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宜悉心查辦。
據實核銷。
方為不負任使。
倘不過以協同會商。
為目前竣事之計。
而于所修工程若何。
所銷錢糧若幹。
诿為地方官應行承辦事務。
殊非委任之意。
着傳谕嵇璜、裘曰修、夢麟、尹繼善、白鐘山、托恩多、高晉等。
一體悉心察勘。
于錢糧奏銷時。
實力稽查。
或有前此估計尚未實在。
今于修築時、勘出浮冒情形。
即可據實指參。
以杜陋弊。
将來通行完竣之後。
朕或更遣大員、前往查勘。
亦未可定。
倘有修過工段。
坍卸淤滞。
以及開銷錢糧、浮冒不實之處。
一經發覺。
除承辦大臣官員。
照例治罪外。
欽差諸臣。
亦必不稍為寬貸也。
可将此傳谕知之。
○又谕、今年進兵辦理回部。
罪在霍集占一人。
與屬衆無涉。
已命兆惠、雅爾哈善等。
宣谕招撫。
但回人雖較厄魯特、稍為安靜。
然在準噶爾數世。
亦恐不免漸染習氣。
我兵招撫時。
必須詳為審慎。
再行安插。
即如初定伊犁時。
回衆等業皆歸順。
後因逆賊阿睦爾撒納中叛。
亦皆乘亂逋逃。
此皆狃于撫馭。
未震軍威。
以緻猖獗若此。
雅爾哈善等、此次進取回城。
須申明紀律。
使其知畏。
庶可潛消反側。
而于安插亦易。
亦傳谕兆惠知之。
○又谕曰、雅爾哈善奏稱、辦理屯田進剿等事。
文移往返。
必需印信。
請将巴裡坤所有欽差大臣關防賞給等語。
此次進兵。
以雅爾哈善為将軍。
額敏和卓、哈甯阿、為參贊大臣。
順德讷、愛隆阿、玉素布、為領隊大臣。
當特揀将軍印頒發。
欽差大臣關防。
着暫行取用。
俟将軍印到日。
将關防留與永貴、定長、辦理屯田事務。
其随印辦事官員。
現谕兆惠等酌派數人。
交與雅爾哈善。
并傳谕知之。
○又谕、據兆惠奏稱、奉到添派綠旗兵進剿回部之旨。
候巴裡坤口糧馬匹送到。
即往剿沙喇伯勒賊衆。
再收取葉爾羌、喀什噶爾等語。
昨兆惠以沙喇伯勒、聚賊萬戶。
似有畏難之意。
故令其專辦厄魯特。
計此時尚未奉到谕旨。
然必知賊衆尚易辦理。
故如此陳奏。
則從前之畏難。
益可見矣。
去歲将軍成衮紮布等、辦理無緒。
朕已分别示懲兆惠等雖有微勞。
但巴雅爾、乃偶值軍鋒。
哈薩克、亦久欲歸順。
究未能追及阿睦爾撒納。
是伊等本無可自矜。
将來殄滅沙喇伯勒賊衆後。
能趱赴回部。
更協事機。
若謂進兵既有分地。
不當分雅爾哈善等之功。
則又屬推诿故習。
果能争先奮勉。
何患無成。
今命雅爾哈善為将軍。
其随印辦事官員。
兆惠等、即于軍營内、酌派數人發往。
○又谕曰、兆惠等将進剿紮哈沁哈勒拜之鄂實。
及所帶着有勞績之侍衛老格等五人。
又溫布呈報、搜剿台站附近賊人之湍濟勒圖、百慶額、列單具奏。
鄂實、老格、及陣亡得傷官兵。
已加恩升授優恤。
其委署參領古爾特、湍濟勒圖、委署骁騎校鄂勒都喀、紮蔔敦察、愛申保、委署防禦百慶額、俱着準其實授。
其溫布隊内陣亡得傷等官兵。
亦着交部照例議叙議恤。
○又谕曰、兆惠等奏稱、今秋哈薩克前來貿易。
順德讷、熟習哈薩克等情形。
請令在烏噜木齊駐劄。
辦理貿易事務等語。
順德讷、已派令進剿回部。
其哈薩克貿易事務。
着派努三辦理。
努三可仍遵前旨來京。
朕面詢彼處情形。
再行遣往。
諒秋季貿易之事。
自不緻遲誤。
可傳谕兆惠、雅爾哈善、努三等知之。
○又谕、從前伊犁奏事到京。
不過二十餘日。
今烏噜木齊、較伊犁甚近。
而亦需二十日。
未免過于遲滞。
現在巴裡坤以内台站。
已派大員巡查。
今大兵前進。
巴裡坤以外台站。
愈關緊要。
雅爾哈善隊内、着派哈甯阿專管。
兆惠隊内、着派巴祿專管。
○甲寅。
谕曰、禦史朱嵇、參奏侍郎于敏中、兩次親喪。
朦混為一。
恝然赴任一摺。
前于敏中守制回籍。
陳請歸宗。
原為伊本身生母起見。
若非歸宗。
則于例不得受封。
此亦人子至情。
至于回籍後、複丁母憂。
伊聞命暫署刑部侍郎時。
未經具摺奏明。
此一節原未免啟人訾議。
而該禦史、遽用張大其詞。
見之彈劾。
污人名節。
不無過當摺内引梁詩正等回籍終養。
以為比例。
此尤未悉朕心。
梁詩正之父。
年已衰邁。
而梁詩正欲回之意。
