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督撫。
恐亦俱所不免。
謂必如莊有恭所辦朱<日冉>一案。
以缳首重罪。
不題不奏。
擅行準罰。
在各督撫中。
自必不敢出此。
至嚴凝裕鬥蟋蟀等細微之事。
量為批罰完結者。
自屬勢所易行。
夫立法所以示懲。
應的決者、自應照例的決。
州縣濫罰。
尚所嚴禁。
況于督撫大吏耶。
嗣後民間詞訟案件。
概不得濫行準罰。
若果所犯之罪本輕。
而為富不仁。
情實可惡。
則酌量示罰。
以充地方橋道廟宇等工之用。
亦尚可準。
但須奏明請旨。
不許擅自批結。
以杜借端影射之弊。
此亦肅清吏治之一端也。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河工關系緊要。
特命夢麟、白鐘山、張師載、嵇璜、高晉等。
分工趕辦。
嗣因山東之魚台等處。
尚有積水未消。
複命鶴年前往。
會同夢麟等、查勘荊山橋河道。
未知日來狼矢溝積水、俱全行消退、可以補種秋糧否。
張師載、高晉等之黃河南北兩岸、及運河各工。
現在伏汛将屆。
關系尤為緊要。
宜急早趕辦。
無誤汛防。
朕因河工關系民生。
時深廑念。
伊等現在所辦若何。
何以久未奏聞。
可即傳谕夢麟等、将各工現辦情形。
速行入奏。
以慰朕懷。
尋奏、狼矢溝積水一百六十餘頃。
四月十八日、四圍窪水已涸。
旋因大雨。
複有潦水。
今又開溝槽一道。
引入荊山橋。
已涸十之七八。
黃河兩岸堤工。
并花莊亂石壩。
現在按段修築。
護城堤工已完。
惟堤根因灘水漫占。
設法宣洩。
秋汛後一律告竣。
得旨、覽奏稍慰。
○又谕、前因江省吏治罷敝。
如徐州府屬之銅沛等州縣。
積年災歉。
尤須賢明之吏。
急為撫綏。
整頓。
方可日有起色。
是以朕幸徐州時。
即降旨尹繼善等、令于現任守令各官。
詳加甄别。
出具考語奏聞。
或應留任。
或當揀調。
務期得勝任之員。
以收實效。
此乃地方要政。
不容待緩之事。
何以該督等、至今尚未奏到。
着即傳谕尹繼善等、其奉到谕旨之後。
現在如何辦理。
即行奏聞。
○吏部議準、江蘇巡撫愛必達等疏稱、陽湖縣屬馬迹山險要。
請将該縣戚墅司巡檢移駐。
改為馬迹山巡檢。
其印信衙署。
均照改駐鑄造。
從之。
○予故荊州将軍兼奉國将軍宗室尚簡保、祭葬如例。
谥勤僖。
○是日、駐跸黃新莊行宮。
○丁亥。
上回銮。
至圓明園。
○詣安佑宮行禮。
○谕曰、劉統勳現在出差。
刑部尚書事務。
着秦蕙田暫行署理。
○谕軍機大臣等、冊封琉球使臣、在洋遭風。
該國王咨給兵役等銀、五萬一千餘兩。
前經降旨。
照數給還該國王。
其兵丁等、照例酌量撫恤。
嗣因使臣全魁等面奏、實出于該國王恭順之誠。
因複有旨谕。
如前旨未發。
即不必辦理。
今據喀爾吉善奏到。
随往兵役人等。
有在琉球角口打降情事。
觀此、則兵役在外。
不能安靜。
已可概見。
可傳谕喀爾吉善、若前旨發還該國王銀兩之處。
尚未行知。
自可遵照續降谕旨辦理。
看來前旨當已頒發。
此等生事兵丁。
亦何庸例外從優賞給。
照初降谕旨辦理為是。
其角口打降兵丁。
仍當審明情節。
分别查辦。
但事關國體。
務須從實辦理。
斷不可因有續降之旨。
稍存成見。
緻輕重失宜也。
着一并傳谕知之。
尋奏、該國使臣、于四月進京謝恩未回。
前降發還撫恤銀兩谕旨。
尚未傳谕。
但兵役在番。
種種不法。
現在審拟辦理。
所有分得撫恤銀兩。
應勒限歸款。
請仍先動公項。
俟該使臣回國。
照數給還。
得旨、如此甚好。
○戊子。
谕、各省晴雨糧價。
民瘼攸關。
雖系附便入奏。
亦不應過遲。
今覽安甯所報晴雨糧值。
系上年十二月。
至今年二月。
瑞保所報。
系上年十二月。
至今年三月。
理應于朕南巡時、就近即行奏報。
乃遲至數月。
足見漫不經心。
着傳旨申饬。
○又谕、朕巡方所至。
