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巳。
乃此例甫定時。
即有禦史朱嵇、以遞解多費口糧等項為詞。
奏請仍照舊例遣發。
經朕傳旨申饬。
今禦史李绶複稱、巴裡坤為屯田要地。
不宜令薰莸共處。
其詞雖以慎重屯田為名。
而其意不過為發遣之犯、下一轉語耳。
殊不思此等人犯。
情罪本重。
特因一線可原。
是以從寬免死。
發給種地人為奴。
即古投畀有北之意。
巳屬國家法外寬仁。
何嘗令若輩種墾屯地。
冀其務本力田也。
若因其平日本非安分良民。
在彼不免生事滋擾。
則按律治罪。
自有明條。
且未定此例以前。
遣犯發往拉林、黑龍江、等處者甚多。
此獨非國家根本重地。
顧不慮其在彼滋事耶。
至慮發遣人犯。
日積日多。
則巴裡坤辟地甚廣。
李绶且以為不宜發遣。
試思各省緣邊内地。
更有何處可以盡容此等作奸犯科之人。
而轉不慮其漸染良民者乎。
該禦史亦可扪心自問矣。
摺内又稱、不敢蹈明季科道陋習。
不知以議定條例。
并非必須改定之事。
而彼此多方争競。
哓哓不已。
不謂之陋習而何。
朕辦理庶務。
一以事理為權衡。
如其言果能當理。
即随事采納。
從不肯豫存成見。
若意在藉詞聳聽。
緻令條例日事更張。
法難必信。
此所關于政柄者甚大。
朕亦斷不能任其稍為嘗試也。
李绶摺着擲還。
并将此通行傳谕知之。
○兵部議準、漕運總督楊錫绂奏稱、南漕揀發候推衛所千總、備委押運。
查漕船每幫、有領運千總二員。
輪年出運。
遇有事故。
各幫閑員。
俱可酌委。
請停止揀發人員。
至前揀發各員。
三運報滿後。
除尋常供職、照例咨部推用外。
如有谙習漕務、出色之員。
請送部引見。
發标效力。
三年後、遇缺題補。
從之。
○刑部奏、各省彙題案件。
例無定限。
每多遲延。
嗣後應令各督撫、于封印時、将一年内應行彙題各案查明。
限次年開印後兩月具題。
遲即參處。
從之。
○予陣亡靖逆将軍三等公納木紮勒、谥武毅。
參贊大臣三等子三泰、谥果勇。
并祭葬如例。
○甲子。
谕、現在軍前之蒙古王台吉等。
及明年巡幸索約勒濟經過地方之蒙古王台吉等。
俱着加恩照乾隆十九年例、賞給恩俸。
○軍機大臣等議覆、銮儀衛奏稱、應補整儀尉之年滿鷹狗拜唐阿。
請分别滿洲漢軍缺分補。
漢軍冠軍使、雲麾使、治儀正、整儀尉、亦請照滿洲例、補綠營員弁。
查整儀尉二十九缺内。
滿洲、蒙古、十三缺。
漢軍、十六缺。
鷹狗拜唐阿、滿洲蒙古人多。
漢軍人少。
請改漢軍為十三缺。
滿洲蒙古為十六缺。
分别補用。
再銮儀衛之漢軍官員。
與滿洲、蒙古、一例當差。
嗣請揀選騎射可觀者。
照滿洲例、以綠營官員補用。
從之。
○吏部議準、浙江巡撫楊廷璋奏稱、紹興府屬南岸塘工。
最為緊要。
應令該府通判、兼管海防。
換給關防。
改為在外揀調。
從之。
○旌表守正捐軀之江蘇阜甯縣民楊必玉妻王氏。
○乙醜。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江南提督王進泰奏、江蘇總兵施廷專、前署江南提督。
侵扣辦公銀兩。
請旨審辦。
得旨、施廷專、着解任。
交總督尹繼善、審明定拟具奏。
○大學士伯管陝甘總督黃廷桂奏、甘省軍台。
正、腰、協、站。
均安馬十六匹。
現軍報絡驿。
馬匹不敷更換。
易緻疲斃。
請每站添四匹。
從之。
○丙寅。
谕軍機大臣等、據公弘晀等奏、該處原給大臣、及侍衛等、居住官房内。
除改作衙署、并侍衛等現在居住外。
其餘空閑房屋。
不必令匠役人等看守。
交該處工部司員查收。
令綠營兵丁看守等語。
此項官房。
現既無人居住。
與其日久空閑。
易緻朽壞。
不如查明徑行折卸。
以收實用。
着交方觀承、派員前往。
