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奏摺。
錄寄黃廷桂閱看。
俾得酌量豫備。
○辛卯。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以翰林院侍讀盧明楷、充日講起居注官。
○予故吉林副都統普慶、半祭葬如例。
○旌表守正捐軀之河南鄢陵縣民郝賞兒妻蘇氏。
○壬辰。
禦書徐州河神廟扁曰、惠我南黎。
○谕曰、劉統勳現在出差。
吏部尚書事務。
着歸宣光暫行兼署。
○谕軍機大臣等、據和碩齊、唐喀祿等奏稱、哈薩克阿布赉、遣使來告。
伊等派兵往博羅塔拉。
與舍楞、布庫察罕相攻。
俘獲特古斯哈什哈等百餘戶。
哈薩克兵馬。
亦多傷損。
舍楞等尚有千餘戶。
未知去向等語。
看來布庫察罕為舍楞所迫。
逃向伊犁。
又為我兵擊敗。
舍楞仍在博羅塔拉附近藏匿。
從前朕謂舍楞必不竟入俄羅斯。
谕兆惠等派兵搜捕。
與和碩齊等所奏、适相符合。
則兆惠等、向來并未疾速追擒。
第欲以投入俄羅斯結局。
昭然可見。
可傳谕兆惠等、此時兆惠即往回部。
尚有車布登紮布等在伊犁。
先行追剿舍楞等賊衆。
兆惠奉到此旨。
亦即回兵策應。
又有和碩齊等堵截。
賊勢自必窮蹙。
且近與哈薩克交兵。
未必往投。
即往投必被其俘送。
斷難漏網。
但不可徒恃哈薩克之協助。
而懈我軍心耳。
又阿布赉來信雲。
伊等派兵于三月起程。
五月中旬。
可抵洪郭爾鄂隆等語。
并谕兆惠等知之。
○癸巳。
谕軍機大臣等、據張師載奏、豫、東、二省沿河州縣官。
多與河員意見不和。
諸事不免掣肘。
請循河工地方通融升調之例。
以收實效等語。
治河原以衛民。
州縣官豈容歧視。
從前河臣嵇曾筠奏、請将沿河府州縣升調河工道廳。
河工廳汛升調沿河府州縣。
白鐘山亦奏、請河工同知、通判、缺出。
沿河州縣中有應升者。
果能平時留心河務。
仍許保題署理。
俱經得旨準行。
着為成例。
良以河工之與地方。
在在相關。
必印官河員。
彼此悉心共濟。
是以令其通融升調。
遇有修防搶護等工。
一切購科募夫。
自知協力佽助。
庶于河道官方。
均有裨益。
昨張師載以東省運河同知缺出。
奏請将蘭山縣知縣彭理升署。
經部議駁。
朕特降旨允行。
亦此意也。
乃十餘年來。
雖有通融升調之例。
而豫省間或照辦。
東省則竟未有舉行者。
夫州縣官既視河員一途。
于已無涉。
毋怪乎平日于河工事務。
漠不關心。
遇事動多掣肘。
呼應不靈。
此所關于河務民生者甚大。
着傳谕豫、東、二省各該撫、及該河督等。
遇有廳汛員缺。
及沿河州縣缺出。
酌量人地可以通融升調者。
仍照定例會商升調。
俾各員共知和衷一體之誼。
不得稍存歧視。
用勷公務。
○又谕、據吳士功奏、買運托克托城谷石。
仍由水運抵陝完竣一摺。
有較明德原奏實節省運腳銀七千四百八十兩之語。
殊不免取巧。
已于摺内批示矣。
從前明德奏買歸化城谷石。
由水路運陝。
吳士功為護撫。
複奏請改由陸運。
朕特準該部議駁。
仍由水路運陝。
是以運腳止需此數。
設使從吳士功之請。
雇覓車駝。
長途馱載。
其費豈僅止此。
乃不言較陸運節省若幹。
而轉言較原奏節省七千餘兩。
何其工于藏己之短。
又巧于見己之長乎。
況明德所奏。
将榆林粜存之價。
酌給歸化城買價每石五錢。
其餘所存粜價。
作為運費。
彼時原未及細核運腳。
實在需用若幹。
不過約略大概。
為此籌辦之法。
并非謂所餘粜價一萬二千七百餘兩。
必盡數作運費也。
設明德承辦此事。
而所用運費。
實不需此數。
其将以為已經奏準。
遂從中乾沒乎。
吳士功遽以其所奏作為定額。
以見已之節省。
殊屬支飾。
着傳旨詢問吳士功。
如照伊所請陸路駝運需用運腳幾何。
此番仍改由水運。
較陸運實在節省幾何。
令其據實陳奏。
則短長自見。
此雖無甚關系。
但朕于各督撫辦事。
惟期徵實。
若故為輕重其詞。
有意見長。
所不取也。
且吳士功甫為巡撫。
若諸事如此取巧辦理。
其可乎。
○甲午。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工部議準、江南河道總督白鐘山疏稱、清口東西二壩。
蓄清敵黃。
急宜興修。
所需銀、請于河工銀内動撥。
從之。
○乙未。
吏部議準、原護陝西巡撫印務布政使清馥疏稱、陝西各屬原無水利。
及河渠僅可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