疇咨民瘼。
河南夏邑等縣被災一事。
初因詢問彭家屏。
特命該撫會同查勘。
降旨加赈。
及巡省至徐。
有夏邑民人張欽告赈恤不周者。
複為密遣司員前往察訪。
一經得實。
即将巡撫革職。
該地方官分别懲治。
前後谕旨。
已共聞共見。
今日召見九卿科道。
即彭家屏所自行叙述之處。
朕愛養黎元之本心。
于彭家屏、不惟不疑其過甚。
且聽從之。
保護成全之。
朕固無負于此方百姓。
更無負于彭家屏也。
嗣因複有夏邑民人劉元德、遮道陳訴。
則又控出生員段昌緒等、主謀指使。
經該縣于段昌緒家、搜出逆犯吳三桂僞檄一紙。
該處既有此等喪心之徒。
忍将僞檄鈔錄贊賞。
則其風俗人心之敝壞。
已可概見。
傳鈔所及。
即彭家屏家、亦安能保其必無耶。
因命方觀承、前往查辦。
而召彭家屏至京面詢。
亦以彭家屏系久列大員。
世受國恩之人。
若自首出。
尚可開一線之路。
乃據稱吳三桂僞檄。
實未寓目。
再三诘問。
但稱有明末野史等類。
存留未燒。
實不曾看等語。
既雲未看。
何以即知其不當存留。
天下豈有祇見一書之名目。
而遂曉然其為何等書者乎。
人家藏書。
固不能遍閱。
但既知為不當存留之書。
而又故為藏匿。
是誠何心。
豈必如段昌緒之批閱僞檄。
始為上幹憲典耶。
夫本地缙紳。
遇有地方公務。
主持教唆。
已屬越俎多事。
然其過猶小。
若于名義所關。
稍有幹犯。
則其罪更大。
彭家屏身為大員。
非尋常愚民劣衿可比。
今在朕前廷質之下。
情詞閃爍。
顯系狡飾。
彭家屏、着革職拏問。
俟方觀承等、查奏到日。
審明按律治罪。
将此通行曉谕知之。
○谕軍機大臣等、據圖勒炳阿、審拟段昌緒藏匿逆書一摺。
稱段昌緒得之司存存鈔付。
而司存存又得之司淑信家。
是司存存、司淑信、均系藏匿逆書之人。
其情罪均屬悖逆。
特未如段昌緒之加評贊賞耳。
該撫将段昌緒拟斬立決。
而司存存、司淑信、僅拟杖徒。
非申明憲典。
懲創奸宄之意。
且所究逆書來曆。
及傳鈔去處。
亦尚未盡根株。
現在方觀承已赴該省。
此案着交與方觀承、另行嚴拟具奏。
至其審拟夏邑劉元德一摺。
看來該撫辦理赈務。
畢竟未盡妥協。
亦着交與方觀承、再行查辦。
毋得草率。
可将此傳谕知之。
圖勒炳阿原摺并發。
○又谕、劉崇元控告涿州知州黃元圯、辦差借貸部民銀兩一案。
業經特派大臣審訊完結。
直隸辦差。
向聞有藉端科派情弊。
經朕降旨該督嚴禁。
據該督以業已清厘奏覆。
并稱拟将大州縣備貯千金。
小者亦備貯數百金。
盡可辦差無誤等語。
今涿州附近京師。
當往來之沖。
尤稱繁劇。
何妨多為留貯千餘金。
俾庫項充裕。
辦差得有以藉手。
乃竟因公用缺乏。
緻令臨時向部民借貸。
此皆該督平時未能查辦之故。
嗣後務須随時體察。
毋緻複蹈前轍。
至劉崇元狂妄生事。
誣告楊國棟。
而且為富不仁。
重利放債。
逞強悖理之事。
衆口如一。
現在照議交該督查辦。
此等生事不法之人。
侵漁細民。
厚資囊橐。
理宜痛加懲創。
該督奉到谕旨。
應即嚴查。
如果屬實。
即行辦理。
若因其控告地方官。
恐涉嫌疑。
稍存瞻顧之見。
即非實心任事之道。
着将此傳谕方觀承知之。
○又谕曰、成衮紮布、兆惠等。
此次進兵剿滅賊匪。
想已有定局。
博勒奔察、圖倫楚、達禮善等。
俟事體一竣。
即作速前來。
尚可及朕木蘭行圍之期。
将此一并傳谕博勒奔察等知之。
○又谕曰、副将軍兆惠奏、據巴圖魯侍衛奇徹布等、拏獲賊人。
詢知哈薩克錫喇、巴雅爾等。
由額爾齊斯、逃向伊犁等語。
賊人等若徑赴哈薩克。
則追擒尚須時日。
今逃入伊犁。
不日應即遇大兵掩襲。
朕意一路由珠勒都斯。
一路由闼勒奇前往。
至伊犁附近地方。
會合一處。
擒剿甚易。
着傳谕成衮紮布、兆惠等、現在兩路大兵。
約于何地會合。
務期籌畫妥協。
迅速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