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彭家屏家、恐亦不能保其必無。
即應委大員前往伊家。
嚴行詳查。
并着方觀承前往、會同圖勒炳阿查辦。
此所關于人心風俗者甚大。
該督撫等、務宜逐一根究。
按律定拟。
以伸憲典。
不可草率了事。
朕辦理政務。
毫無成見。
其賞罰權衡。
惟随時順應。
用協乎情理之至當耳。
并将此通行曉谕知之。
○谕軍機大臣等、昨因觀音保密訪夏邑災民情狀。
已有旨将圖勒炳阿革職。
發往軍營效力贖罪。
司道守令俱分别議處、革職拏問。
今據侍衛成林。
于押解告災人犯至夏邑。
随于供出指使之生員段昌緒家。
獲有吳逆僞檄一紙。
中皆指斥诋毀祖宗之詞。
目不忍睹。
而鈔錄存留。
且圈點加批。
贊賞稱快。
不勝駭異。
見者無不發指。
設使觀音保訪聞在前。
則不令押解究治。
竟成漏網矣。
今既查出逆書。
足見彼處人心兇毒。
實為天地鬼神所不容。
而該撫之罪。
自在諱災怙過。
交部嚴察議奏足矣。
圖勒炳阿、仍着留任。
所有前降革職及調任、各谕旨。
俱不必行。
其查獲書之夏邑縣知縣。
尚屬能事之員。
亦免其革職拏問。
其鈔錄此稿者。
必尚有人。
今着方觀承馳驿前往。
會同該撫嚴加根究。
即彭家屏家中。
亦未必不有此等逆詞。
即應委大員、率該縣往伊家嚴行詳查。
但此在存心背逆之徒。
自屬法所不貸。
而災地民人。
應撫恤者、仍須撫恤。
該撫不得因災被譴。
稍存仇怨災黎之心。
則又自幹罪戾矣。
昨旨原因圖勒炳阿革職。
是以令鶴年、前往豫省查辦。
今該撫已留原任。
鶴年于查勘荊山橋事竣。
即行回東辦事。
○又谕曰、輝特賊人德濟特、克什克等。
懼罪逃竄。
經官兵分道擒拏。
俱已弋獲。
察達克感戴朕恩。
奮勇效力。
深堪嘉予。
前已授為内大臣。
着加恩将伊子塔斯呼勒、補授藍翎侍衛。
并賞緞六端。
茶葉二十封。
圖布慎、赤倫、洪郭爾等。
亦各着有勞績。
如有未經賞翎者。
準其戴翎。
并各賞緞五端。
茶葉十五封。
紮薩克台吉齊巴克紮布、着賞給公品級。
頭等台吉德勒克丕勒、索倫佐領瓦濟爾等。
俱着賞給孔雀翎、以示獎勵。
其首告車布登多爾濟潛通阿逆之厄魯特尼瑪、根敦紮布、及遣赴軍營報信之阿齊。
俟伊等到京。
酌量加恩。
所有尼瑪、根敦紮布、阿齊等、親屬戶口。
俱着編入察哈爾旗分安插。
哈達哈、阿桂、前因疎縱首賊。
饬部分别議處。
今既經擒獲。
着加恩寬免。
○參贊大臣哈達哈等奏、厄魯特尼瑪。
原系阿睦爾撒納之兄沙克都爾宰桑。
因阿逆謀害沙克都爾。
尼瑪逃避伊犁。
上年參贊大臣富德進兵時。
因其熟悉哈薩克地方。
帶往向導。
與其子們都、行走甚勤。
是以令歸入車布登多爾濟遊牧居住。
此次首告車布登多爾濟潛通阿逆之事。
尼瑪、根敦紮布等。
公同商議。
遣阿齊赴軍營報知。
臣等倉猝帶兵。
尼瑪被擒。
聲訴緣由。
始行釋放。
是以将伊妻拏等五十一名存留。
并将尼瑪、同車布登多爾濟等。
解送京師、以備質對。
報聞。
○是日、駐跸太平莊大營。
○壬午。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鐘音奏、琉球國王咨稱、使臣全魁、周煌、在洋遭風。
兩次撫恤随封人等銀兩一事。
彼時以天朝遣使冊封。
緻令小國費至數萬。
似屬非體。
是以傳谕喀爾吉善、将該國王用過銀兩發還。
其兵丁匠役等、令該督查明、酌量撫恤。
今全魁、周煌、于行在複命。
奏及在洋遭風情形。
而該國照例撫恤兵役。
出于至誠。
且每人所得。
不過七八十金、至百餘金。
自屬可以收受。
着傳谕喀爾吉善、鐘音等、所有該國王撫恤兵役銀兩。
如經傳谕該使臣。
則仍遵前旨發還。
另于庫貯公項内。
照數補給各兵役等。
若尚未經傳谕。
則聽其收受。
如無此事可也。
