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
于四月初得雨沾足。
近省一帶。
暨省北沿邊。
四月十七日。
得有透雨。
各屬禀報十七、十八、同時得雨者。
四十九處。
道遠尚未報到者。
十一處。
得雨四十九州縣内。
深透可布種者。
三十一州縣廳未能全種者。
十八州縣廳。
臣細詢各屬氣候。
近省一帶。
芒種後即不能布種大禾。
省北沿邊。
夏至前尚可趕種。
其餘糜、谷、荍麥等項。
即六月中尚可陸續布種。
得旨、覽奏俱悉。
○吏部等部議、湖廣總督碩色疏參知府李泌、知縣馬汝明、及前任正署知縣虞學灏等、加徵私派。
将累任失查各上司。
分别降革。
得旨、此案失察屬員私派、不行揭報之該督撫等。
分别議以降革。
但向來外省失查屬員至降革者。
往往以事屬因公。
且人材難得。
故加恩留任者多。
然以此視為泛常。
遂緻姑息容忍此案私派加徵。
曆有年所。
乃從未經見之事。
該上司徇縱許久。
漫無覺察。
非尋常因公窐誤者可比。
若不嚴加徵處。
何以剔積弊而肅吏治。
但案内人數衆多。
且有向曾出力。
尚堪策勵者。
自當量為區别。
範時绶、李治運、新柱、永興、開泰、俱着革職。
從寬留任。
彭樹葵、在倉場任内。
既無所短長。
及任侍郎。
亦不過旅進旅退。
着照部議降三級調用。
阿裡衮、近在軍營辦理沙喇斯瑪呼斯賊衆。
亦未能奮勉。
着革去侍郎。
仍以副都統革職留任。
沈世楓、材似堪用。
而總不肯實心奮勉。
一味模棱。
但革職又覺可惜。
着以道員降補。
德福、着銷去紀錄十二次。
免其降調。
王勍、張為旃、德文、俱依議降調。
不必出具考語送部引見。
餘依議。
○乙亥。
谕軍機大臣等、朕閱兆惠等節次奏報。
于追賊一事。
全無端緒。
惟圖苟且結局。
哈薩克錫喇、瑪裡格爾巴朗、布庫察罕、鄂哲特、烏爾古勒濟勒、鄂勒哲依等。
皆叛賊渠魁。
俱已兔脫。
焉能竣事。
即如布庫察罕、富德曾受其欺。
今并未奮往追擒。
半途即返。
去年富德頗為效力。
迩來似不如前。
至哈薩克錫喇、隻身逋逃。
據俘獲生口所供。
伊同布庫察罕等。
與哈薩克約誓。
或逃入彼處等語。
兆惠等自應窮追向索。
乃并無一言奏及。
去年追阿睦爾撒納時。
我兵直抵哈薩克邊界。
今亦當提兵壓境。
令其速行擒送。
若稍有支吾。
即進兵搜捕。
方合事機。
不可以賊衆業已潰散。
遂欲往辦回部。
即現在起程前往。
亦遵旨複回。
務俾渠魁全獲。
此次車布登紮布、富德等。
尚稍能效力。
兆惠、巴祿、有何勞績。
前年兆惠領隊進剿。
軀命所關。
始知奮勉。
今統率多人。
即生推诿。
往往避難就易。
即如所奏、賊蹤已向伊犁。
伊等皆約于伊犁會合者。
何以未曾相遇。
若謂竄伏潛逃。
則軍營自有卡隘。
焉能偷越。
兆惠等、務将何人追逐。
何人堵截。
明白回奏。
又所奏、巴圖濟爾噶勒、擒獲噶勒雜特宰桑特克勒德克、甚屬可嘉。
兆惠等進剿時。
若早遣其效力。
應已多擒數賊。
不緻漏網。
巴圖濟爾噶勒、及各隊效力官兵。
俱着交部分别議叙。
再圖倫楚尾追布圖庫。
未及而回。
若雲應當議罪。
則兆惠等亦未能奮勇追賊。
獨無罪乎。
可傳谕兆惠等、加意奮勉。
俟現在情形。
回奏到日。
再将圖倫楚等。
一并交部察議。
○又谕、适據巴裡坤大臣等奏稱、現在豫備軍營之馬。
計一萬七千匹。
