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
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二十二年。
丁醜。
十一月。
甲辰。
上回圓明園。
○谕、各省提鎮。
皆有專阃之責。
履任三年已滿。
自應請旨陛見。
朕得随時察看。
以别賢否。
向來未經定有成例。
或有間隔數年。
不行奏請入觐者。
殊非慎重職守之意。
嗣後各提鎮、着照藩臬之例。
三年已滿。
奏請陛見。
如未允準。
次年仍具摺請旨。
其踰期不行陳請者。
該部即查明具奏。
○谕軍機大臣等。
前據鐘音參奏李友棠、場規不肅等因一摺。
彼時以事關考試。
理應慎重嚴密。
乃該學政任意草率。
殊乖職守。
已将李友棠交部嚴加察議。
并傳谕該督等、令查有無别項劣迹。
據實奏聞。
今閱吏部議覆、李友棠參奏德化訓導鄭達三、貪鄙不職一案。
将該縣令周植、一并附參。
因憶該撫原參摺内。
稱出巡永春。
訪聞參奏。
看來此案情節。
或系該縣令被劾後。
挾嫌禀訴。
而鐘音又因李友棠題參時。
并未會銜。
心存意見。
遂有此奏。
亦未可定。
學政如果不能勝任。
該撫自應确訪奏聞。
若因有微嫌。
辄思傾軋。
豈身任封疆者所宜。
而亦豈能行之朕前者。
着傳谕楊應琚、令将此情節、秉公查察。
抑或另有别情。
一并據實陳奏。
朕辦理諸務。
一秉大公。
稍有疑義。
必使徹底根究。
從不屈抑一人。
該督自能體朕此意。
不稍有偏向也。
将此傳谕知之。
尋奏、撫臣鐘音參奏學臣李友棠、場規不肅各款。
臣密加訪查。
俱系确實。
此外亦無别項劣迹。
查學臣附參周植、系九月初七日拜疏。
而試事草率。
撫臣已查訪在先。
永春查勘水災。
系七月間事。
所經地方。
距德化尚遠。
該縣令周植、并未出境谒見。
且其時尚未被劾。
自無挾嫌禀訴情事。
學臣題奏時。
因按試龍岩。
距省遙遠。
未及會銜撫臣鐘音、似不因此心存傾軋。
惟是鄭達三婪贓一案。
周植含糊徇縱。
确有可憑。
乃撫臣轉題請免議。
是雖無與學臣挾嫌傾軋情事。
而袒護屬員。
實屬不合。
報聞。
○又谕曰、方觀承題參大名縣知縣陳睿、因病自戕一案。
據伊家人呈稱、陳睿于本年六月。
因衛河水漲受驚。
時時自言自語。
于十月間。
舊病陡發。
用小刀抹傷頸項等語。
該縣令既于六月水漲後。
緻有心疾。
其不能視事。
已不待言。
何以彼時該管道府。
并不據實揭報。
勒令離任。
直延至十月。
待其自戕。
始行題參。
豈數月之間。
該管上司。
竟漫無覺察耶。
恐其中或有情節。
着傳谕方觀承、詳細确查具奏。
尋奏、臣于六月内。
赴大名查勘水災。
見該縣陳睿、辦理赈務。
俱無舛錯。
實不見有帶病情狀。
據伊子并親丁人等、稱該員本有痰疾。
多年不發。
今系猝中痰邪。
心迷自戕。
并非久病等語。
似屬可信。
委無别情。
報聞。
○乙巳。
谕軍機大臣等、昨據車布登紮布奏稱、令車木楚克紮布、會同察達克、辦理烏梁海博和勒、那木紮勒等語。
此際應已前往。
現在逆賊阿睦爾撒納、逃入俄羅斯。
或俄羅斯令伊帶領烏梁海逃人。
複出滋事。
亦未可定。
可傳谕車木楚克紮布、于途次留心察訪。
一聞阿逆之信。
即帶兵前往擒拏。
并谕知察達克奮勉協助。
仍将現辦烏梁海情形。
及有無他處賊人蹤迹。
