兇橫該縣索犯竟抗不遵即予責懲尚屬執法不足為過。
豈得以該犯年邁恃符。
而本管官竟莫敢誰何。
該縣因一時杖責緻斃。
殊與違例濫刑者有間。
該撫但循成例。
遽請革職。
辦理未免拘泥。
着傳谕阿爾泰、令将此案是否另有别情。
抑或實系該縣任情酷責。
難以姑容。
及大章平日為官。
如何之處。
查明據實具奏倘情節不過如此。
竟可無庸參革也。
尋奏、查趙芬恃符藐法。
原有應得之罪大章氣忿杖斃。
理應據實詳報。
讵大章恐幹參揭。
捏報趙芬中風身死。
經衮沂曹道龔學海查知。
以濫刑捏詳禀揭。
臣因大章朦詳命案。
是以據揭題參。
至大章平日居官。
辦公尚知畏勉。
并無劣迹。
得旨、如此、則按例審處後、再酌定可耳。
○工部議覆、漕運總督楊錫绂、條陳運河酌辦事宜。
一、河内樁石起除不盡。
宜驗實參處。
查運河為糧艘經由要道。
凡岸石舊樁。
必須起除淨盡。
以免抵觸。
應令江南河東河道總督。
饬管河各該廳汛、詳加察勘。
如糧艘并未遇風。
因河底石塊舊樁觸漏緻溺者。
令該管地方員弁驗實。
以觸漏具報。
免其失防處分。
将專管河務之文武各員查參。
應如所請。
照沿河堤岸豫先不行修築、以緻漕船阻滞例、降一級調用。
一、凡有閘座之越河。
宜一律疏浚深通。
查閘旁開挖越河。
原以分洩水勢。
必須深通無阻。
糧船亦便往來。
應如所請令各該河道總督嗣後疏浚運河。
将越河逐一測量查勘。
一并疏浚。
去其柳石樁橛。
以備運行。
一管河廳汛、宜酌備挑撈器具。
南北運河。
向有淤淺處所。
乾隆二十四年。
曾經挑挖。
将應用挑挖器具。
酌量置備。
入于交代流傳。
應如所請。
并行文各該河道總督遵照辦理。
從之。
○乙醜。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白鐘山等先後摺奏、下河大雨時行。
河湖盛長。
附近窪地。
多有漫溢。
曾降旨尹繼善等、悉心查勘。
并将被水處所。
較乾隆十九年孰為輕重。
據實具奏。
今該督等奏到、高、寶、興、泰、甘泉、五州縣低窪地畝。
各有被淹之處。
看來下遊一帶。
受水之區。
民田廬舍。
不免成災。
但較十九年光景。
究竟若何。
該督等尚未經聲覆。
倘果被淹分數較重。
則豫籌撫恤赈借。
皆地方官切要政務。
至南巡辦差。
正不妨酌量稍緩。
即如上屆南巡。
原定于二十一年舉行。
因江浙經理查赈。
即降旨改期。
此皆該督等身親承辦之事。
況開歲恭逢皇太後七旬萬壽。
敷天同慶。
即稍遲一年。
至壬午之春。
敬侍安輿。
俯慰南服士民頌祝之忱。
仍可惬輿情而葉盛典。
何必遽為汲汲。
着傳谕尹繼善等、令其速将該處被災地方。
比較實在情形熟籌妥議、具摺奏聞。
慎勿以南巡差務。
已經辦有端緒。
遂意存回護也。
尋奏、查下河被淹州縣。
高郵、約十分之九。
興化十之七。
寶應泰州十之五六。
該處被災情形。
較十九年略重。
其餘淮、海、各屬。
安東、桃原、清河、被水較重。
阜甯、山陽、海州、沭陽、次之。
較十九年情形尚輕。
臣現與撫臣委員查勘。
災重者、先行撫恤一月口糧。
餘照例分别給赈。
得旨、覽奏俱悉。
○丙寅。
上禦勤政殿聽政。
○谕軍機大臣等、據永慶奏稱、有喀什噶爾所屬、阿喇古卡座佐領羅頗裡等、被阿喇古村回人喀喇和卓、聚衆三百餘搶掠。
随經脫出。
又遇回人二百餘圍守三晝夜。
領催格尼德、未經脫出。
馬甲遜濟勒圖輝布爾賽卓、巴圖爾、奎蘇木保、卓哈六人陣亡。
賊仍急追。
奮力相拒。
始至烏什等語。
此等回人肆行滋擾。
其中必有渠魁為之謀主舒赫德等務将倡亂之人。
盡行弋獲。
嚴加辦理。
俾衆知懲誡。
從前厄魯特等、虐使回人。
乃染其習氣。
轉相仿效。
大抵回人等威之則懼。
撫之則驕。
不可徒事姑息。
此次阿裡衮所辦甚妥。
但現在來京。
海明既視為大事。
心存恇怯。
而舒赫德又若為無事。
意在消弭。
俱屬非是。
着傳谕知之。
○以禮科給事中朝铨、為盛京刑部侍郎。
○丁卯。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福建、湖南、俱有缺水之處。
因思廣西與湖南接壤。
湖南既得雨未透。
則該省毗連之處。
恐亦未能一律沾足。
今聞該省果有缺雨處所。
何以鄂寶竟未奏及。
玩視民瘼。
諱飾水旱可乎。
着該撫速即據實具奏。
以慰朕懷。
至黔省亦系接壤之地。
五月中曾兩次得有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