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鑿。
并無瘋狂形狀。
及按址查拏。
何以俱無影響。
逆書符箓。
現已搜獲。
其平日造奸作慝。
必有傳授黨羽。
安知其不實與馬朝柱往來熟識。
勾結匪類。
及至臨時敗露。
乃妄捏姓名住址。
希圖朦混嫁禍平人。
轉令實在匪犯。
得以漏網狡脫。
至該犯以佑聖院為福田寺。
雖系妄供。
該犯系粵東鄉愚。
距粵西途遠。
何以知蒼梧地方。
實有福田寺之名。
且該犯當日即畏刑妄供。
又何憑據遂能将馬朝柱之狀貌住址。
一一指出。
不爽铢黍耶。
此等情節。
甚屬支離奸詭。
必須嚴行審究逐一根訊。
方可得實或系挾仇誣扳。
或系希圖賞項。
抑或另有别情。
該督等詳細研鞫。
務使水落石出。
抉盡根株。
以警奸頑。
不可因事涉荒唐。
遂爾草率結案。
緻有遁情也。
○又谕、據楊錫绂奏、盤驗浙江漕糧米色。
雖屬乾堅。
其中間有青腰白臍。
難以久貯。
請照江蘇之例。
先行支放甲米等語。
上年江蘇浙江。
偶遇有偏災州縣。
曾經降旨。
俱令紅白兼收。
該二省比來屢獲豐收。
米糧價值。
亦俱平減。
間有收成稍歉之處。
不過一隅偏災。
該督撫等以連歲疊沛恩膏。
遂照例陳請。
一律兼收并納。
不知此系格外加恩非可援以為例。
倉儲關系重大。
踰格邀恩。
視同常事。
将來勢必無所底止。
此次運到浙漕。
着照該督所請。
準其另倉收貯。
先行支放。
嗣後漕糧米色顆粒務須一律乾圓潔淨。
不得濫行陳請。
援例。
收兌以緻久儲折耗。
方為慎重倉儲之道。
将此傳谕楊錫绂等知之。
○己未。
谕、今日值日之部院、及都統各衙門奏事甚少。
又無引見人員。
或因雨澤愆期。
朕心焦勞。
此非善體朕心。
益增煩懑耳。
着傳谕各部院并八旗等衙門。
凡有應奏之事、及應行帶領引見人員。
即行辦理。
不可稍有稽遲。
○又谕、前因京師米價稍昂。
令于京倉撥米五萬石。
設廠平粜。
并派侍郎吉慶等、會同五城禦史分往經理。
聞民間米價。
迩來已漸就平減。
但此時距秋成尚遠。
且歲值閏月。
若限以五萬之數。
闾閻口食。
仍恐未能充裕。
着傳谕該侍郎及禦史等。
每日不妨多為出粜。
若所撥米石。
将次粜完即奏明添撥。
其價值照市價随時酌減。
庶小民不緻艱于買食。
可以接至秋成。
所有粜獲錢文。
亦宜使之流布。
勿令堆積日久。
以緻錢價踴貴。
并着該侍郎等酌量董率。
易銀交部存貯。
至于所粜倉米額數。
不必急籌買補。
俟今歲新谷。
既登後。
視何省收成豐穩。
即以此項存貯平粜銀兩。
發往采買。
陸續搭運。
總期随宜調劑。
務俾食貨流通。
以利民生可也。
○又谕、科爾沁親王阿喇布坦。
系外戚舊紮薩克。
人甚純謹。
誠悃素着。
今聞溘逝。
朕心深為憫恻。
着加恩賞銀三千兩治喪。
派禦前行走和親王之子永璧、帶侍衛二員。
前往賜奠。
○谕軍機大臣等、聞得河南衛輝府知府金樹屏。
于本年三月内有巨盜多人入署。
将該府捆縳、劫取銀物、脅令送出府署而逸之事。
京師相傳已久。
現據禦史風聞入告。
胡寶瑔何以并未奏聞。
該撫平日辦事。
尚屬黾勉務實。
此事未經奏到。
或系現在查辦。
未得确實情節。
