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會同滿福進剿可也。
○旌表守正捐軀之廣東翁源縣民羅輔成妻朱氏。
○己卯。
上幸圓明園。
○谕、上江之鳳、颍、等屬。
大工同時并舉。
應募夫役。
買食者衆。
恐一時米價昂貴。
着将截留江蘇漕米二十萬石内。
酌撥五萬石。
分濟上江各要工處所。
接濟平粜。
該部即遵谕行。
○谕軍機大臣等、據阿裡衮奏稱、奉到谕旨。
帶兵二百名。
至阿勒輝等處。
會合醜達兵丁進剿等語。
阿裡衮前奏濟爾哈朗台站。
現在通行。
停止進兵。
經朕饬谕。
始行前往。
今據軍營奏報、珠勒都斯台站。
已經徹回。
自不必另辦。
阿裡衮惟會同滿福、追剿沙喇斯、瑪呼斯等賊衆。
至額敏和卓、欲帶綠旗兵二百名前去。
特為回兵缺馬之故。
阿裡衮何必屢向閻相師查問。
甚屬糊塗。
今阿裡衮已帶兵前往。
此旨及谕額敏和卓之旨。
俱着豆斌轉發。
○又谕吐魯番貝子額敏和卓、據爾奏報巴裡坤大臣等。
遵朕谕旨。
訪查沙喇斯、瑪呼斯等賊人信息。
又因道遠。
若俟訪查回報。
再行前往。
恐緻耽延。
已于十月初一日。
帶兵起程。
至托克三駐候等語。
朕深為嘉許。
向來辦事人員。
每候信息、以為行止。
爾能奮勉如此。
深協機宜。
加恩賞給大緞四端。
明歲辦理葉爾羌、喀什噶爾時。
雖有将軍大臣。
而回部情形。
爾所熟悉。
将命爾參贊軍務。
在前隊行走。
爾其益體朕恩。
實心奮勉。
以奏膚功。
永膺懋賞。
○庚辰。
谕軍機大臣等、據李侍堯奏、廣東行使制錢。
内有攙和古錢。
并有吳逆之利用昭武洪化等僞号錢文。
請亟為查禁等語。
前代廢錢。
流傳至今已屬無幾。
該省攙和行使。
相沿已久。
若盡行查禁。
轉使吏役得以借端滋擾。
如唐宋元明之舊錢。
不妨仍聽民便。
至僞号錢文。
則當嚴行禁革。
但辦理不善。
恐小民無知。
以現有錢文。
官為收禁。
日用無出。
情有不願。
着該督撫等、出示曉谕。
所有利用等僞号錢文。
準民間檢出。
官為收換。
如系小錢。
則以兩文換制錢一文。
小民自踴躍從事。
所換僞錢。
即供鼓鑄之用。
其發兌鋪戶。
則應嚴禁不得收兌。
其如何辦理妥協之處。
着該督撫等、定議具奏。
他省或有似此者。
一體傳谕知之。
○又谕。
據李侍堯奏廣東各州縣買補倉谷。
多有家人吏役。
從中作弊。
将上中下三等谷色。
兼買充數。
混開上谷價值報銷。
至借粜時。
則于應碾米者用上谷。
而于應借粜谷者用中下之谷等語。
所奏深悉情弊。
上中下三谷。
碾米多寡迥殊。
若聽其将中下谷石。
混開價值。
而以借粜為銷谷地步。
仆役之獲利愈多。
而窮民之受虧益甚。
此皆由該管道府、盤查止按倉額無虧。
而谷石之上中下。
概置不問。
以緻家人吏役。
得售其奸。
廣東既有此弊。
他省諒亦不能盡無。
着傳谕各督撫、嗣後買補倉谷。
當嚴饬州縣、親自碾試。
務得上谷。
其該管官盤查。
并當一體碾試。
不得徒以額貯數符。
遽行出結。
倘有徇隐。
即令分賠。
庶倉儲不緻有名無實。
其勿視為具文。
○又谕、據新柱覆奏、遵查總兵馬龍圖不職摺内。
稱馬龍圖到任一載。
從無收受屬員饋送。
而查革陋規。
尤為嚴切。
實無操守不清之處等語。
果爾、則喀爾吉善與馬龍圖。
有何嫌隙。
而以劣迹指參乎。
是明系副将黃良、因喀爾吉善、已經物故。
無可對證。
故意代為徇隐。
新柱不加詳查。
為所朦蔽未足為信。
着傳谕楊應琚将馬龍圖在任劣迹。
悉心訪查。
據實覆奏。
尋奏、該總兵籍隸潮陽。
所屬兵民。
間有姻戚朋侪。
交際往來。
體制未免輕亵。
而操守一節。
尚無物議。
現蒙聖恩。
令回台灣原任。
俟該員來閩。
臣即面加告戒。
