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
着閻相師調補。
閻相師現在軍營。
其印務、仍着額僧額署理。
○調陝西平利縣知縣黃寬、赴部引見。
○是日、駐跸兩間房行宮。
○丁巳。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定邊将軍兆惠等奏、臣等領兵前往喀什噶爾。
沿途經過村莊。
回衆皆獻牛酒果餌。
情詞恭順。
又被脅脫出之回人等、俱稱霍集占、由伯克和羅木渡口、向羌呼勒逃去。
布拉呢敦、由玉噜克嶺潛逃。
兄弟會齊同行。
同黨止四千餘人等語。
臣等抵喀什噶爾後。
加以撫慰。
詢知布拉呢敦兄弟相會後。
同向色哷庫勒逃走。
雖均系巴達克山必由之路。
但甚險遠。
伊等或往巴達克山附近之博羅爾。
或仍往安集延、瑪爾噶朗、霍罕、納木幹等處。
皆未可定。
查色哷庫勒附近之帕密勒。
西通博羅爾、巴達克山。
北通安集延等處。
應于此堵拏。
行程不過十數日。
臣等已知會阿裡衮、巴祿之兵。
前來協助。
臣明瑞、愛隆阿、溫布等、即領兵二千追襲。
其餘兵馬。
暫為休息。
臣兆惠、一面将撫定喀什噶爾、葉爾羌、查核戶口田賦。
委員派兵防守各事宜。
辦理就緒。
即領兵策應。
報聞。
○定邊右副将軍富德等奏、臣等由固璊薩納珠前進。
據索倫總管薩壘等、獲回人伊巴哩野木等。
告稱、霍集占棄葉爾羌、逃往英吉沙爾。
大小伯克等、情願迎降。
臣一面派兵五百名。
令鄂博什等、持檄往谕為首之喀瑪勒和卓等。
一面帶兵前往。
沿途回人。
扶老攜幼。
道左跪迎。
行至聽雜阿布河岸。
鄂博什等、将檄傳之喀瑪勒和卓等、帶來投降。
臣等進兵渡河。
入城撫慰回衆。
令各安生業。
查明現存戶口二萬餘。
複詢霍集占逃走所向。
佥稱或往巴達克山。
或往安集延。
不知确實等語。
臣等務期追獲。
報聞。
○谕、據将軍兆惠、富德等奏稱、逆賊霍集占兄弟。
聞大兵前進。
率其親黨逃竄。
葉爾羌、喀什噶爾、兩城回衆。
俱輸忱歸順。
現在一面安撫兩城。
一面派兵追剿等語。
覽奏深為欣慰。
逆賊兄弟。
雖畏罪先逃。
而兩大城、實回部着名之地。
既歡迎恐後。
則二賊亦可計日就擒。
此皆将軍大臣官兵等、奮勉所緻。
甚屬可嘉。
俱着交部議叙。
又谕軍機大臣等、兆惠、富德等、具奏撫定回城。
業經加恩議叙。
仍着傳谕伊等、激勵官兵。
益加奮勉。
務使渠魁早獲。
以期承受寵榮。
從前曾降谕旨。
兆惠辦理兩城事務。
富德、明瑞等、領兵速往追賊。
即當作速起程。
沿途宣布朕谕。
以霍集占等、罪由自取。
與脅從之衆無涉。
有能擒獻者。
必霈殊恩。
雖附和為惡。
如沙喇斯、瑪呼斯人等、倘能幡然悔悟。
去逆效順。
亦從寬免罪。
俱着遵照辦理。
○以翰林院侍讀盧明楷、為河南鄉試正考官。
侍讀學士朱圭、為副考官。
右春坊右贊善錢大昕、為山東鄉試正考官。
戶部郎中葉宏、為副考官。
翰林院編修紀昀、為山西鄉試正考官。
戶部主事周曰贊、為副考官。
○是日、駐跸常山峪行宮。
○戊午。
孝懿仁皇後忌辰。
遣官祭景陵。
○谕軍機大臣等、富德等奏、撫定葉爾羌等城回衆。
紅旗馳報。
甚為迅速。
所有台站人等。
自應加恩。
着将巴裡坤以内台站。
交地方官查明。
其巴裡坤以外。
交清馥、定長、舒赫德等查明。
造冊送部議叙。
○又谕、昨據兆惠奏、派明瑞領兵二千。
追剿逆賊等語。
若明瑞等、能速追即獲。
固屬甚善。
萬一賊衆遠揚。
則接濟官兵糧饷。
甚屬緊要。
但官兵所至。
多布噜特等部落。
伊等業已歸誠。
又令協擒賊首。
自未便責其供應。
着兆惠豫為籌畫。
且亦當酌量馬力。
計節次辦送之馬。
将二萬匹。
自春迄夏。
始能全到。
伊等自應加意牧養。
有傷損者。
或向回人、及布噜特等。
換易添補。
縱不可得。
但以足敷萬人之馬。
派給勁旅五千。
自有餘裕。
若今歲不能竣事。
即暫回葉爾羌等處休息亦可。
至富德奏、霍集占所居。
應否拆毀等語。
着即為辦事大臣公署。
擒獲逆賊後。
或選授阿奇木伯克等。
亦可居住。
俱着傳谕知之。
○是日、駐跸喀喇河屯行宮。
○己未。
上奉皇太後駐跸避暑山莊。
至八月壬辰皆如之。
○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谕、據禮部奏請、八旗有現任三品以上大臣子孫、及親兄弟之子。
可否令其入場鄉試一摺。
甚屬有意朦混。
前因八旗童生。
入場滋事。
風尚澆漓。
在平日既不專務八旗淳樸舊俗。
而徒博取虛名。
且流為舞弊惡習。
不得不力為整頓。
是以令伊等自行奏明。
必其國語騎射。
皆有可觀。
方準考試。
童生如此。
鄉試又何待言。
乃立法伊始。
而本人并不自奏。
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