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
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二十三年。
戊寅。
四月。
辛未。
谕曰、兩廣總督陳宏謀所奏、增撥帑本收買場鹽一事。
自屬酌量現在情形有難以辦理之處。
為此通融籌畫。
該部議覆摺内所有指駁之處。
亦未深悉端委。
鹽法攸關。
非詳悉查辦。
不能妥協。
着派侍郎吉慶、裘曰修、馳驿前往會同該督。
将粵省鹽務曆年以來。
領帑納課。
積鹽銷引。
實在情節。
徹底查明。
籌酌妥議具奏。
○又谕曰、提督史宏蘊奏、堪勝總兵人員一摺。
将記名之副将郭金章保薦。
并稱該副将于五年俸滿案内引見、甫經回任等語。
其意竟以引見未久。
不必再行送部。
殊不知保舉總兵大員。
原期遴選卓越之材。
以膺專阃之寄。
非俸滿送部尋常升轉者比。
且俸滿記名人員甚多。
并非即以總兵擢用。
今史宏蘊、既以副将郭金章保薦。
又不送部引見。
殊失鄭重遴選之意。
至參、遊、都、守與總兵階級。
本自懸殊。
特以人材難得。
其中果有才略出衆者。
不妨破格兼收。
以備錄用。
亦非令該督、提等。
勉強塞責。
以開幸進之門也。
郭金章仍着送部引見。
将此曉谕知之。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陳宏謀奏、請增發帑本收買場鹽一事。
所奏殊未明晰。
該部奏覆。
所有指駁之處。
亦不過就所奏逐條議覆。
于該省實在情形。
難以懸揣。
已降旨吉慶、馳驿前來。
同裘曰修、前往粵東查辦。
吉慶于鹽政事宜。
素所熟悉。
此案必須徹底清查。
但恐其意在厘剔。
遇事過于吹求。
轉至失當。
裘曰修、向于鹾務雖未經曆。
而到彼察看情形。
自可得其梗概。
所有曆年來帑本課項。
出入盈虛。
及鹽引積銷。
應行辦理之處。
已令吉慶會同查核。
至此案清理。
務得實在情節。
毋庸牽涉多人。
張皇提解。
或緻滋擾。
此則裘曰修、所當秉公持正。
會商辦理者。
陳宏謀素稱練事。
特其秉性。
未免心存畛域。
形迹未化。
裘曰修到彼。
可當面傳谕該督、此事系曆任相沿。
不自陳宏謀始。
諒伊甫膺簡任。
自不敢稍存回護之見。
俾明曉此意。
三人無難開誠相與。
悉心稽核。
不為意見所累。
其商酌章程已定。
或有目前不能即刻趕辦者。
可交該督從容料理。
亦不必急遽克辦。
俾邊省人望相安。
庶為得體。
着将此明晰傳谕知之。
○以侍講學士景福、侍講全魁、編修蔣檙、盧文弨、積善、充日講起居注官。
○壬申。
孝端文皇後忌辰。
遣官祭昭陵。
○谕曰、兆惠現在軍營。
裘曰修、吉慶、又俱出差。
戶部辦事乏人。
李元亮着暫行兼署戶部尚書事務。
○調吏部侍郎三泰、為戶部侍郎。
盛京刑部侍郎石柱、為吏部侍郎。
以内閣學士伊祿順、為盛京刑部侍郎。
内閣學士莊存與、為禮部侍郎。
○免直隸魏縣、大名、元城、清豐、南樂、清河、威縣、景州、故城、東光、交河、阜城、吳橋、東明、開州、長垣、滄州、青縣、宛平、西甯、蔚州、延慶、保安、宣化、萬全、懷安、懷來、赤城、四旗、等二十九州縣廳、乾隆二十二年分、水災額賦。
○癸酉。
戶部議覆、禦史史茂條奏、一、月選各官。
借貸赴任。
放債之人。
乘隙居奇創立短票名色。
七扣八扣。
輾轉盤剝。
請嚴行禁止等語。
應如所奏。
交步軍統領衙門。
五城禦史出示曉谕。
凡短票取利。
即拏交刑部治罪。
銀兩入官。
被害之人。
許其首免。
一、各省督撫。
俱膺重寄。
藩臬道府、身受殊恩。
自宜潔己率屬。
凡勒派勒借收受饋送等事。
久違例禁。
但積久玩生。
或所不免。
至州縣交代。
帑項攸關。
上司出巡。
夫役需索。
請豫為防閑等語。
應如所奏、行令各督撫嚴密查察。
毋得徇隐。
倘有藉端迎合。
交代徇情者嚴參治罪。
一、州縣一官。
風化所系。
奢儉之際。
貪廉見焉。
誠使督撫躬行節儉。
而屬員尚蹈奢華。
轉移之權。
大吏安在。
應如所奏。
行令各督撫時加訪察。
一有确據。
即予嚴參。
從之。
○又議準、直隸總督方觀承疏稱、通州四旗。
倉廒不敷貯米。
請添建廒座二十間。
所需工料、于建倉銀内動撥。
從之。
○禮部議覆、禦史劉龍光條奏。
一、生員歲科兩試。
向用四書文二篇。
經文一篇。
後以不準給燭。
删去經題。
雍正六年。
覆準定例。
歲試兩書一經。
科試一書、一經、一策。
冬日減經藝一篇。
近奉旨鄉會試篇數既減。
請嗣後冬日歲試、一書一經。
科試一書一策。
春夏秋日。
增律詩一首。
應如所奏。
嗣後歲科兩試。
俱準減篇數。
惟不論四時。
俱增律詩一首。
但各省士子土音不同。
驟難責之諧律。
俟歲科兩周後。
再憑去取。
又奏稱乾隆十九年巡撫陳宏谟題、閩省重考之弊。
因各屬考棚窄狹。
一縣童生。
分場考試。
是以一人先後冒考。
若合為一場。
則人各領卷。
不能分身。
其弊自絕。
但其言專指閩省。
請敕下各省學臣、查明有無重考縣分。
如果人多棚隘。
奏明增添号舍。
至兩縣同城。
保無熟識互換之弊。
亦請合一場考試。
應如所奏。
嗣後學臣考試童生。
一縣務并一棚。
不得分場疊考。
其兩縣同城。
亦照此例辦理。
從之。
○以湖北按察使和其衷、為貴州布政使。
歸綏道圖桑阿、為湖北按察使。
○甲戌。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京師二三月間。
雨澤應時。
入夏以來。
雖節次得有微雨。
尚未沾足。
今麥秋已屆。
待澤甚殷。
朕心甚為轸念。
宜申虔禱。
期沛甘霖。
着禮部即查照定例。
敬謹舉行。
○又谕曰、阿桂現在軍營。
所遺工部侍郎員缺。
着夢麟調補。
所遺戶部侍郎員缺。
着吉慶補授。
阿桂遇有部院侍郎缺出。
再行補授。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塔永甯奏、晉省蒲、解、绛、三屬得雨較大。
其餘各屬。
雨澤皆未深透。
現在率屬虔禱。
期于芒種以前得有透雨。
以資布種等語。
當于摺内批詢。
以後如陸續得有雨澤。
自應奏報。
何以至今尚未覆奏。
殊深廑念。
着再傳谕該撫、将近來曾否得雨情形。
即速據實具奏。
設有旱象。
何以先事綢缪。
毋緻張皇以安民情。
并着速議。
尋奏、省南平、蒲、潞、澤、等十府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