會同蘇和納、派出人員。
将此等房屋、逐一查明。
俱行折卸。
所有木植磚瓦等頂。
留于該處工程備用。
無可改用者。
該督即交地方官照例變價。
将此寄信方觀承、蘇和納、令其遵照辦理。
○又谕曰、黃廷桂奏稱、運送來年進剿兵丁口糧。
現在辟展有駝六千隻。
仍需駝四五千隻。
方足敷用。
請降旨直隸、山西、督撫。
再行購辦。
趱赴甘肅備用等語。
可傳谕黃廷桂、适巳谕直隸總督方觀承、辦駝二千隻。
山西巡撫塔永甯、辦駝三千隻。
今又谕塔永甯、量力再辦二三千隻。
随得随解。
以濟軍需矣。
運糧駝隻。
購辦不易。
朕意自庫車、至阿克蘇。
若雇回人牛驢。
給以腳價。
遞相傳送。
又于屯田收獲糧石内、量為撥運。
亦可稍省轉饷之勞。
但此事、恐非永貴所能獨辦。
可傳谕舒赫德、計此旨到時。
伊巳應援将軍等、回抵阿克蘇。
來年不必随同進剿。
仍于阿克蘇庫車之間。
同永貴往來巡查糧運。
勸課屯田。
至撥運口糧時。
或雇回人牲隻。
或貧苦回人内、有願肩糧步送者。
俱酌給價值。
但宜視其果否情願。
不可勉強派累。
緻失新附之心。
德舒既辦理庫車事務。
并着傳谕知之。
○又谕曰、定長等奏、巴圖濟爾噶勒、瑚爾起、于十一月二十五日、領兵至伊拉裡克。
因馬駝未至。
兵丁等皆背負口糧軍器。
步行戈壁。
随将現到辟展駝隻趱送。
仍将續到馬駝。
速為接濟等語。
伊等所領官兵。
皆應徹回更換者。
昨因懇請前赴軍營。
巳谕照初次出兵例賞給。
今又不候馬駝。
步行速進。
奮勉可嘉。
除照前旨賞給外。
巴圖濟爾噶勒、現任鑲黃旗蒙古副都統。
着加恩授伊弟恩克阿穆爾、為藍翎侍衛。
賞伊家銀一百兩。
瑚爾起、着補授正白旗蒙古副都統。
傳谕巴圖濟爾噶勒等、曉示官兵。
勉效前驅。
以膺恩賞。
○兵部議準、兩江總督尹繼善奏稱、鳳陽衛署、在臨淮縣城。
逼近淮水被沖。
今縣治巳裁并鳳陽。
請将衛署移建鳳陽縣城。
從之。
○青海紮薩克多羅郡王索諾木多爾濟故。
以其從弟閑散台吉色布騰多爾濟襲爵。
○補行乾隆二十二年、雲南、貴州、二省軍政。
卓異官十三員。
年老官三員。
才力不及官三員。
分别升賞處分如例。
○旌表守正被戕之山東高苑縣民馮谟堯妻李氏。
○丁卯。
月食。
○谕軍機大臣等、前經降旨、令塔永甯買駝三四千隻。
并于劉慥摺内、批令于加價二兩之外。
再為加增亦可。
此時自巳遵照辦理。
今據黃廷桂奏到。
所有需用駝隻甚多。
在晉省現在雖有采辦之項。
較之他省、尚屬易于購覓。
着傳谕塔永甯、令其于原辦三四千隻外。
再行盡力采買。
能添辦二三千隻。
多多益善。
不必拘定起數。
辦出時、随得随解。
務期妥速充裕。
以濟軍營馱載之用。
○又谕曰、舒赫德奏稱、霍集占遣阿布都克哷木等、潛至阿克蘇。
令回人克伯克默特、送書與烏什之穆遜阿珲。
為阿克雅爾回人呢雅斯等拏獲。
據阿克蘇之阿珲伯克等告稱、穆遜之兄薩拉阿珲、現在葉爾羌。
故緻書伊弟。
伊二子一孫。
俱在烏什。
随行文商之呼岱巴爾氐、将薩拉之子孫圈禁。
并曉示回人。
俟究問明白。
再行辦理。
與衆無涉。
勿妄驚疑等語。
呼岱巴爾氐之父霍集斯、效力軍營。
伊複通曉事體。
深用嘉悅。
着加恩授為内大臣。
賞戴孔雀翎。
阿克蘇之阿珲伯克、及拏獲送書人之呢雅斯等。
可傳谕舒赫德、俱酌量賞給銀兩緞匹。
再所奏賽裡木回人、協助馬駝。
自應賞給價值。
庫車距彼頗近。
并傳谕德舒、每馬給銀八兩。
每駝給銀十五兩。
以示體恤。
予故江蘇巡撫陳大受、入祀名宦祠。
○豁除甘肅張掖、撫彜、平番、高台、等四廳縣。
水沖地畝額徵租銀。
○旌表守正捐軀之四川南部縣民馮華妻陳氏。
卷之五百七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