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義倉、谷石。
雖系民捐。
例亦官為催納。
該處商販稀少。
本地産谷。
僅供民食。
若依限責令還倉。
小民仍未免拮據。
着将該四十州縣。
社義二倉、借出乾隆二十一年分谷石。
緩至今歲麥熟後徵收。
二十二年分谷石。
緩至今歲秋成後徵收。
以纾民力。
再此四十州縣外。
尚有陽曲、太原、汾陽、渾源、應州、沁州、代州、崞縣、等八州縣。
去秋亦屬歉收。
所有二十一年、二十二年、借出社義二倉谷石。
亦着照此一體分别緩徵。
用示體恤至意。
○谕軍機大臣等、據兆惠等奏、現在軍營口糧不敷。
官兵以馬為食等語。
看伊等如此情形。
不獨進兵遲滞。
且将所送肥馬。
盜作口糧。
亦未可定。
已饬谕兆惠等、嚴行查拏。
稍有疎縱。
定将伊等治罪。
着傳谕巴圖濟爾噶勒等、送馬到軍營時。
暫行不必分給官兵。
照常分廠牧放。
俟兆惠等到伊犁等處。
再行分給。
仍于途次、嚴饬送馬官兵。
加意查拏盜竊。
庶馬匹胥歸實用。
以利軍行。
○又谕、據兆惠等奏稱、索倫等處員缺。
行文該将軍。
于副都統鄂博什等、保薦軍前一等人員内揀補。
其索倫副總管伊靈阿、佐領三達保、已奉特旨。
補授二等侍衛。
副總管、佐領、與二等侍衛。
俱系四品。
可否令其兼管等語。
伊靈阿等兼銜之處。
着照所請行。
至該旗所出員缺。
俱于鄂博什等、保薦軍前人員内選補、則非矣。
從前索倫達呼爾等缺出。
該将軍等揀選。
未及軍前人員。
故降旨亦令得與。
然其間亦有新舊久暫之殊。
若謂本處缺出。
皆應以現在出兵人員補授。
則從前在和通呼爾哈諾爾、額爾德尼招等處。
出兵得傷。
曾經效力之人。
因年老現未從軍。
轉緻升補無期。
于情理殊未平允。
朕于效力人員。
酌量加恩。
并非不計功次。
概行拔擢。
況索倫人等。
本屬渾樸。
若使知從軍即當優叙。
必且驕縱。
妄生冀幸。
即如具呈保送。
本伊等不知之事。
今如此辦理。
乃兆惠等欲沽美名。
潛相引誘之所緻耳。
果如所奏。
将來軍前人等。
加恩則效力。
不加恩即不效力。
有是理乎。
兆惠、富德、所見甚屬錯謬。
俱着傳旨申饬。
嗣後索倫等處員缺。
照常于軍前、及在家人員内。
酌量揀選補授。
○吏部奏、重犯越獄。
例扣限四月題參。
限内即獲者。
管獄、有獄、各官免議。
逾限。
管獄吏目、典史、革職拏問。
有獄州縣。
戴罪、限一年督緝。
限内全獲、開複。
逾限不獲。
一名、降二級調用。
二名、降三級調用。
三名不獲一名、革職。
乾隆十五年。
廣西立決人犯越獄。
該撫因情節較重。
将管獄、有獄、各官。
即題參革職。
嗣後各督撫辦理參差。
恐意為輕重。
查疎防重犯。
各官本應處分。
舊例扣限四月。
全獲免議。
未免過寬。
請嗣後重犯越獄。
該督撫即時題參。
管獄官、革職拏問。
有獄官、革職留任。
四月限内全獲者。
管獄官革職、免其拏部。
有獄官、自拏獲日起。
扣限一年開複。
四月限内不獲者。
有獄官、留任一年。
帶罪督緝。
一年限内拏獲。
自拏獲日起。
扣限一年開複。
逾限不獲。
照舊例分别降調革職。
仍留地方協緝。
五年限滿無獲。
該督撫查明請旨。
從之。
○署定邊左副将軍納木紮勒等奏、新降烏梁海等。
據車木楚克紮布、會同察達克、圖布慎、議令與舊烏梁海、及新降博和勒等。
俱于烏蘭固木種地。
其遊牧、令于吹、阿勒和碩、努肯穆倫、哈哩衮布拉克、科布多河、綽和爾諾爾、二紮克賽、博羅布爾噶蘇、察罕烏蘇、索和克、達爾奇圖、等處。
聯絡居住。
又新降烏梁海宰桑那木紮勒、去冬病故。
所屬三得沁。
請令伊子阿喇善管轄。
至逃入俄羅斯之鄂木布、及果勒卓輝、博博、等父子。
查于前秋。
均出痘身死。
其俄羅斯書信内。
稱奈曼噶雜克人。
投入内地之語。
亦無聞見。
報聞。
○雲南提督王朝輔、因病解任。
以山西太原鎮總兵額爾格圖、為雲南提督。
○辛未。
戶部議覆、署廣西巡撫鄂寶奏、粵西新太等營、歲需兵米。
例支一半折色。
一半本色。
本色現不敷放。
請借就近州縣、常平倉谷折發。
應如所請。
并令該署撫、将動借倉谷。
每石定價四錢。
支地丁銀、發該州縣買補。
從之。
○旌表守正捐軀之河南鄭州民宋維方妹宋氏。
卷之五百五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