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峰、建始、等四州縣。
乾隆二十一年分開墾地九十三頃二十畝有奇。
應徵銀米。
俟丙戌年起科納賦。
從之。
○以休緻奉恩将軍成岱子清岱、襲職。
○旌表守正被戕之直隸滿城縣民趙海妻李氏。
守正捐軀之沙河縣民李有伏妻董氏。
○戊辰。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軍機大臣等、從前阿睦爾撒納、副班第、平定伊犁。
命色布騰巴勒珠爾同行。
曾谕以阿逆狡詐難信。
當留心體察。
若妄動滋事。
即行辦理。
伊若稍有識見。
雖不能辦理。
亦當據實陳奏。
乃伊來京并無一語。
設在他人。
竟似與阿逆相通矣。
朕因革其王爵。
以示懲戒。
此次遣往軍營。
伊自悔前愆。
頗知奮勉。
是以複封親王。
所封王爵。
在伊家達爾漢親王之外。
伊為朕子壻。
有過則督責之。
能改則體恤之。
庶幾不負教育之恩。
而于衆内紮薩克、更增光寵。
着通行曉谕知之。
○大學士等議奏、朝鮮通官。
康熙十三年定額。
上三旗、六品三員。
七品二員。
八口一員。
下五旗、六品三員。
七品二員。
八品一員。
上三旗由内務府帶領引見。
下五旗論俸推升。
凡遇朝鮮進貢。
及頒诏封王等事。
或派四五員。
若赦審事件。
及會甯慶原地方交易。
每次差二員。
查朝鮮每年往來。
禮節言語。
俱已熟悉。
所有通官。
似可毋庸多設。
應請将六品通官、裁四員。
七品通官、裁二員。
八品通官、員數太少。
應增二員。
盡足敷用。
其下五旗缺出。
亦照上三旗之例。
帶領引見補放。
從之。
○免直隸壩州、保定、文安、大城、涿州、固安、永清、東安、昌平、武清、寶坻、甯河、清苑、新城、任邱、景州、故城、吳橋、東光、天津、靜海、滄州、南皮、鹽山、慶雲、宣化、萬全、西甯、龍門、懷來、懷安、豐潤、張家口理事廳等、三十三州縣廳、乾隆十年起。
至二十年、未完民欠銀米。
○己巳。
谕、吐魯番貝勒品級額敏和卓、效力軍前。
備抒誠悃。
朕心嘉悅。
着加恩實封貝勒。
仍以參贊大臣。
同将軍等辦理軍務。
○谕軍機大臣等、現在雅爾哈善、額敏和卓、進取回部。
自可立奏膚功。
但擒獲逆酋後。
仍另選本處伯克。
令其辦事。
伊等俱系新附。
恐一時難知賢否。
且伊犁駐兵屯田。
關系甚重。
亦宜豫為籌畫。
從前伊犁地畝。
皆回人耕種。
今俟回城平定。
即将回人酌量遷移。
與綠旗兵參雜。
額敏和卓、系回部望族。
應同将軍大臣等。
管束屯田兵丁。
俟耕作娴習。
主客相安。
再回吐魯番。
方為有益。
昨已谕将軍成衮紮布、攜眷駐烏裡雅蘇台。
額敏和卓、若願攜眷前往伊犁。
亦準。
其同往。
至一切進剿事宜。
額敏和卓、頗屬實心效力。
已命實封貝勒。
嗣後益加奮勉。
策勳懋賞。
朕将疊沛殊恩。
可傳谕雅爾哈善、額敏和卓知之。
○戶部題、直隸總督方觀承疏報、熱河道所屬。
乾隆二十二年墾過成熟地三百三十六頃七十九畝。
應徵銀米。
當年起科。
從之。
○又四川總督開泰疏報、彭縣、灌縣、阆中、隆昌、興文、雲陽、榮縣、茂州、叙永廳、永甯、東鄉、等十一州縣廳。
補首上中下則田地四十頃零。
應徵銀兩。
于二十二年徵收。
從之。
○旌表守正被戕之奉天複州民柳國柱妻劉氏。
○庚午。
谕曰、大學士陳世倌。
老成端謹。
學行兼優。
參贊綸扉。
勤勞懋着。
前因衰病乞休。
情辭懇摯。
業經準其所請。
複降旨優加錫赉。
并賦詩以寵其行。
俾得榮歸故裡。
頤養天和。
俟一二年精力未衰。
仍來京供職。
永承恩眷。
旋聞抱疴邸第。
特遣禦醫診視。
時命大臣存問。
冀其速痊。
得遂歸田之願。
乃今聞溘逝。
朕心深為轸悼。
着再加恩、賞内庫銀一千兩。
經理喪事。
派散秩大臣一員。
帶領侍衛十人。
前往奠醊。
所有應得恤典。
仍着該部察例具奏。
○又谕曰、菩薩保遲誤軍糧。
該部議以革職。
應否仍留軍營效力具題請旨。
向例出征員弁。
恐有藉端規避。
是以仍留軍營效力。
原指現在進剿者而言。
今巴裡坤系辦事之處。
本非軍營可比。
若一例準留效力。
轉可為異日開複地步。
該部既聲請失當。
票拟複依樣加簽。
均未允協。
菩薩保依拟革職。
不必留巴裡坤效力。
若其應賠之項未完。
亦不準回旗。
仍留巴裡坤。
嗣後有似此者。
俱照此辦理。
○定邊将軍兆惠等奏、臣車布登紮布、令副都統職銜溫布、搜捕賊衆。
至額爾克騰鄂拓克。
三月初九日。
在鄂爾多布拉克之察起爾山。
追及賊衆。
奪其營壘。
臣兆惠于十四日。
過阿勒坦額默勒。
見有塵起。
令明瑞往探。
進兵攻擊。
明瑞擒獲濟喇特轄默爾根等、餘賊及家口。
俱行剿殺。
詢據默爾根雲。
推素隆集賽八十餘戶。
逃往鄂勒錐圖嶺。
臣等派明瑞、安泰、瑪瑺、即日起程尾追。
我兵僅五十名。
安泰、瑪瑺、分兩翼截其去路。
明瑞帶兵合擊。
賊不能支。
向安泰投降。
餘盡剿滅。
除明瑞、安泰瑪瑺、系禦前行走之人。
受恩深重。
毋庸邀請議叙。
其奮勉效力之領催羅托等應請交部議叙。
得旨、明瑞等領兵甚少。
剿殺賊衆。
奮勉效力。
深屬可嘉。
明瑞、安泰、瑪瑺、及效力官兵。
俱着交部議叙。
餘照所請行。
○戶部題、署江西巡撫阿思哈疏報、乾隆二十一年分。
南昌、新建、新喻、崇仁、玉山、貴溪、鄱陽、樂平、建昌、興國、等十縣。
勸墾田地四十七頃四十八畝有奇。
應徵銀兩。
于壬午年起科交納。
從之。
卷之五百六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