亦不甚切。
且其時有人謂朕不喜漢大臣回鄉裡者。
朕是以轉令其回籍侍養。
俾遂父子之情。
且免求全之毀。
而呂熾、彭啟豐、二人。
在卿貳中。
本屬無所短長。
故亦準其終養。
若于敏中、才力尚可造就。
非呂熾等比刑部侍郎缺出。
一時未得其人。
是以降旨起用。
凡遇宴會。
不令與列。
此正與從前用蔣炳、莊有恭、為巡撫。
同一不得已之苦心。
所降谕旨甚明。
而該禦史、辄以侍郎巡撫。
意為區别。
豈外任封疆。
不妨從權起用。
而内任部務。
竟不必需人辦理耶。
且雍正年間。
有因員缺緊要。
特令在任守制。
如朱轼、嵇曾筠、孫嘉淦等。
指不勝屈。
今所用者。
不過此一二人而已。
若必謂在籍終喪。
方為盡孝。
無論一切居鄉守制人員。
未必盡皆廬墓。
即昔時築室居廬之人。
借此釣名幹進。
徒滋物議者。
不一而足。
于風教并無裨益。
該禦史又稱梁詩正等。
準其告養。
海内聞風向化。
試思四海甚大。
此數人得請家居。
即能澆風盡息。
然耶否耶。
明季科道陋習。
動以奪情視事。
交章争論。
哓哓不已。
徒啟黨援攻讦之端。
于國事究屬何補。
殊不思科道為朝廷耳目之官。
如果政事有所阙失。
官僚貪黩敗檢。
即據實舉劾。
朕方深為嘉予。
以風言路。
若所陳不過如此。
冀以博敢言之名。
朕不取也。
朱嵇摺着發還。
○乙卯。
上奉皇太後居暢春園。
○還宮。
○谕軍機大臣等、據巴圖濟爾噶勒奏、伊解送之馬。
驚走七十三匹。
恐混入果木尼勒圖馬群。
詢其牧群章京喀勒占雲。
多出馬數相合。
而果木尼勒圖、堅稱無有。
卻陰令分入兩牧群。
又至蘇魯圖台站駐宿時。
查原議分隊馬群。
須相隔稍遠。
且二隊不可越過頭隊。
乃果木尼勒圖、是晚移駐。
将馬群沖入伊馬群内。
以緻俱被驚散。
次日收聚。
據稱倒斃十匹。
查系伊馬印記者三匹。
餘馬惟餘頭蹄。
無憑查驗等語。
巴圖濟爾噶勒、頗知小心效力。
所奏自屬實情。
且多出馬匹。
藏入兩群之言。
俱系果木尼勒圖隊内章京自認。
則愈可為證。
果木尼勒圖、系欽差侍衛。
不思有益公事。
反将他人逸馬收留。
又故令驚散。
甚屬卑鄙狡詐。
着傳谕兆惠、将果木尼勒圖、革職查審。
如情罪确實。
即正法示衆。
巴圖濟爾噶勒、不能作字。
必伊隊内人等、因被欺情急。
代為繕摺具奏。
問之其人。
即可得知。
兆惠将來、仍好為差遣。
不可因伊系厄魯特人。
且将果木尼勒圖首告。
即行外視。
再上年吞圖布之死。
傳言未确。
并着兆惠于進兵之便。
留心訪察。
○是日起。
上以祭社稷壇。
齋戒三日。
○丙辰。
以平定準噶爾、及哈薩克歸降。
宣谕布噜特部落。
谕曰、準噶爾自噶爾丹策零身故以來。
互相殺害。
群生不得甯居。
朕為天下共主。
罔有内外。
一體撫綏。
何忍坐視其亂。
用是特遣大兵。
平定伊犁。
擒獲達瓦齊。
安集衆厄魯特部落。
俾得其所。
乃準噶爾人等聽逆賊阿睦爾撒納之言反覆逃叛。
為大兵擊敗。
阿睦爾撒納逃入哈薩克。
我兵深入追襲。
哈薩克阿布赉、拒戰大敗。
僅以身免。
始悔為逆賊所誤。
于上年遣使歸誠。
欲擒獻阿睦爾撒納。
逆賊知覺。
複逃入俄羅斯。
今已出痘身死。
俄羅斯遣人送屍請驗在準噶爾人等、罪惡深重。
不得已始行剿滅。
以靖邊陲。
爾布噜特、本不與準噶爾相涉。
但舊為鄰國。
今準噶爾全部平定。
則爾土地。
即與朕疆界毗連。
爾等若如哈薩克慕化來歸。
朕将令照舊安居。
不易服色。
不授官爵。
不責貢賦。
惟遣使來請朕安。
即加恩賞赉。
其或爾等、以外藩習俗。
與中國異宜。
不欲投誠降服。
亦惟爾便。
但能約束所部。
永守邊界。
不生事端。
朕亦不加兵騷擾。
倘爾等不安常分。
或越界遊牧。
肆行盜竊。
則系自啟釁端。
斯時問罪興師。
爾悔将何及。
朕仁愛為心。
不惜開示利害。
尚其熟思審處。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成衮紮布奏稱、此次進剿沙喇伯勒。
再往辦回部。
或經由布噜特。
應谕令擒獻霍集占等語。
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