毋庸再行另辦等語。
金川與革布什咱構怨滋事。
原系番苗自相攻擊。
不必繩以内地官法。
前已降旨。
令該督等據實速奏。
今據該督等覆稱、現在辦理情事。
可以随機駕馭。
所見頗合機宜。
但金川之莎羅奔郎卡。
在土司中最不安分之人。
此次與革布什咱結親構釁。
本其向日素性狡黠。
故有此耳。
昨谕該督等相機。
令綽斯甲布、小金川。
或分據其地之說。
該督、提等可留心。
不動聲色為之。
着傳谕開泰等知之。
○己醜。
上禦勤政殿聽政。
○谕據黃廷桂參奏、甘肅布政使武忱。
糧道成德。
因私廢公。
漠視軍務。
有玷方伯監司之任等語。
司道為方面大員。
非端謹率屬。
何以整饬官常。
況軍需關系緊要。
伊等身系滿員。
尤當奮勉集事。
乃任意怠玩誤公。
彼此瞻徇。
甚乖職守。
武忱、成德、俱着革職。
交與該督黃廷桂。
令其效力贖罪。
所遺甘肅布政使員缺。
着蔣炳補授。
即馳驿前往。
○谕軍機大臣等、黃廷桂奏、伊犁一帶。
駐兵屯田。
南路回人相距甚近。
請将屯兵所餘地畝。
分撥墾種。
減其租賦。
有情願前往者。
酌量賞給緞疋等語。
所謂知其一不知其二。
籌辦回人一事。
已屢谕雅爾哈善等、悉心經理。
将來回部蕩平。
為我臣仆。
俾謀生有策。
較從前準噶爾之誅求無已。
迥不相同。
伊等自當踴躍急公。
勤耕作而豐儲偫。
将來果能黾勉效力。
或可量加賞赉。
以示鼓勵。
若豫為籌備。
不但招徕屯墾。
向無懸賞以待之事。
亦于駕馭遠人體制。
未為允協。
再回人安插伊犁。
數少則不敷耕作。
數多則恐駐防官兵難于相束。
此處正當豫為密籌。
看來伊犁屯田一事。
即不能克期促辦。
稍待一二年。
由近及遠。
如前旨所谕亦屬可行。
但不得因有此旨。
遂成中止之見。
黃廷桂當綜核全局。
有應行豫備者。
不動聲色。
照常經理。
俟雅爾哈善事竣。
再行定奪。
亦未為遲誤也。
○又谕、前據雅爾哈善等、平定回部後。
在伊犁屯田。
量徙回人。
與綠旗兵丁雜耕。
又因黃廷桂籌運屯田兵丁口糧駝隻。
曾交軍機大臣議奏。
錄寄雅爾哈善閱看。
總期兵民兩利。
緩急得宜。
今黃廷桂又以招募回人、屯田貿易具奏。
看來伊犁屯田。
所有駐防兵丁。
不過二三千人。
非從前準噶爾之部落聚處可比。
若招募人多。
則兵少亦有可慮。
雅爾哈善、應留心詢問額敏和卓、伊自揣果能彈壓回衆。
且使回人等心服與否。
至貿易一事。
從前回人在準噶爾時。
尚且視如佃仆。
今既歸我版圖。
即應收其賦稅。
如有采買。
祇當給與平價。
不可與外藩交易一例。
過為優渥。
緻将來轉生觖望。
且今歲成功後。
即來年不及駐兵屯田。
亦自無礙。
可傳谕雅爾哈善等、将一切措置機宜。
悉心議奏。
再伊等四月十二日奏事後。
今又兩旬。
軍前現在情形若何。
作速奏聞。
○除直隸宛平縣沙壓地三頃一十八畝有奇額賦。
○庚寅。
谕軍機大臣等、雅爾哈善等奏稱、官兵已抵哈喇沙爾。
皆思奮勉效力等語。
覽之殊為欣慰。
從前曾議兩路進兵。
夾攻回部。
今兆惠等、雖進剿厄魯特賊衆。
尚未将渠魁擒獲。
則辦理回部。
專倚雅爾哈善、額敏和卓等。
務宜和衷商确。
早奏膚功。
至此次聲罪緻讨。
惟在布拉呢敦、霍集占、及附和為惡之數人。
與回衆無涉。
雅爾哈善等、應宣示回衆、若将首惡擒獻。
非但無罪。
且必加恩。
則伊等自生内變。
又從前議于特穆爾圖諾爾等隘口。
防範逆酉等潛逸。
即哈薩克錫喇等、由此路投入回部。
亦可邀擒。
俱宜早為布置。
至沙喇斯瑪呼斯賊衆。
大概逃入回部。
或哈薩克、布噜特等處。
若謂竟自分散。
恐非實信。
雅爾哈善等、亦當乘便搜捕。
庶逸賊盡殄。
台路可清。
并傳谕兆惠等知之。
○又谕、永貴等奏稱、前與雅爾哈善會商。
無分進剿屯田兵丁。
随到即令開墾地畝。
續因耕牛農器不能全到。
先就辟展等處所有畚锸。
令其開溝築堤。
又哈喇沙爾之海都河。
水勢湍急。
必須渠深岸固。
方勉沖齧等語。
看來今年播種之期。
似稍遲誤。
但将進剿兵丁後隊截留。
人力有餘。
或可将烏噜木齊等處。
俱行墾種。
可傳谕永貴等、現在籌議、屯田處所。
交秋以後。
成熟谷石若幹。
來年伊犁等處屯田。
能以次興作否。
并将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