務令湔除舊習。
恪守官方。
如不遵改。
查實嚴參。
報聞。
○又谕、據滿福奏稱、帶兵至珠勒都斯。
接續被賊搶掠之六台站。
其将軍成衮紮布之兵。
未知所在。
又據瑪呼斯之博多羅克告稱、賊人遊牧到喀喇呼噜。
向呼噜木什、烏蘭和屯而去。
已帶兵從巴顔阿璊台站。
尋賊蹤迹追往。
但馬匹多屬乏弱等語。
滿福進兵月餘。
辦理剿賊事宜。
毫無頭緒。
總以馬乏為詞。
伊在吐魯番休息許久。
何至遽然疲乏。
着傳谕阿裡衮、即帶兵徑往呼噜木什等處。
協同進剿。
再額敏和卓、現帶兵在托克三駐劄候信。
呼噜木什等處。
若與哈喇沙爾相近。
阿裡衮即知會額敏和卓。
亦帶兵赴彼。
協同剿賊可也。
○喀爾喀紮薩克輔國公格埒克、因病告休。
以其子貢楚克多爾濟、襲爵。
○辛巳。
旌表守正被戕之山東臨淄縣民于文明妻李氏。
○壬午。
上幸靜安莊。
臨送淑嘉皇貴妃金棺。
○詣雍和宮行禮。
○還官。
○谕、比年以來。
每屆冬令。
派王大臣等。
查紫禁城内外進班前鋒護軍等。
賞給銀兩。
特朕轸恤滿洲世仆。
俾沐朕恩。
鼓舞當差之意。
自應視其平素差使勤謹。
清語步射精熟。
衣服單寒者。
酌量賞給。
不得止論其衣服鮮明與褴褛也。
若因衣服鮮明。
即以為家道從容。
不必給賞。
則伊等均系一體食饷之人。
彼知節儉。
始能家道從容。
其不肖者。
任意奢費。
故緻生計艱難。
徒以此等衣服褴褛。
即行賞賜。
則不肖之徒。
相習成風。
不圖上進。
而勉力顧體之人。
反不克被其澤。
且人各希賞。
必皆故作褴褛之态。
則此賞不徒非鼓舞之道。
轉導旗人為惡耳。
将此通谕八旗知之。
現屆冬令。
即照此旨辦理。
○谕軍機大臣等、成衮紮布等奏稱、遵朕谕旨。
賞給宰桑三都克銀兩。
留于軍營。
派伊屬下敦多克哈什哈、敦多克車淩等。
招服沙喇斯、瑪呼斯人等。
雖亦剿撫并行之策。
但辦理此等叛賊。
已谕阿裡衮、滿福、帶兵前往。
若伊等聞知将軍處使人招降。
即不奮勉剿賊。
又或叛賊等僞為投順。
使我兵弛備。
均未可定。
着速行傳谕阿裡衮、滿福、賊衆若未歸降。
自當剿殺。
即成衮紮布、遣人招服。
業已來降。
亦應沿途留心察看。
稍有變動。
即行掩襲。
務宜相機行事。
又沙喇斯、瑪呼斯、有倡亂數人。
及訛傳大兵為阿睦爾撒納所敗之數人。
情尤可惡。
阿裡衮等、即詢問敦多克哈什哈等。
務須擒拏解京。
至敦多克哈什哈等。
既随三都克效力行走。
阿裡衮辦理叛賊時。
詳問伊等賊中形勢。
若招降後。
有密行辦理之事。
仍示伊等以沙喇斯、瑪呼斯等。
已降複叛。
是以不便存留。
至爾等系随三都克輸誠效力。
本不相同。
勿生疑忌。
此數人俱賞給藍翎。
照看回營。
亦傳谕成衮紮布知之。
○又谕曰、黃廷桂奏稱、豫備軍營馬匹。
請派自準噶爾脫出之官兵解送等語。
所見甚是。
伊等久居邊地。
既知水草。
複娴于牧放。
較之綠旗兵丁。
自應不同。
從前派出副都統巴圖濟爾噶勒等。
令先至巴裡坤。
候馬匹到日。
派兵四百名解送。
黃廷桂想已奉到此旨。
即将脫出兵丁等。
歸入四百名數内。
仍傳谕伊等。
加意奮勉。
果能牧養得宜。
将來仍歸各本旗佐領當差。
至黃廷桂所奏、候軍營咨取馬匹文到。
即行解送。
此系前次谕旨。
今不必候咨。
即辦理解送可也。
○旌表守正被戕之山東臨淄縣民鄭存義妻李氏。
○甲申。
谕、京師之朝陽、西直、廣甯、諸門外。
舊有石道。
于行旅車徒。
最為有益。
乃曆年既久。
凸凹不平。
車輛往來。
每有傾側之虞。
自應亟為修整。
着吉慶、範時绶、前往逐一查明勘估。
奏聞修理。
所有工程。
即着伊二人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