石。
又吉林修理墨爾根船隻回空。
亦由呼蘭帶運墨爾根米谷各九百石。
存倉備貯。
報聞。
○旌表守正捐軀之山東黃縣民陳元開妻徐氏。
○甲申。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時屆寒冬。
降旨暫行徹兵。
俟一二年後相機辦理。
今據瑚什來京奏稱、阿逆與阿布赉等。
雖俱遠遁。
彼處不能過冬。
偵探大兵已徹。
必仍赴原遊牧居住等語。
果爾、伊等往返奔馳。
人馬俱已疲困。
正可乘機進剿。
俾賊人不得少為休息。
途窮計蹙。
自将阿逆擒獻。
若為日既久。
賊困稍舒。
不若此時更易為力。
昨已傳谕兆惠、酌量派兵、赴阿布赉遊牧地方襲擊。
并饬知各鄂拓克人等。
防範阿逆前來侵擾。
兆惠等自能遵照辦理。
現在兆惠所駐地方。
與哈薩克相近。
着豫選索倫兵一千名。
以備來春進剿之用。
彼處現有巴裡坤解送馬一千匹。
即于附近地方。
加意遊牧。
俟擒拏巴雅爾後。
選其馬匹駝隻。
以益兵力。
兆惠等務宜悉心籌畫。
如有未協機宜之處。
即行據實奏聞。
若應如此辦理。
亦毋庸兆惠領兵。
朕自派員馳驿前往。
兆惠現在辦理一應事宜。
俱甚妥協。
着賞給佩用荷包鼻煙壺。
以示優眷。
近因舒赫德追擒烏梁海果勒卓輝等。
甚屬奮勉。
已加恩補授副都統。
令其來京。
詢問彼處情形。
俟到京後。
即令其前赴軍營。
更替兆惠來京。
面詢一切事宜。
并傳谕兆惠知之。
○乙酉。
上禦懋勤殿。
勾到朝審情實罪犯。
停決斬犯六人。
絞犯一人。
餘九人、予勾。
○谕曰、緻仕大學士福敏、品行端嚴。
學問醇正。
老成耆碩。
宣力年深。
久侍講帏。
清勤懋着。
予告以來。
朕時加存問。
前歲抱疴。
曾經親往看視。
賜以醫藥。
調養就痊。
方謂精神康健。
期頤可望。
今聞溘逝。
實深轸悼。
即日朕親行緻奠。
着賞内庫銀一千兩。
經理喪事。
所有應得恤典。
仍着該部察例具奏。
○谕軍機大臣等、昨已傳谕兆惠、揀選兵丁。
于明年春間。
進兵哈薩克。
擒剿阿逆。
軍行馬匹。
關系緊要。
着傳谕雅爾哈善等。
所有應解軍營馬一千匹。
即行解往。
仍令黃廷桂豫備馬匹。
解赴巴裡坤。
交雅爾哈善轉解。
○丙戌。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以故紮薩克多羅貝勒旺沁子達克端多爾濟、襲爵。
○丁亥。
刑部議、湖北巡撫張若震奏、民人劉幺、因奸謀殺張二老身死。
應拟斬立決。
得旨、地方兇棍。
擾害良民。
拟以斬決。
此定律也。
此案劉幺因妒奸謀死張二老。
複拐賣幼童。
假充捕役。
吓詐财物。
種種淫惡。
實屬光棍之尤。
該撫仍依謀殺本律。
從重拟斬立決。
該部亦如所拟完結。
夫斷獄當準情酌理。
務求至當。
何庸設輕重于其間。
若置本律不用。
而謂未足蔽辜。
加等比拟。
則似該犯罪本不至即行正法。
而故為從重。
此外省陋習。
該部不為改正。
殊未允協。
劉幺即應照光棍律治罪。
不當照謀殺律定拟。
而加以從重字樣。
此本着發還另議。
并通行傳谕内外問刑衙門知之。
○戊子。
上禦乾清門聽政。
○谕、本年秋審冊内。
應拟情實之官犯紀樸。
刑部以伊兄陣亡。
例準免死一次。
據呈聲請。
免死之例。
乃國家優恤死綏之典。
正寓激厲戎行之意。
若事關軍旅。
亦可援此濫邀。
則陣亡之家。
因有此例。
将臨陣脫逃者。
竟置之寬典。
不顧軍務之贻誤。
有是理耶。
且恃此而敢于犯法。
即謀故殺人。
皆可不問。
揆之定例之意。
果如是乎。
今紀樸有心遲誤軍需。
法無可貸。
豈得與尋常監候之案。
一例辦理。
該部援例聲請之處非是。
嗣後酌量情罪請旨。
不得一概援例請寬。
将此通行傳谕知之。
○谕軍機大臣等、舒明奏、拏獲青滾雜蔔遣往烏梁海之伯勒格等。
現在解送成衮紮布軍營。
着嚴加刑訊。
即行正法。
新舊烏梁海等。
并無一人附和青滾雜蔔。
聽其調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