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胡寶瑔奏、江省脫逃之厄魯特美諾和什一犯。
已于陳留地方緝獲。
委員解京。
所辦甚好。
已将該撫交部議叙矣。
美諾和什、系從前賞給尹繼善、現應解京質審之犯。
自應遴委幹員。
沿途小心防範。
何至漫無管束。
任其騎馬飛遁。
在美諾和什、既能騎馬飛遁。
押解之人獨不能騎馬飛追乎。
所以賞賜人口者。
原以尹繼善系滿洲大臣。
今乃任其奔逸。
而為胡寶瑔所獲。
是轉不如漢大臣矣。
豈不可愧。
尹繼善亦不必别治其罪。
着罰銀三百兩。
移交胡寶瑔、賞給拏獲該犯之員弁等。
以示勸懲。
可傳谕尹繼善、胡寶瑔知之。
○己卯。
山西道禦史吳龍見奏、前奉旨改定科場條例。
表判與論皆不用。
但性理論題。
向出太極、通書、西銘、正蒙諸編。
内有朱注。
及諸儒解釋。
廣大精微。
請嗣後鄉會試。
第一場四書文後。
仍用性理論一道。
得旨、所奏是。
着照所請行。
○以故杜爾伯特紮薩克達什敦多布子博貝襲職
○庚辰。
上詣黑龍潭祈雨。
○辛巳。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江南道禦史李宜青奏、捐納各員。
按卯铨選。
有缺止二三。
同卯應選之人。
或至數十名不等。
從前創設同日簽法。
誠至善也。
然書吏撞騙。
不無偶合。
官生得缺念切。
賄囑索酬。
皆未可定。
今河工捐例頭卯告竣。
請于戶部行知後。
吏部堂官。
傳集官生分别内外雙單各項俱掣同日簽者。
或數名至百餘名。
代為掣定名次注冊铨選。
從之。
○壬午。
谕京師三月以前。
連得雨澤。
麥秋可望豐稔。
入夏以來。
雖得有微雨。
未能沾透。
現據方觀承奏、直屬亦有未得透雨之處。
麥收分數頗減。
而大田此時。
業已播種。
待澤方殷。
朕心深切轸念。
已降旨令該部虔申祈禱。
因思清理刑獄。
亦祈求雨澤之一端。
着刑部堂官、照乾隆十年、十五年之例。
将杖徒以下等罪。
查明情節。
或應釋放。
或應減等者。
即行具奏發落。
其尋常案件。
亦着速為完結。
毋得稽延緻累。
并行令直隸總督、一體辨理。
○又谕、前據江蘇布政使吳嗣爵奏、江甯等三十五州縣應徵口糧積欠銀兩。
奏銷例限五月。
為日無多。
請特降谕旨緩徵等語。
朕以江蘇所屬州縣。
民借口糧積欠。
如果應緩徵以纾民力。
該布政使自應禀請巡撫具奏。
當即批令告之巡撫請旨。
今據調任巡撫托恩多奏稱、江甯等三十五州縣。
二十一二等年。
連獲豐收。
民力尚纾。
茲将屆奏銷。
未便再請緩徵。
徒使催徵不力各官幸免處分等語。
乾隆二十年江省被災。
朕多方赈恤。
格外加恩。
并于勘不成災例無撫恤之江甯等三十五州縣。
亦令一體酌借口糧以資接濟。
今此各州縣于二十一二等年。
既連獲豐收。
又非淮、徐、海、等屬之連年被災者可比。
吳嗣爵、以特恩擢任藩司。
乃莅任之初。
并不告知撫臣。
托緩徵之名。
實卸己之過。
且為催徵不力各員圖免處分。
具摺渎請。
可謂不知朕恩。
何以居方面大員之任。
本應交部嚴加議處。
但念其尚習河務。
姑從寬發往江南河工。
以河務同知補用。
○兵部議準、江甯将軍德敏疏稱、鎮海将軍裁去。
所轄綠旗官員。
改隸江甯。
請将關防改鑄。
至副将、都司、并應換給。
其京口左右兩司關防。
八旗協領圖記。
