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于民用。
至南苑羊草繁庑。
向來采刈儲備。
足敷供用。
即量為發出變價。
如令該總管等、督率海戶。
多為收割。
俾出售數饒。
市直自當日減。
着各該衙門、詳悉查明數目。
其麥豆、仍交五城及原派之侍郎等、督率平粜。
草束、交總管内務府、奉宸院、辦理。
○又谕、甘省山丹縣渠壩工程。
向系民修。
前據該撫吳達善奏、請借帑修築。
照例按年催徵還項。
但念該處秋成稍歉。
民力未免拮據。
所有官借修築渠壩工程銀兩。
着加恩一并豁免。
以示體恤邊氓至意。
該部遵谕速行。
○又谕、前因莊浪土司所屬地方。
偶被旱災。
曾降旨折借耔種口糧銀兩。
以示撫綏。
現在該處谷價。
未能平減。
所領折銀。
恐尚不敷買食。
着再加恩将應借一月折色。
改給本色。
即于西甯縣倉糧内動撥。
令該土民自往領運。
至此項借給口糧。
例應徵還歸款。
第念該處連歲歉收。
土民生計拮據。
着格外加恩。
将所借口糧本折銀米。
一并賞給。
免其交還。
用昭一視同仁至意。
該部遵谕速行。
○以原任順天府府尹程岩、為光祿寺卿。
○是日起。
上以孟冬享太廟。
齋戒三日。
○丙子。
孝敬憲皇後忌辰。
遣官祭泰陵。
○谕軍機大臣等、兆惠等奏、齊淩紮布、解到降回一萬餘口。
請将伊等分别辦理。
再往英吉沙爾等語。
前谕回衆送到時。
烏沙克、伯德爾格、塔哩雅沁等回人。
必須辦理者。
特為二賊未獲。
留之恐滋事端。
今既有擒獲之信。
伊等即懷叵測。
亦已絕望。
又何必多行殺戮。
兆惠等、務宜體察情形。
若安插伊等。
尚可不緻生事。
即将伊等同家口、移于安西等處。
歸并綠旗兵。
或不便内移。
及恐沿途脫逃生事。
又或二賊之信未确。
來年仍須進兵。
兆惠等、仍遵前旨。
酌量辦理。
○又谕曰、兆惠聞德舒被害之信。
令副都統銜阿第木保、領索倫兵五百名。
前赴永貴處。
聽候協剿。
前因永貴領兵追剿瑪哈沁。
曾谕努三會剿。
不知曾合隊否。
計永貴應已獲賊竣事。
此等索倫兵。
既在軍前年久。
而巴達克山、又将逆賊等獻出。
即可徹回遊牧。
如信息未确。
則就近暫住庫車。
以候調遣。
○又谕、據陳宏謀奏、吳江、震澤、鎮洋、新陽等縣、拏獲盜犯二十餘名。
現在審拟會同浙撫具題。
免緻稽遲等語。
已于摺内批谕矣。
着再谕令尹繼善等、此等積年巨盜。
不得照尋常具題案件辦理。
可即速确勘定拟。
由驿遞星馳具奏。
俾巨盜即正典刑。
以昭懲創。
至江浙地方。
乃腹裡近地。
竟有夥盜明火執械。
似此橫行無忌。
且自三四月以來。
劫案累累。
何至今始行發覺。
地方各官、平日所司何事。
此在拏獲鄰境盜犯之員。
固當議叙示勸。
其疎防失察各員。
尤不可不嚴行查參。
以為玩盜累民之戒。
所有案内前經疎防失察文武員弁。
着交與尹繼善、楊廷璋等、逐一查明參處。
可一并傳谕知之。
○軍機大臣等議覆、定邊左副将軍成衮紮布等奏稱、喀爾喀四部落積歉之餘。
民力尚多拮據。
查自乾隆十八年起。
有交喀爾喀等牧放之馬、駝、羊。
除軍需及寬免倒斃外。
應賠尚多。
又二十年進兵。
