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
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三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二十四年。
己卯。
秋。
七月。
己酉朔。
享太廟。
遣和親王弘晝恭代行禮。
○定邊将軍兆惠等奏、臣等聞喀什噶爾回人信息。
即領兵前進。
先派額敏和卓之子茂薩等、馳往安撫城堡。
查明地畝。
據喀什噶爾所屬牌租阿巴特城伯克呢雅斯、遣回人呈稱、六月間。
霍集占遣人告知布拉呢敦。
将葉爾羌、喀什噶爾、城堡焚毀。
令回人等、遷往巴達克山。
我即閉城拒守。
聞霍集占兄弟、約于色哷庫勒之齊裡衮巴蘇相會。
若兵至、即可擒獲等語。
臣等一面檄知布噜特納喇巴圖等、截賊人前往色哷庫勒、投霍罕額爾德尼伯克之路。
一面盡力尾追。
報聞。
○參贊大臣阿裡衮等奏、臣與巴祿等、兵抵巴爾楚克。
擒獲多倫回人廋默特等、據供從喀什噶爾脫出。
霍集占現将巴爾楚克邊卡徹回。
兄弟商議。
欲從巴達克山路、往痕都斯坦等語。
臣等恐廋默特等所言。
未足為據。
已送往阿克蘇。
并行知兩路軍營。
報聞。
○谕軍機大臣等、據兆惠、阿裡衮等奏報、霍集占兄弟商議同逃。
看來從巴達克山、往痕都斯坦。
較為确實。
我兵未抵城下。
賊已竄逸。
非将軍等之咎。
但二城即定。
而逆賊兄弟未擒。
難雲竣事。
兆惠、富德等、自應窮追務獲。
且賊人伎倆。
已無所施。
若見我聲勢可畏。
必自相擒獻。
或稍存猶豫。
則亦必觀望苟延。
現在馬力有餘。
加以二城村堡所有。
俱可接濟。
計奉到此旨。
不過八月初旬。
正可長驅深入。
或天氣漸寒。
即徹回葉爾羌。
來年再行追襲亦可。
至回人等、雖應撫恤。
而馬匹必當拘收。
庶不假伊等以足力。
俱着傳谕知之。
○又谕曰、額敏和卓之子茂薩、奉委馳往喀什噶爾。
安撫回衆。
查勘地畝。
甚屬效力。
着加恩賞給公品級。
○以廣東澄海協副将王陳榮、為廣東碣石鎮總兵。
○庚戌。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曰、祖尚德前在天津總兵任内。
好自尊大。
不循體制。
提督吳進義、曾經奏及。
嗣因調任廣東。
意其故習必甚。
降旨李侍堯、令其留心察看。
今據奏稱、祖尚德于所屬兵丁。
苛求責處。
又倨傲自恃。
文武不能和協。
看來祖尚德、不宜總兵之任。
着來京以參領用。
其廣東右翼鎮總兵員缺。
着官德滋補授。
○谕軍機大臣等、昨據兆惠等奏稱、霍集占兄弟。
俱經逃竄。
追襲最為緊要。
以我馬力有餘。
而逆賊等所攜萬衆。
雜以婦女童稚。
行走既不能便利。
多人亦易生變亂。
我兵當恩威并用。
或招撫。
或離間。
中途必自潰散。
或有擒獻者。
至堵截雖亦一策。
但急追不能纡道。
或緻徒疲馬力。
若果逃往巴達克山。
量伊地僅一小部落。
斷不能收養如許逋逃。
且豈肯自招罪累。
兆惠、富德等、惟宜悉心奮勉。
以奏膚功。
守城拒賊之伯克呢雅斯。
兆惠等、即量加獎賞。
其二城來降伯克等、應如何酌予加恩。
俱着查明定議具奏。
○又谕曰、成衮紮布、以籌畫車布登紮布行糧具奏。
今體察回部情形。
車布登紮布、不須往特穆爾圖諾爾。
但于伊犁附近。
擇水草之地駐牧。
防範霍集占等、逃入俄羅斯、哈薩克之路。
并搜捕瑪哈沁。
其官兵糧饷。
行文定長等支給。
○辛亥。
谕、據桑寨多爾濟奏稱、公品級車布登等、拏獲在逃之厄魯特丹布等、解京等語。
車布登甚屬奮勉。
着加恩授為輔國公。
其餘台吉官兵等、應如何施恩之處。
即行議奏。
厄魯特丹布等、不必解京。
派乾清門侍衛烏爾衮保、馳驿前往。
将伊等帶至呼倫貝爾。
于衆厄魯特前正法。
用示懲儆。
○吏部議奏、兩江總督尹繼善、江蘇巡撫陳宏謀、督捕飛蝗不力。
應照例革職。
得旨、捕蝗為地方要務。
該督撫自應嚴饬屬員。
實力查辦。
是以處分定例綦嚴。
從前直隸捕蝗案内。
部議将方觀承、拟以降三級調用。
經朕降旨、改為革職留任。
此案該督尹繼善、統轄三省。
地方遼闊。
或有查察未周之處。
着從寬仍照部議方觀承例、降三級調用。
準其抵銷。
至該撫陳宏謀、境内遇有飛蝗。
督捕乃其專責。
且海州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