請換京口字樣。
從之。
○以廣東按察使許松佶、為湖南布政使。
○癸未。
谕軍機大臣等、許松佶奏懇來京請訓一摺。
已于摺内批谕。
今又有旨用伊為湖南布政使矣。
許松佶曾任江蘇藩司。
事務尚所熟悉。
況湖南不比江蘇之繁。
諒克勝任。
但伊為人素有模棱之習。
此番屢加錄用。
出自特恩。
務須痛自湔改。
實力奮勉以圖報效。
方為不負朕恩。
即使來京請訓。
朕之所以訓之者。
亦不過如此而已。
着即由山東前赴湖南新任。
亦不必再行奏請。
可再傳谕知之。
○軍機大臣議覆、大學士管陝甘總督黃廷桂奏、伊犁一帶屯墾要需。
請先期為備辦。
查臣等原議。
請由巴裡坤以西、伊勒巴爾和碩等七處。
以次建堡屯田。
派兵駐劄各以就近餘糧。
陸續辦理。
直達伊犁。
所有耔種農具等項。
自應豫為備辦。
但如該督所奏、耔種七八千石。
農具五六千副。
陸續轉運。
尚易為力。
至口糧一萬五千石。
駝一萬五千隻。
每駝運米一石。
一年一次。
毋論直隸、山西、一時難購。
即使足數。
于商民有礙。
請俟将軍兆惠等、相度定議後。
再為措置。
又查準噶爾舊例。
系回人耕種交租。
請俟回部蕩平。
将葉爾羌等處回人量移耕種。
查明回人原納租糧。
足敷屯田兵丁若幹人之食。
其不足者。
以貨物交易。
若尚不足。
或仍照原議。
由近及遠。
以次經理。
得旨、黃廷桂所奏豫備伊犁屯田事宜。
頗似欲速。
徒滋紛擾。
着将原奏、及爾等所議。
俱錄寄雅爾哈善等、令其酌量情形。
詳悉具奏。
○甲申。
谕據巡漕給事中海明奏稱、東省水患。
由微山湖之漲溢。
而微山湖之漲溢。
由黃河北岸之内灌。
請于微山湖之南。
圈築攔黃堤工。
即以取土方塘。
挑成順堤河形。
導入荊山橋。
出貓兒窪、入運。
并于内華山西築通湖閘座。
以備宣洩等語。
具見悉心籌畫。
黃河由豫入徐。
兩岸夾束。
河身甚狹。
不潰決為銅山諸邑害。
則漫衍而入于金鄉、魚台。
今徐城已增築石工。
足資捍禦。
而山東之濱湖州縣。
民舍田廬。
不免仍成巨浸。
孰非吾赤子。
而忍坐視。
果使民生永獲安全。
即多費帑金。
朕所不惜。
且年年蠲赈。
所費不更無已耶。
但是否實有禆于東省。
而于徐郡兩岸。
亦不緻另生險工。
或究不如于北岸無堤處所。
接築堤工之為得計。
着尚書劉統勳、馳驿前往。
會同尹繼善、白鐘山、逐加閱勘。
詳籌妥議。
請旨辦理。
夢麟、裘曰修、如尚在河幹。
着一并會同查辦。
○定邊将軍兆惠等奏、追賊至庫克烏蘇。
派副都統由屯、尾随叛賊鄂哲特等蹤迹。
據報三月十七日。
收取阿克巴集賽之尼爾巴喇嘛伊什車木畢勒、得木齊圖爾布等、一百十三口。
于和濟格爾、收取杜勒巴集賽得木齊伊什博什等、六十八口。
于阿裡瑪台、收取綽和爾鄂拓克之遂爾托哈什哈、普爾普等、二十口。
詢問鄂哲特等去向。
據稱已過察布察裡山嶺。
即帶兵二百餘名。
晝夜趱行。
二十一日。
追及于察布察裡河口之蘇瑪爾罕、奪賊所踞山谷。
追至特克斯河、殺賊二百餘人。
擒阿克巴集賽之藍翎羅布桑津巴。
遂谕所獲之固英哈什哈等雲。
爾等若将鄂哲特等誘擒。
即可宥死。
固英哈什哈等、于次日将鄂哲特、瑪濟克擒獻。
臣等查鄂哲特、曾為散秩大臣。
紮爾呼齊。
瑪濟克、系昂吉岱所用宰桑。
應送京備訊。
家口解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