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後。
照例出具考語。
咨部開缺。
于年底彙行引見。
或仍令在京原處當差。
或另行錄用。
候旨遵行。
又出旗為民另記檔案骁騎校。
調補綠營千總。
業奏明停其升轉。
至六年俸滿。
如人材弓馬去得者。
仍留原任。
衰庸者勒休。
從之。
○戊午。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幸瀛台。
○谕軍機大臣等、富德等奏稱、愛隆阿領兵百餘名。
巡查台站。
捉生詢問。
知瑪呼斯賓巴等男婦一百三十餘人。
謀搶察罕烏蘇等台站。
逃往安集延。
愛隆阿即領兵追襲。
剿賊五十餘人。
俘獲男婦七十餘人。
收取馬駝軍器等語。
愛隆阿一聞賊人信息。
即行追剿。
甚屬可嘉。
從前曾賞伊世職。
着再行加賞。
仍從優議叙。
其得功官兵着造冊送部。
亦從優議叙
○又谕。
今日引見索倫佐領。
據巴巴裡奏稱、伊父尼薩勒圖于乾隆二十一年赍送谕旨與達勒當阿由雅爾拉河前往未回。
業經陣亡啟圖奏稱伊兄克勒車爾二十一年。
在總管畢裡衮隊内于阿魯海地方陣亡。
旋因策楞獲罪。
未知曾否報部等語。
随交該部查閱陣亡冊内。
并無二人之名。
着傳谕兆惠等查明具奏。
○禮部奏請欽點大臣覆勘順天等省鄉試試卷得旨着派秦蕙田、觀保、錢汝誠孫灏向因磨勘一事視為具文。
是以定制特派大臣詳加校閱但今科二場初試律詩。
若竟與制藝一體逐細校勘。
各省士子于聲韻之學。
未必盡娴。
而考官處分者亦衆。
其試帖一項。
此時尚可稍為寬假。
酌量俟數科後再照定例行惟制藝為應試諸生本分應習之事既經入彀自不當複有疵謬。
務須秉公磨勘。
以副掄才钜典如有疎漏經朕指出惟特派諸臣是問。
○定邊将軍兆惠等奏報霍罕額爾德尼伯克将所屬安集延、瑪爾噶朗納木幹霍罕等四城歸附并齊哩克布噜特及額德格讷布噜特阿濟畢等人衆。
遣使投誠下部知之
○己未聖祖仁皇帝忌辰。
遣官祭景陵。
上詣奉先殿壽皇殿行禮
○谕現在西陲大功告竣所有軍站各員已令該督撫等查明咨部議叙至此次遞送紅旗之千把外委各弁自軍興以來均屬按刻飛馳勤勉無誤應量為優擢以示鼓勵。
着直隸山西陝甘各該督撫等照各本省道裡遠近于沿途各弁中分别選擇内有行走奮勇人材可觀者以五人中拔取一人為率。
出具考語送部引見候朕酌量錄用
○谕軍機大臣等現在西陲大功告成所有遞送紅旗之台站員弁。
行走奮勉。
已降旨令該督撫等、分别選擇。
送部引見。
候朕加恩錄用。
以示鼓勵。
該督撫等、可遵旨按照道裡。
酌量人才。
詳慎秉公揀擇。
使末弁得有升途。
衆人益知感奮。
茲将軍大臣等、自軍營凱旋。
并有巴達克山、安集延等、回部陪臣入觐。
經過台站。
凡一切支應。
正當加意料理。
不得以軍務成功。
稍有懈弛。
至各部回目來京。
伊等系投誠新附之人。
應示以天朝體制。
各督撫等、于伊等到時。
酌照向例款待。
應傳令優賞酒飯。
或陳技演劇。
以昭我國家民物殷阜。
封疆大臣。
舉動皆知懷柔大體。
并非有意過示尊寵。
該督撫等、其轉饬各屬。