已饬該管加意防守牧群等語。
此項馬匹。
俱系豢養膘壯。
若兆惠等馬匹疲乏。
即休息牧放。
将巴裡坤馬匹。
調赴軍前應用。
俟原馬膘壯時。
互相更替。
自必有益。
可傳谕兆惠等、若事屬可行。
即派巴圖濟爾噶勒、領兵至巴裡坤、收送軍營。
若軍營馬匹。
尚可應用。
即毋庸調撥。
再運送軍營口糧。
曾谕留意撙節。
今據奏又經續運。
現在收獲賊人牲隻頗多。
口糧自必充足。
兆惠等宜設法存貯。
勿恣糜費。
○又谕、現在阿裡衮、已抵巴裡坤。
吳達善、着回甘肅巡撫之任。
至阿裡衮所奏、招服羅布諾爾回人一事。
此等回人。
自守其地。
無甚關系。
即有逃匿之厄魯特等。
伊等亦未必能擒獲。
前經賞給緞、布、茶葉、嗣後不得援以為例。
○兵部議準、浙江巡撫楊廷璋疏稱、處州鎮标左營。
分防龍泉。
地當沖要。
軍局教場二項。
因公費不敷。
尚未建設。
請照滿漢标營之例。
于司庫撥項興修。
從之。
○丙子。
谕軍機大臣等、阿裡衮等奏稱、在于巴裡坤現有之索倫、吉林、綠旗兵丁内。
揀選二百名。
令豆斌、帶領前往。
巡查台站。
以靖地方。
于四月初八日。
自巴裡坤起程等語。
朕從前降旨。
命豆斌帶兵二百名。
前往巡查台站。
特為肅清巴裡坤迤西額林哈畢爾噶、一帶所設台站。
并搜除各處藏匿賊人。
今伊若止将附近之賊人擒殺。
而藏匿于山林幽僻之處者。
不行剿除。
則台站斷不能肅清矣。
着将此傳谕豆斌、于巡查台站時。
所有山林幽僻處所。
務須加意搜尋。
逐一剿殺。
如伊等馬力尚好。
其戈壁内哈布塔克、拜達克、及阿濟必濟等處藏匿之賊人。
即照此一并搜除。
以靖地方。
倘非順路。
即于回時查辦亦可。
若相距窎遠。
則不必矣。
○又谕、陳宏謀已有旨令其仍回江蘇。
以總督管理巡撫印務矣。
朕因巡撫缺出。
一時不得其人。
伊曾任江蘇。
該省吏治民情其所素悉。
且自擢任總督以來。
觀其近日所奏一二事。
不免有囿于意見、物而不化之處。
殊未惬朕心。
兩廣沿海邊境。
恐不甚相宜。
是以特有此命。
伊家本廣西。
去歲原曾具摺奏請回避。
今仍用江省。
适遂其初心。
如更充拓器識。
将來或有近省總督缺。
仍可酌量調用也。
不可因此妄生疑慮而不奮勉。
将此傳谕該督、俾知朕玉成之意。
○又谕、前曾降旨令裘曰修、吉慶、前往廣東查辦鹽務。
彼時以陳宏謀在廣。
不免有偏執意見之處。
是以令裘曰修會商辦理。
今陳宏謀已有旨調回江蘇。
所有粵東鹽務、吉慶一人足以查辦。
裘曰修可不必前往。
伊前奏現往颍亳一帶查看工程。
其應行查看之處。
着仍往查看。
伊出差已久。
俟事竣即行回京可也。
○兵部議覆、山西巡撫塔永甯疏稱、晉省綠營字識名糧一千五十餘名。
甚為繁多。
現在核減。
各省情形略同。
請一體辦理等語。
應如所奏。
每兵百名。
沖繁營分、不得過三名。
簡僻營分、不得過二名。
各省亦按繁簡定數造冊報部。
多設即照例參處。
又奏稱、綠營吹手糧四百餘名。
原供操演号令。
乃平日皆令充轅門鼓吹。
虛占糧名。
且屬僭越。
應請除專營副參外。
概不許用。
至操演。
大營不得過五名。
中小營分不得過三名。
餘匠糧悉裁等語。
應如所請。
通行各省遵照。
又奏稱、綠營陋習。
無論大小衙門。
皆設有傳号值旗等名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