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
以示優獎。
○又谕曰、安泰等奏稱哈薩克阿布勒巴木比特、阿布赉等遣呼圖拜阿塔赉等至烏噜木齊恭進馬匹。
并求入觐。
謹将奏章封進等語看來哈薩克等。
恭順有加着降敕獎谕。
俟納旺抵烏噜木齊。
安泰即令其同往。
仍傳谕來使雲。
已代爾等奏請入觐。
恩旨派侍衛薩木坦護送來京。
沿途行走亦不必過急。
一日約百裡以外。
并傳谕黑龍江将軍綽勒多前所派索倫兵一千。
若尚未派出即行停止或業已整裝。
亦令其在該處候旨。
并傳谕成衮紮布等知之。
○賜哈薩克阿布勒巴木比特阿布赉阿布勒比斯哈巴木拜等敕書曰、去歲爾等哈薩克之人。
搶掠烏梁海。
我将軍大臣等。
即欲興師問罪。
朕因爾阿布赉等歸誠已久。
須詢問确實。
續因爾等貿易之人告稱搶掠烏梁海。
系爾處之巴魯克巴圖魯。
則與爾等無涉。
但爾等受朕深恩若力能擒獻巴魯克巴圖魯更見悃誠特遣侍衛納旺傳谕。
尚在中途。
爾等已遣使貢馬并求入觐或爾等知烏梁海被掠之事悚懼祈請以昭恭順朕益鑒爾等誠意。
爾等但遵旨、将搶掠烏梁海等所獲。
察出送還。
即巴魯克巴圖魯亦尚可知恩曲宥嗣後惟約束所部以安生業至爾等所奏。
遵旨與布噜特和好。
而去年貿易人等。
為所掠奪等語但爾等外藩使人來京朕皆面谕以和輯鄰部。
将來布噜特入觐。
必更加訓谕。
務使守法安生。
不緻互相戕賊。
爾等來使已命侍衛等護送來京。
至日自加恩賞今以降敕。
賜緞各四端。
爾等其祇受敬悉。
○禮部題、和嘉和碩公主。
下嫁和碩額驸福隆安。
其筵宴、請照淑慎和碩公主、及和敬固倫公主之例。
得旨、嗣後固倫公主着筵宴二次。
和碩公主。
着筵宴一次。
并載入會典。
着為例。
○兵部奏、平定回部凱旋之索倫、吉林、察哈爾兵。
請照金川凱旋例于德勝門外住歇一日得旨、所奏是。
伊等俱系軍前效力之人。
今凱旋回去。
若不令其來京。
即由彼前往。
稍覺未協。
着照該部所奏各隊兵丁到京之日。
着内務府總管。
同朕所派之禦前行走大臣侍衛等。
監賜飯食。
稍為休憩。
再令其回往各該處。
○軍機大臣等議覆建威将軍公恒祿奏稱、綏遠城駐防額兵三千二百名内。
有年幼殘疾者四百名。
應改為養育兵。
逾歲者四百名改為步兵于城内進班巡哨即以二千四百名作為定額。
查設城安兵之初。
參駐家選兵糧饷照右衛酌減前鋒領催月支三兩。
馬甲二兩。
俱給五分口糧。
今家選兵盡歸綠旗所遺缺、系由京師滿營内遣往。
而原有之兵均系另戶防守其差操巡守。
與右衛無異。
應請将步兵、養育兵、糧饷酌減每月各給饷銀一兩五錢步兵給四分口糧養育兵給三分口糧。
俱照部定糧價折給。
其額兵二千四百名。
應照右衛例。
各添饷銀一兩。
前鋒領催。
月給四兩馬甲三兩。
仍給五分口糧至步兵、養育兵、紅白恩賞銀。
亦應減于馬甲照匠役例賞給應扣正項展限減半坐扣并于佐領内揀選二員。
委為步軍協領。
防禦骁騎校内、揀選八員。
委為步軍章京。
責令管束。
至駐防原額馬駝應照現改兵數。
将拴養馬八百匹。
駝二百隻變價。
并庫存銀三千二百兩。
交司作正項貯庫均應如所請。
從之。
○辛亥。
皇太後還宮。
○上耕耤。
詣先農壇行禮。
更服至耤田所躬耕三推複加一推禦觀耕台。
命裕親王廣祿、平郡王。
慶恒甯郡王弘晈、各五推。
吏部右侍郎五福、戶部左侍郎吉慶、禮部尚書陳德華、兵部左侍郎錢汝誠刑部左侍郎王際華、署工部右侍郎恩丕、左副都禦史赫慶、通政使孫灏、大理寺卿七達色、各九推畢。
順天府府尹、率農夫終畝。
賞赉耆老農夫如例。
○詣皇太後宮問安。
○以兵部右侍郎兼管順天府尹熊學用□鳥、為會試知貢舉大學士蔣溥刑部尚書秦蕙田、為正考官。
禮部左侍郎介福、左副都禦史張泰開、為副考官。
○壬子。
上以和嘉和碩公主初定禮禦保和殿。
賜王公大臣等宴。
○奉皇太後居暢春園。
○幸圓明園。
○谕軍機大臣等、同德等奏稱、準楊應琚咨将巴裡坤牧馬一千一百八十餘匹。
交存泰于三月十五日起程。
由珠勒都斯、賽哩木一路。
送往葉爾羌等語。
近據舒赫德奏、請送馬三千匹朕以五吉業已送馬二千匹谕同德再選一千匹送往。
今所奏與朕旨相符。
着沿途加意照看牧放。
毋緻傷損。
遺失。
○禮部議覆刑部尚書秦蕙田奏稱磨勘各省鄉試卷應令各磨勘官将成例熟悉所标之簽。
必确與處分之例相符。
方與指出。
其詞意無關處分者不得濫指。
并于卷面銜名之次将應行處分幾條應行免議幾條。
注明。
應如所請。
從之。
○癸醜。
谕、閑散宗室之女。
原無封授品級之例。
今蘇巴什裡、為伊子羅布藏索諾木、聘定閑散宗室弘晃之女。
奏請加賞品級。
尚在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