留心妥辦。
毋緻草率。
可将此一并傳谕知之。
○又谕曰、愛隆阿巡查台站。
一聞瑪呼斯餘孽。
欲行搶掠。
即領兵追襲。
盡剿賊衆。
已谕部從優議叙。
加賞世職矣。
愛隆阿此次奮勉。
更非尋常剿賊可比。
蓋大功既成。
此等逸賊。
并未責伊專辦。
即使逃脫。
伊亦不至獲咎。
乃聞信即行。
俾逆黨不緻漏網。
而台站得以無虞。
可謂急公任事。
大臣官員等、果能如此存心。
何功不就。
朕深為嘉予。
從前賞伊雲騎尉世職。
着加恩賞給騎都尉。
此時兆惠等、應己起程。
着舒赫德、傳谕愛隆阿、并通谕大臣官員兵丁等知之。
○又谕曰、成衮紮布奏稱、向導達什紮布、博博貴等、往車布登紮布軍營。
遞送事件。
歸途擒獲瑪哈沁。
知有盜馬賊人蹤迹。
選騎兵十二人往捕。
賊黨頗衆。
我兵被陷者七人。
旋經脫出。
達什紮布等、複請前往追捕。
效力自贖。
核其情罪。
着将伊等插箭遊營。
仍鞭一百等語。
達什紮布等、系遞送事件之人。
聞瑪哈沁等蹤迹。
即行追捕。
尚屬奮勉。
即以兵少緻敗。
亦屬情有可原。
着不必治罪。
○鑲黃旗護軍統領、以護軍參領員缺。
帶領應升人員請簡。
得旨、現出參領員缺。
着阿魯補授。
似此年滿應升人員。
雖帶領引見。
朕亦必放。
此皆該管大臣等、應辦事件。
朕累次代伊等辦理乎。
嗣後似此年滿應升人員。
如遇缺出。
該大臣即奏請坐補。
帶領引見。
不必似此奏請。
着為例。
○旌表守正捐軀之河南魯山縣民任方書妻金氏。
虞城縣民孟如山女孟氏。
○是日起。
上以平定回部。
告功太廟。
齋戒三日。
○庚申。
谕朕因滿洲生齒日繁。
酌量撥往拉林種地。
自京起程時。
賞給整裝銀兩。
複令在拉林建蓋房屋。
又賞給牛具等項。
原為伊等生計充裕起見。
伊等自應感戴朕恩。
安靜循分。
乃年來逃回者甚衆。
情殊可惡。
是以拏獲者。
俱經解回正法示衆今六雅圖、又經逃回。
實屬目無法紀。
若仍發回拉林正法。
徒覺紛煩。
六雅圖、着即行正法。
并傳谕八旗人等知之。
○禮部議覆、河南布政使蘇崇阿奏稱、向例學政科考後。
有事故離任者。
督撫等署理學政。
遇鄉試屆期。
俱照科考正案送場不準錄遺其考居三等後列。
與遊學起複、病痊、及新進諸生。
概不能與試。
未免無端阻抑。
請嗣後準令督撫等錄送遺才等語。
應如所請辦理。
從之。
○刑部奏、都司宋國正、捏報戰船在洋失風。
遵旨嚴審屬實。
應拟斬立決。
得旨、都司宋國正、捏報戰船失風一案。
刑部按律拟斬。
奏請即行正法。
核其情罪實屬可惡。
但較之軍行失律者。
究屬有間。
宋國正、着從寬改為應斬監候。
秋後處決。
○開采四川榮經縣盤隴山黑鉛礦廠。
從總督開泰請也。
○辛酉。
谕、陝甘總督楊應琚、籌辦軍需。
循照大學士伯黃廷桂規畫章程。
俱能實力經理。
所辦凱旋馬匹。
措置尤為妥協。
現在西陲善後各事宜。
正資協心襄事。
着加恩晉階太子太師。
以示優獎。
○旌表守正捐軀之福建诏安縣民林信妻張氏。
卷之六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