及擒青滾雜蔔。
亦有應賠之項。
此時西三部落。
将二十一年盜竊各牲隻。
并代償車臣汗部落之項。
賠補尚未足數。
懇寬限二三年。
似于蒙古等生計有裨。
又查此時北路軍營。
事件無多。
台馬足用。
請嗣後換班之侍衛官員等、停止派取蒙古馬匹。
專由台站辦理。
并各予以限制。
均應如所請。
至所奏布延圖之兵暫行駐劄。
各部落互相推诿。
請饬交副将軍盟長、及烏梁海等。
照例均管。
查布延圖駐兵。
現在無事。
自應裁徹。
但副将軍車布登紮布、尚在伊犁堵截逃賊。
請俟事徹回。
從之。
○丁醜。
谕曰、将軍兆惠、富德等、先後奏報大兵追剿逆賊霍集占、布拉呢敦、抵巴達克山界。
其部長素勒坦沙告稱、遵将軍大人谕。
邀擊二賊。
現已槍斃霍集占。
生擒布拉呢敦。
所差侍衛薩穆坦、俱經目睹。
但回部信奉經典。
從無自擒族類。
轉送與人之例。
若竟呈獻天朝。
恐别部落必來滋事。
是以求免等語。
已傳谕兆惠、富德等、令即克期勒兵向索。
且曉譬順逆。
以該部落既知歸誠内屬。
理應獻賊自效。
即以回部舊俗。
不自相戕為詞。
則已不應有生擒槍斃之舉。
況慮他日諸部之滋事。
較此時天朝大兵之壓境。
其利害尤為明白易曉。
如果該部落即日遵谕獻出。
則膚功自可告竣。
而庸懦無識之徒。
或以諸城悉定。
各部款降。
似此茕茕逋賊。
何必更事窮追。
緻滋勞費。
殊不知用兵回部。
原非朕之本意。
當伊犁平定。
準噶爾悉入版圖。
而東西布噜特、左右哈薩克等。
無不傾心向化。
何有于花門雜種。
而必欲為窮兵黩武之事。
實以逆賊兄弟。
負恩反噬。
不得不明正其罪。
以彰撻伐。
今葉爾羌、喀什噶爾、均就撫綏。
設官定賦。
其于回部大局。
固已全定。
獨逆賊兄弟。
尚未懸首藁街。
此皆從前雅爾哈善、玩寇偾事。
于攻圍庫車時。
使已投羅網之逆孽。
複得遠揚。
蹉跎輾轉。
以至今日。
實為此事罪魁。
自兆惠、富德、統兵以來。
掃其巢穴。
分路進剿。
屢獲全勝。
獨惜富德等、兵至葉什勒庫勒諾爾。
其時逆賊疲憊已甚。
即謂我軍馬力稍乏。
但乘勢精選數百騎。
緊蹑其後。
即可直抵巴達克山。
協同捕獲。
何至該部落得以藉口。
此亦因富德等、俘獲衆多。
其氣不無稍懈。
而明瑞在京時。
朕曾谕以臨陣須當慎重。
遂緻誤會。
未免少為徘徊耳。
然此時大軍方駐彼地。
不過賈其餘勇。
即可集事。
又何所增其勞費。
若意在苟且遷就。
遽欲貢謀稱賀。
謂可息事甯人。
則朕斷斷不為也。
如前此阿睦爾撒納、已伏冥誅。
并遣大臣驗實。
因逆屍究未獻出。
朕即不肯告廟受賀。
以為自欺欺人之計。
此内外諸臣所共知者。
況堂堂大清。
兵力全盛。
而回部之賦稅。
屯田之收獲。
以及沿途貿易。
城倉積貯。
儲胥充裕。
不獨内地毫無飛挽饋運之勞。
而陝甘兩省。
蠲赈之恩。
有加無已。
闾閻初不知有軍興徵發。
豈漢唐宋明諸代。
疲中國之财力。
而不能得地尺寸者可比。
今統計用兵。
不越五年。
而西陲萬餘裡。
城無不下。
衆無不降。
此實仰荷上蒼福佑。
得以奏茲偉績。
而人事之因時順應。
尤不可不善以承之也。
我滿洲風尚。
素稱淳樸勇往。
而承平日久。
八旗子弟。
