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者。
責令地方官督率修浚。
無庸另員兼管。
惟鳳翔、同州、二府。
現各設通判一員。
事務甚簡。
請令兼銜督辦水利。
至督糧、驿鹽、潼商、漢興、四道所屬。
俱有水利。
似應一體兼銜辦理。
換給關防。
從之。
○丙申。
谕、據嵇璜奏稱、芒稻一閘。
為諸湖入江之路。
宣洩通暢。
下河州縣自可永免水患等語。
此實經理下河之要鍵。
朕去春南巡時。
所諄切指示。
令早辟歸江之路者。
正為此也。
芒稻一閘。
乃歸江第一尾闾。
向因淮南鹽艘。
皆由灣頭河轉運。
必須芒稻閘門下闆。
方可蓄水遄行。
以緻不能啟放合宜。
前據該督等奏、閘東有舊越河一道。
應令鹽船由越河直走金灣北閘。
是洩水與運鹽。
已自分為兩途。
芒稻閘自可常年啟放矣。
但終恐狃于蓄水運鹽之習。
仍不免因循觀望。
夫蓄水運鹽。
不過少省纖挽之勞。
所費在富厚商人。
而下河數州縣之民生攸系。
此其輕重。
豈不較然耶。
嗣後芒稻閘應永遠不許再下閘闆。
俾得暢洩歸江。
則諸湖積水自可減退。
遇伏秋大汛。
亦足以資容納。
而下河一帶。
得永蒙樂利之休矣。
該督等将此旨勒石閘畔。
俾後來司事者。
知所遵守焉。
○谕軍機大臣等、據夢麟奏、微山湖水漸次疏消。
其口洩入荊山橋河。
所有分引支河三道。
因近來疏消已暢。
是以湖底漸涸。
出路亦漸遠。
随經接挑引河三百餘丈。
源源導引。
現在湖流自不緻壅滞。
但将來非得專員留心查勘。
随涸随挑。
恐日久又成淤墊。
着傳谕尹繼善、白鐘山等。
派令道員王鴻勳專司其事。
不時查勘。
如有水涸沙屯。
即接續挑挖。
務俾永遠疏通。
足資宣洩。
該督等并時加督察。
毋使已成之功。
複緻堙塞也。
○和碩和親王弘晝等奏、向來八旗滿洲、蒙古、各旗奏事、及家譜、綠頭牌等、皆寫清字。
惟漢軍旗分奏事。
兼寫清漢合璧。
家譜、綠頭牌等、俱寫漢字。
請嗣後八旗漢軍、照滿洲、蒙古、各旗。
一體專寫清字。
得旨、所奏是。
照所請行。
○大計湖南省、不謹官二員。
罷軟官一員。
年老官七員。
有疾官四員。
才力不及官三員。
湖北省、不謹官三員。
罷軟官一員。
年老官四員。
有疾官一員。
浮躁官一員。
分别處分如例。
○調甘肅提督王進泰、為江南提督。
以西甯鎮總兵劉順、為甘肅提督。
金塔協副将高天喜、為西甯鎮總兵。
○丁酉。
谕軍機大臣等、西甯總兵劉順、已有旨補授甘肅提督。
伊現署豆斌安西提督之缺。
如有承辦軍務。
必須該員在彼經理。
或将甘提印務酌委總兵一員暫行署理。
若劉順所辦事件無甚緊要。
則令其竟赴新任。
其豆斌安西提督之缺。
該督另委妥員署理。
至西甯總兵員缺。
已令高天喜補授。
所遺員缺。
即着該督揀選一員奏請補授可也。
将此傳谕黃廷桂知之。
○又谕、外省布政使護理巡撫。
任内遇有核轉具奏之事。
往往将行據布政使某人重複叙出。
此系外省幕賓書吏相沿陋例。
甚屬拘泥不通。
今于吳士功摺内改定式樣。
着于奏事之便。
鈔寄各督撫。
并傳谕各布政使。
嗣後有藩司護撫篆者。
令其于奏報核轉事件摺内。
俱遵照此式書寫。
○又谕、向來外省督撫大吏。
遇有地方水旱等事。
往往委之屬員查勘。
并不親身前往。
經朕屢次訓饬。
數年以來。
頗知奮勉。
以從前之養尊處優深居簡出為戒。
但省會重地。
督撫既經公出。
而藩臬等又多相随而行。
無一大員坐鎮。
殊非慎重地方之道。
嗣後凡督撫同城省分。
自可公同酌量。
分留一人在彼坐鎮。
即系巡撫專駐之省。
亦當留藩臬大員。
足資彈壓。
總之督撫身任封疆。
于各屬緊要事件。
自當親身經理。
不可徒委之一二屬員。
緻文移往返。
動多遲誤。
而省會重地。
為通省關系。
一切均當留意慎重。
毋緻過猶不及。
此旨着于各該督撫赍摺人回。
随便傳谕知之。
○命原任副将伊昌阿、來京引見。
○戊戌。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還宮。
○遣官祭關帝廟。
○是日起。
上以夏至祭地于方澤。
齋戒三日。
○署理湖北巡撫莊有恭奏、據雲南撫臣劉藻咨稱、滇省歲辦京銅。
向分正加六運。
每遇川江盛漲。
礙難違限。
多至沉失。
經戶部議以川江水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