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兵一到。
逆賊自可即日擒獲。
成衮紮布、即速領兵前往。
勿少遲疑。
○己醜。
谕軍機大臣等、據吉慶奏、船戶偷盜銅觔。
每遷延停泊于無人之處。
偷抛水中。
揚帆而去。
别遣小舟潛撈起賣。
盜賣過多。
恐緻敗露。
故将船闆鑿破。
作為沉溺。
以掩其迹等語。
看來此等情弊。
在所不免。
從前屢降谕旨。
遇銅鉛過境。
令各督撫實力查察。
毋任偷漏。
而該督撫等、惟以入境出境、遭風停泊日期奏聞。
未有能将偷賣弊窦察拏者。
船戶沿途盜賣。
必有該處牙行鋪戶。
串通購買。
始得速售。
地方官果能留心訪查。
何難力除積弊。
着再傳谕銅鉛經過之直省督撫。
責成護送員弁。
加意防範。
嚴密稽查。
仍于奏報時。
将吉慶摺内所指情弊。
據實聲明。
不得以具文了事。
可通行傳谕知之。
○庚寅。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曰、巡撫愛必達奏、請将将軍色克慎、副都統伊昌阿、均革職審訊等語。
此奏甚是。
将軍副都統。
同系一處辦事之人。
将軍果有情弊。
副都統自應參奏。
但副都統伊昌阿。
亦有情弊。
乃欲取巧、先行參奏。
以為幸免地步。
此風斷不可長。
色克慎、伊昌阿、奇轍布、俱着革職。
交愛必達審拟具奏。
○大學士管陝甘總督黃廷桂奏、巴裡坤現派滿兵駐防。
兵民雜處。
應設理事同知一員彈壓。
即于通省人員内揀補。
三年俸滿引見。
以應升之缺升用。
得旨、如所請行。
○予故緻仕大學士福敏、祭葬如例。
谥文端。
入祀賢良祠。
○辛卯。
谕曰、德爾敏不勝副都統之任。
德通年老。
俱着解任。
德爾敏所遺正藍旗漢軍副都統員缺。
着額勒登額補授。
德通所遺正白旗蒙古副都統員缺。
着法保補授。
○谕軍機大臣等、據雅爾哈善等奏稱、巴雅爾遣伊護衛德勒登報稱、沙克都爾曼濟屬人。
搶掠伊等所屬馬匹牲隻。
又伊克商人等。
亦有将伊屬人戕殺之事。
因其所報情形未确。
令其詳查。
再行辦理等語。
雅爾哈善等、所辦甚是。
巴雅爾搶掠紮哈沁遊牧。
經噶勒藏多爾濟等、報知副将軍兆惠。
已派和起前往擒拏。
此時和起等、如已将巴雅爾拏送巴裡坤軍營。
即委員押解來京。
倘尚未拏獲。
而巴雅爾自知其罪。
希圖巧為掩飾。
或親至巴裡坤。
申訴伊屬人被劫之事。
着雅爾哈善等、明白曉谕。
伊等皆系受恩封汗之人。
部内互相戕害。
事關重大。
必須來京面為陳奏。
自蒙鑒察。
伊如聽從。
即委員解送來京。
或推托不行。
亦即将伊拏解前來。
毋令兔脫。
○又谕、現在伊犁兵丁。
議駐二千。
所需馬匹口糧。
自應酌量加增。
已傳谕兆惠遵照辦理。
現據黃廷桂奏、内地各營撥解馬匹。
趕回本營。
無容解送等語。
已批令仍就近調送一千匹。
但兵數增多。
恐不敷用。
着再撥調三千匹。
委員陸續分起。
送至巴裡坤軍營。
聽候伊犁調用。
沿途加意餧養。
勿緻馬力疲勞。
至口糧一項。
亦按照現議駐兵名數運往。
以資接濟。
着将此傳谕黃廷桂知之。
○總理行營王大臣等議奏、南巡扈從人等馬匹。
除三品以上大臣官員。
禦前侍衛。
乾清門侍衛。
批本奏事官。
奏蒙古事侍衛。
軍機處滿漢官。
總管首領有職太監。
仍按數給與外。
其餘官員兵丁等。
或酌減一匹。
或祇給本身騎馬。
總在四千匹數内。
随身行李。
令地方官聚集民夫。
聽其自雇。
至駕幸高堰。
及往蘇揚各名勝處。
俱系暫時往回。
當按差減人。
令各該處先期咨報兵部。
刊空白紅票。
填注官員銜姓馬數。
如騎五匹及二三匹者。
每員各給一票。
其二人三匹者彙給。
如為數過多者。
十匹分給一票。
其自錢家港至江甯。
扈從人員。
系全數随往。
應于前數日、兵部添給二千匹紅票。
率同江省大員散給。
自江甯回至錢家港。
即截繳。
又沿途随駕進城。
及跟随禦舟攆纖。
需用騎馬。
不過數百匹。
應另制印烙竹簽數百根。
編号散給。
至船隻改用三号沙飛。
行走較速。
各釘木牌。
開寫銜姓行檔。
按次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