多耽安逸。
偶遇軍旅之事。
轉緻不能娴習。
朕于此舉。
正欲訓誨督率之。
俾習勤勞而谙韬略。
而諸臣中、或猶有狃于小利近功。
不知事機之緩急者。
古者無事之時。
不廢訓戎講武。
今以法無可逭之逆酋。
當功有必成之事會。
且可藉以練我殺敵緻果之将材。
又何所顧慮。
而竟為浮論所惑。
急圖完局。
贻笑方來也。
不然。
則佳兵之誡。
朕念之熟矣。
豈尚存好大喜功之見。
以耀兵威而勤遠略耶。
着将此宣谕中外知之。
○谕軍機大臣等、富德等奏稱、伊遣往巴達克山之侍衛等回報、逆賊布拉呢敦兄弟。
俱被素勒坦沙擒獲。
霍集占受傷身死。
因回人經典。
不便呈獻。
富德仍緻書嚴索。
約日起程等語。
看來富德從前若直前追剿。
久經俘獲。
乃坐失機會。
朕深為追悔。
不知富德等、亦知愧悔否。
若非伊等前此曾經效力。
朕必重治其罪。
今既遣人再索。
因敕谕素敕坦沙、并賞伊緞疋。
由台站發往。
将來二賊如仍未獻出。
則來年進兵。
斷不可已。
必以獲賊為竣事。
此次厄魯特侍衛薩穆坦等、行走甚屬奮勉。
薩穆坦、着加恩授為二等侍衛。
素勒坦和卓、額哷木布爾、額色木、俱賞戴孔雀翎。
授為三等侍衛。
敦多布、既經獎賞藍翎。
即授為藍翎侍衛。
其随去回人等、着富德酌量賞給。
以示鼓勵。
○又谕、朕敕谕巴達克山素勒坦沙、令将逆賊等擒獻。
倘稍有欺飾延緩。
則來年尚須進兵。
兆惠不必往英吉沙爾。
仍駐兵葉爾羌。
查辦新降回衆。
○又谕曰、同德奏、準定長咨稱、從巴裡坤運耔種等項駝隻。
已轉雇運往烏噜木齊。
歸途又轉運軍營衣物。
不必送回原處等語。
此等運往辟展駝隻。
皆系官雇商駝。
若節次轉運。
則商民畏難不前。
勢必更煩官辦。
且緻贻誤。
即使偶從轉雇。
亦必視其情願與否。
不可勉強從事。
着傳谕定長、同德、知之。
○又谕曰、同德奏稱、巴裡坤所有馬匹。
擇其膘壯者五千匹。
在北山前坡牧放。
俟至十月收槽之時。
加意餧養等語。
此項馬匹。
特為軍營需用。
已派清馥、同乾清門侍衛等、由去年阿裡衮送馬之路。
緩行送往。
同德應即豫備。
分起陸續起程。
即如阿裡衮所送之馬。
于十月間。
由庫車一路前進。
地氣和暖。
水草不乏。
是以應用無誤。
若此時不行豫備。
待至春來。
必不能及。
且轉不若額林哈畢爾噶之徑捷矣。
同德竟不知事體緩急。
漫以收槽餧養為言。
着傳谕楊應琚、清馥、五吉、同德等、遵照屢降谕旨辦理。
并傳谕舒常等、亦作速前往。
會同行走。
○敕谕巴達克山汗素勒坦沙、據将軍富德等奏、爾奉将軍檄文。
擒拏逆賊霍集占、布拉呢敦、具見恭順。
聞霍集占受傷身故。
布拉呢敦現在拘禁。
爾複遣鄂穆爾拜、同侍衛等前來。
以爾等經典擒獲派噶木巴爾子孫。
不便呈獻。
緻别部落興戎。
将軍大臣等、以霍集占等罪惡。
再行曉示。
若不呈獻。
即日進兵。
朕為天下共主。
内外一體。
鹹加撫育。
況爾慕化歸誠。
深用嘉悅。
惟是霍集占兄弟、前為準噶爾拘禁。
因大兵平定伊犁。
釋其囚絷。
俾居故地。
自應感激圖報。
乃負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