或知府金樹屏。
諱匿不報。
俱未可定。
着傳谕該撫、即速查明。
據實覆奏。
如果實有其事。
于地方實有關系。
若在他人。
或尚有希圖隐飾者。
至胡寶瑔似乎繼不至此。
且亦終不能逃朕之洞照也。
即使從前未經查出亦不過失察處分。
若稍存回護之見。
則大非朕之所望于該撫矣。
○兵部議準、河東河道總督張師載奏稱、德州南北兩汛千總事簡。
請裁南汛千總。
改為黃運河營協守備。
從之。
○庚申。
谕京師五城。
現已撥米平粜。
其安河橋之豐益倉。
清河之本裕倉。
所有現存米石。
并着酌量平粜。
各派禦前侍衛一員。
帶領駐劄圓明園參将等。
會同該倉監督。
妥協辦理。
庶郊外居民。
可以就近買食。
不必遠赴京廠。
○又谕、據官着奏、奉天運木回空船隻。
向俱收買麻豆。
壓載回津。
今津屬米價稍貴。
請順帶米谷以資平粜等語。
上年奉天收成豐稔。
米谷頗多。
現在津屬糧價既昂。
挹彼注茲。
自可通融接濟。
已傳谕奉天将軍。
酌量籌畫。
聽其采買運載。
該鹽政即行出示。
曉谕受雇船戶人等。
令其于運、木回空時。
即可裝載來津出粜。
則市價可平。
而民食亦自當充裕矣。
其如何稽察、毋緻透漏出洋處。
着方觀承、官着、會商辦理。
○辦理屯田副都統定長等奏、上年辟展等五處屯田。
所獲共三萬七千三百餘石。
今全數碾出。
通計奏過數目。
喀喇和卓、托克三、哈喇沙爾、三處。
與原數同。
惟烏噜木齊遊擊金梁。
多收三十四石。
辟展都司瑪呼、地畝本多。
較他處多四百一十石。
照數存貯。
谕軍機大臣等、屯田糧石。
關系軍需。
定長等所報碾出數目。
有較上年加增者。
皆承辦之員。
實心經理所緻。
着加恩将都司瑪呼等、交部議叙。
嗣後各處屯田。
除收獲較多者。
準其奏請議叙外。
如較原報之數。
虧缺無多。
着暫行登記。
準以下次盈餘抵補。
倘再有虧缺。
即照所缺之數。
分别議處。
庶承辦各員。
知所勸懲。
可傳谕令其遵照辦理。
○又奏、解往軍營駝隻。
須俟将軍行知應用數目。
将已過辟展者。
即解赴軍營。
其餘截留補給台站。
如全數俱過。
則托克三、哈喇沙爾、庫車、現有未運之糧。
即可酌量派運接濟。
下軍機大臣速議。
尋議、軍需最關緊要。
駝力亦宜撙節。
若駝多。
自應進剿運糧。
一體應付。
或偶乏。
又當視其緩急。
先後撥補。
現據吳達善奏解駝隻。
于備送軍營外。
仍有餘駝。
足供糧運。
自可無憂缺乏。
惟宜查照辦理。
從之。
○蠲免浙江錢塘、海甯、山陰、會稽、蕭山、諸暨、餘姚、上虞、八縣。
曹娥、東江、石堰、金山、青村、下砂、下砂、二、三、八場。
乾隆二十三年秋禾風災額賦。
并予加赈。
○辛酉。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京師三月以來。
雨澤稀少。
直屬地方。
亦間有未得透雨之處。
此時大田正當播種。
待澤方殷。
朕心深切轸念。
已降旨令該部虔申祈禱。
因思清理刑獄。
亦祈求雨澤之一端。
着刑部堂官、照乾隆二十三年之例。
将徒杖以下等罪。
查明情節。
或應釋放。
或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