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用播德音以符寬大。
所有江蘇、安徽、浙江、等屬軍流以下人犯。
俱着加恩各予減等發落。
從此案牍一清。
在問刑各官。
當益勵精勤。
期于明慎。
而凡爾百姓。
更宜各安本業。
勉為良民。
勿謂曠典可以幸邀。
而輕幹國憲也。
○谕軍機大臣等、據成衮紮布等奏、郭莽呼圖克圖之沙畢納爾等四百餘人。
請送至阿拉善。
交羅布藏多爾濟管轄等語。
此等人本非誠心歸順。
特因窮困無聊。
暫行依附。
日久必複滋生事端。
即如伊等在伊犁時。
曾将司員柏琨等留養。
迨阿逆遣人至彼。
複将柏琨等送赴阿逆伊等既經歸誠。
即不應順從阿逆。
乃反覆無常一至于此。
自應豫籌安插。
着傳谕車布登紮布等。
即将伊等大喇嘛解送來京。
應令其何處居住再行定奪。
其沙畢納爾等。
俱着交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管轄。
留心約束毋得任其滋事。
○是日、禦舟駐跸崇家灣
○辛未。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遣官祭金龍四大王廟。
河渎、淮渎之神。
并故河道總督靳輔齊蘇勒、大學士嵇曾筠等祠。
○遣官祭江渎之神。
并吳季劄祠、宋臣宗澤祠、故大學士張玉書、尚書趙申喬、巡撫潘思榘等祠。
河南巡撫圖勒炳阿奏、查夏邑縣低窪各村莊。
因上年七月内雨水過多。
緻有積水。
旋經疏浚消涸。
高粱收有九分。
惟谷豆減收二三四分不等。
八九月間。
糧價并未昂貴。
嗣緣夏邑東連江省之蕭、砀北近山東之曹、單、等縣。
均有偏災。
赴夏籴糧者多。
緻夏邑市價稍增。
無力之戶。
未免拮據。
彭家屏因有此奏。
查收成七分從無赈緩之例。
惟當此新陳不接之時。
自應查明接濟。
當即饬屬開倉平粜。
并分别酌量借給。
至商邱、永城、虞城、三縣界聯夏邑。
其拮據情形相仿。
亦一體借粜兼行。
得旨汝終不免有文過之意。
是不知民瘼。
今後須改過再如此則不恕矣。
餘有旨谕谕豫省之夏邑、商邱、永城虞城四縣。
與蕭、砀曹、單、災地。
犬牙相入。
豈獨無災。
此中州之民。
淳樸風厚。
不敢言災是以赈恤未及益用嘉憫。
着該撫即速勘明積水地畝給赈一月。
其有應行平粜。
及量借耔種口糧之處。
一并率屬實心妥協辦理毋令抱痛向隅。
以副朕惠鮮彰善至意。
谕軍機大臣等、圖勒炳阿覆奏查勘夏邑等處上年被災一摺。
終不免有文過之見。
夏邑既與江省之蕭、砀。
東省之曹、單、接壤。
彼此皆歉。
夏邑等處。
甯得獨豐。
特以中州民風淳樸故去冬圖勒炳阿在彼督辦工料。
并未有呼籲告災之事耳。
然豈可因其未告。
而竟不加體察耶。
彭家屏初有此奏。
朕尚恐其出于多事或好名市惠鄉井。
既而張師載所奏略同。
伊素樸實。
知非無因。
今觀圖勒炳阿之始終文飾。
益可見矣。
地方鄉宦。
挾私妄奏。
此風自不可長。
而封疆大吏。
玩視民瘼。
尤所當懲。
朕于圖勒炳阿臨行時。
面谕至為明晰。
乃尚複存心回護。
着傳旨嚴行申饬。
其被災各州縣已降旨加赈。
并令粜借兼行。
該撫其率屬妥速辦理。
此次暫為寬恕。
若再不經心。
必當重治其罪。
○又谕、前命成林、三寶、往挐莊有恭。
并令查其行裝。
原恐其有營私作弊之事。
所有字迹等項。
自當加意詳查。
至于現存赀财。
如果及钜萬。
自有可疑。
固當封禁候訊。
若不過數千金。
及二三千金。
則伊曆任封疆。
養廉餘剩。
亦所應有。
此案咎祗在莊有恭一人。
與家屬人等無涉。
伊母靈柩。
仍令其家人護送回籍。
不必過于嚴刻。
概行封禁。
緻滋驚擾。
可傳谕成林、三寶、知之。
○是日、駐跸天甯寺行宮。
翼日如之。
○壬申。
皇後千秋令節。
停止行禮筵宴。
○谕、前因顧春乘船頭暈。
未能赴外洋巡察。
曾經降旨詢問。
顧春尚巧辯遮飾。
并未據實陳奏。
嗣據尹繼善将顧春行抵吳淞江地方。
即行回返。
并未親赴外洋等情揭奏。
顧春知不能隐匿。
始奏稱伊以患病未赴外洋。
顧春如此取巧。
甚屬無恥。
着革去副都統。
在參領上行走。
所遺鑲黃旗漢軍副都統員缺着官保補授。
○吏部等部議奏、八旗另記檔案、及養子開戶人等。
上年三月内。
經戶部奏定、俱準出旗為民。
其在京文武各員。
停其升轉旗缺。
如屆應升應調。
應作何改調漢缺之處。
交吏兵二部定議。
其外任文職、綠營等官。
本非在京旗缺。
應即令出旗為民。
現在捐納候選人員。
并閑散繙譯二項進士舉人生員等。
亦準其為民至如何考試錄用之處。
交吏禮兵等部辦理等因。
查此項另記檔案人員。
乾隆十六年清查時。
凡現任文武各官。
曾蒙恩旨。
但停升轉。
免其革退。
今應仍遵前旨行。
如有特着勞績、賢能出衆之員。
在内之文職。
許該堂官保題漢缺。
武職許都統步軍統領保題。
在外之文武各官。
許該督撫将軍保題。
均候旨辦理。
其現任文武。
系旗缺者。
出缺後不便再補。
系候補漢缺者。
但準補用。
補後停其升轉。
其一應舉貢生監。
應照乾隆六年題準之例。
如原系另戶抱養民人為子者。
準歸入民籍應試。
如本系家奴開戶另記檔案者。
其本身止準頂帶終身。
不得再行考試。
此項人等既經出旗為民。
其子孫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