若已經傳谕該使臣。
斷不可因此旨。
少有回護。
謂未曾傳谕也。
仍即速行回奏。
○又谕、昨哈達哈等奏、車布登多爾濟等、遣人潛通阿逆。
約期逃竄。
阿逆聞知。
未必不親身迎赴。
現在唐喀祿、車木楚克紮布等。
領兵前往。
沿途務期加意緝訪。
一遇賊蹤。
立即擒拏。
并着傳谕哈達哈、嚴饬各卡派兵巡緝。
再車布登多爾濟等遣往之人。
自必回至遊牧。
務即弋獲解京。
倘任其脫逃。
大有關系。
哈達哈等、務宜詳慎辦理。
○又谕、據阿裡衮等、将原任千總車布登等解送來京。
專摺具奏。
今正當歇息台站牲隻之時。
而阿裡衮等、以此等無關緊要之事。
專摺特奏。
殊不曉事體之緩急。
嗣後若非緊要之事。
不必特發具奏。
或彙至數件。
再行具奏。
或遇将軍等奏事之便。
附入具奏。
皆可。
○戶部議準、調任湖南巡撫陳宏謀疏稱、前因衡陽縣事繁。
分設清泉一縣。
所有衡陽縣額賦。
半撥清泉縣徵收。
裁衡陽府同知官俸、改撥清泉知縣。
裁司獄、改撥清泉典史。
知縣養廉一千二百兩。
除同知六百兩外。
應另增六百兩。
各項祀典支銷。
兩縣酌半分撥。
衡陽原進武生十五名。
請增一名。
兩縣各得八名。
撥衡陽縣倉谷六千石。
以為清泉縣常平社倉積儲之用。
從之。
○禮部議準、禦史袁芳松疏請、鄉試自乾隆己卯科為始。
于第二場經文之外。
試以五言八韻唐律一首。
照會試一體辦理。
從之。
○旌表守正被戕之湖南鹹豐縣民譚永韬妹譚氏。
○是日、駐跸關張鋪大營。
○癸未。
駐跸趙北口大營。
○甲申。
谕、前因外省将軍提督。
有表率營伍之責。
出皆乘輿。
恐緻狃于便安。
是以特行禁止。
但此内有宣力已久之年老大員。
又未可一概而論。
嗣後如有年逾七十。
不能常行乘馬者。
令該員自行酌量奏聞請旨。
餘不得假借。
○谕軍機大臣等、昨經降旨、兩路大兵剿滅賊黨後。
将軍成衮紮布、副将軍兆惠、參贊大臣舒赫德等。
俱着回京。
其定邊右副将軍印務。
交雅爾哈善管理。
現在巴祿、哈甯阿、俱赴行在面聆指示。
着仍回至軍營。
授為參贊大臣。
協同雅爾哈善辦事。
○又谕、據索諾木喇布坦、永興等奏、拏獲劫奪達裡剛愛牧群人等、及擄多倫諾爾商人之賊犯。
不分首從。
俱行正法。
複帶兵二百名。
前往搜捕餘匪。
索諾木喇布坦、永興等、所辦甚為妥協。
着交部議叙。
此後緝獲賊匪。
仍照現在辦理。
不可稍事姑息。
○鑲白旗奉國将軍宗室蘊興、老病乞休。
以其子淑德、襲奉恩将軍職。
○豁免托克托城、并清水河、二協廳屬民欠耔種。
○是日、駐跸紫泉行宮。
○乙酉。
谕、前據禮部奏請、暹羅國使臣、于回銮時在黃新莊引見。
今日王大臣等、至涿州接駕。
召問何國宗、則奏稱交伍齡安、介福帶領。
此在京禮部堂官奏請之事。
而乃以專诿之随駕之伍齡安、介福、二人。
是誠何心。
若謂恐有遲誤。
則黃新莊、乃明日駐跸之地。
不至趨赴不及。
其意不過以涿州接駕後。
即可回京。
若次日仍須帶領暹羅國使臣。
未免又需信宿耳。
朕南巡江浙。
複親臨徐州。
閱視河工。
往返三四閱月。
伊能不列扈從。
安居在京。
而乃憚此一二日之勞。
惜此一二金之費。
歸家惟恐不速。
不以衙門公事為重。
似此存心卑鄙。
亦奚以勝尚書之任。
表率朝列耶。
何國宗本屬庸才。
前因禮部尚書缺出。
一時不得其人。
棄瑕錄用。
今于奏對時。
觀其龍鐘颠倒。
仍照原得處分、着革任。
金德瑛、徐以烜、身為卿貳。
亦系應行帶領之人。
一切聽之何國宗。
随同附和。
亦屬不合。
俱着交部嚴察議奏。
○是日、駐跸涿州行宮。
○丙戌。
谕、前因莊有恭在江蘇巡撫任内。
濫行批罰贖罪。
已将莊有恭、及附和迎合之許松佶、趙酉、革職治罪矣。
以江蘇一省。
莊有恭一人任内言之。
已有數案。
則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