作速奏聞。
○又谕、昨谕和碩齊等、于護送哈薩克使臣之便。
沿途或遇逆賊阿睦爾撒納、及大隊賊衆。
伊等兵力無多。
令唐喀祿帶兵二百名。
于中途等候。
一得信息。
即前往接應。
今阿逆逃入俄羅斯。
或俄羅斯令其帶領烏梁海逃人。
複出滋事。
亦未可定和碩齊于沿途察訪。
一有阿逆信息。
即帶兵往擒。
仍速饬唐喀祿接應。
若阿逆果如所料。
正和碩齊立功之時。
哈薩克使臣、原可自回遊牧。
若願協擒逆賊。
即與同行。
至唐喀祿系獲罪之人。
亦可藉以自贖。
其務悉心訪查。
奮勉效力。
○大學士管陝甘總督黃廷桂等奏、欽奉恩旨。
将陝甘二省滿漢各營、采買補缺馬匹、借墊銀三十五萬九千三百兩零。
免其扣還。
其解送馬駝。
添補口食盤費。
坐扣未完銀六十萬八千三百兩零。
酌量分年展扣。
以纾兵力。
臣等酌議、各營應支馬乾。
俱已留為餧馬之用。
每歲添制軍裝。
及差使盤費。
俱系該營自行措辦。
于季饷内扣還。
又有朋扣銀兩。
并年底在司庫接濟。
及糧貴時豫借銀米。
均應于季饷内扣繳。
現在朋餧解送正餘馬一萬三千餘匹。
加添料豆。
制備衣裝。
統須陸續扣還。
再加此項坐扣銀六十萬八千餘兩。
自應寬以限期。
俾季饷扣還之外。
各有餘剩。
應請自乾隆二十三上春季為始。
各于本營季饷内。
分六年扣還。
得旨、六年尚覺限迫。
着寬至十年。
○丙午。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還宮。
○谕軍機大臣等、現在由巴裡坤送至肅州、賞給官兵之厄魯特等。
特因其情有可原。
始如此辦理。
但伊等心懷叵測。
而肅州等處。
距口甚近。
或有約會逃走。
妄行生事之處。
即當正法示衆。
着曉谕得賞官兵。
留心驅策。
如不遵約束。
雖緻死亦不加罪。
若生事逃竄。
則罪有所歸。
黃廷桂等、亦當時為稽察。
○丁未。
上禦乾清門聽政。
○谕、前令刑部查參、直隸審題富山遲延一案。
已将承審審轉各員。
交部嚴加議處。
今據該部将各直省遲延未結之案。
通行查明。
案犯患病遲延者。
共八十二案。
而直隸一省。
則多至六十四案。
該省即有差務。
何至陳案未結。
若此之多。
可見直省因循阘茸。
竟成痼習。
大非慎重刑名之道。
所有承審審轉各員。
着照富山一案之例。
逐案嚴加議處。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刑部查參、直隸審題富山故殺七十、遲延一案。
該犯報病、至逾三年。
始行題結。
明系承審各官怠玩所緻。
因令該部将各省人命案件、似此遲延逾限者。
詳查具奏。
今據刑部奏、各省共八十餘案。
而直隸一省。
獨至六十四案之多。
現已交部議處。
刑名關系最重。
自應速為結案。
即屬員以差委為辭。
該督亦當嚴饬審解題結。
不應怠玩至此。
部議不過按例薄懲。
若不将此等阘茸故習。
痛行湔滌。
該督其無所辭咎。
必當從重治罪。
将此傳谕知之。
○吏部奏、戶部侍郎阿裡衮、于滿福領兵前進時。
并不迅速進兵接濟。
辦理糊塗。
應照例革職。
得旨、阿裡衮今複遵旨進兵。
俟伊如何勉力行走之處。
奏摺到日。
再降谕旨。
○河南巡撫胡寶瑔參奏、查辦河工赈務。
怠惰偷安之太康縣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