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
此後雨水情形何如。
并着傳谕周人骥、查明速奏尋鄂寶奏、粵西今歲自春徂夏。
雨水調勻。
惟與湖南接壤之全州、灌陽、興安、平樂、修仁、柳城等六州縣。
于六月上中二旬。
雨澤稍缺。
至六月下旬以來。
各屬俱已深透即全州等六處。
亦皆沾渥。
現在晚禾茂盛。
可蔔有秋。
又周人骥奏、黔省今歲雨旸應時。
入秋以來。
時晴時雨。
高下田禾。
無不暢茂。
實系大有之年。
報聞。
○又谕曰。
舒赫德奏、豐讷亨報稱、布噜特人等、應否準其在阿克巴什遊牧。
臣因查閱富德所繪特穆爾圖諾爾地圖。
并無阿克巴什之名。
詢之厄魯特等雲、此地系布噜特那林郭勒之西山。
從前準噶爾、曾奪取為沙喇斯遊牧。
似非越界。
随咨行阿桂、于巡查之便。
再行質詢明白等語。
舒赫德既查閱地圖。
阿克巴什、原系布噜特遊牧。
雖經準噶爾占據。
而離伊犁甚遠。
即應以無庸辦理具奏。
何必再行質詢。
伊乃總理回部大臣。
豈得自比豐讷亨、不敢徑行決斷。
今詢據富德奏稱、阿克巴什、相離甚遠。
從前繪圖時。
即未采入等語。
着傳谕舒赫德、嗣後事有應行決斷者。
不可存推诿瞻顧之見。
○吏部議覆、湖南按察使嚴有禧奏稱、賊匪偷竊衙署。
應從嚴治罪。
經河南布政使蘇崇阿條奏、不論犯次贓數、照積匪例充發。
如系三犯。
及計贓滿貫者。
拟絞、入于秋審情實。
查衙署被竊。
官員承緝不力。
原有處分定例。
但贓至滿貫。
始有半年不獲、查參罰俸之條。
并無展參處分。
其贓未滿貫者。
并無逐案查參之限。
今既将罪名加重。
而承緝處分仍舊。
恐官民無所分别。
請照辦理民間盜案例、酌加處分。
應如所奏。
嗣後衙署被竊。
除有關倉庫錢糧者。
仍照例題參疎防外。
其行竊署中物件。
贓非滿貫者。
照民間滿貫之案。
扣限查參。
不獲、罪俸一年。
其贓已滿貫者。
初參、照民間滿貫案。
罰俸一年外。
再限一年緝拏不獲、罰俸二年再外省文武官員。
均有地方之責。
不能為民除盜。
衙署反緻被竊。
亦應如所奏。
無論贓數已未滿貫。
均照防範不嚴例、罰俸一年。
從之。
○戊辰。
上詣暢春園。
問皇太後安。
○以英吉沙爾總兵揚甯、為喀什噶爾提督、頭等侍衛福永、為英吉沙爾總兵。
○己巳。
谕、據成衮紮布等奏稱、總管紮喇納克等、遣人傳喚俄羅斯博勒和納克、并未前來。
據自俄羅斯放回五人。
至阿勒坦諾爾禀稱、俄羅斯非與天朝構兵。
緣為分疆界而來。
水之南流者為天朝之界。
北流者為俄羅斯之界。
克木克木齊和甯嶺兵一千名。
喀屯河兵五百名。
額爾齊斯兵一千名。
阿勒坦諾爾兵一千名。
共遣四路兵來分疆界。
烏伊喀喇齊潦設一标記。
阿錫勒班設一标記。
阿勒坦諾爾設一标記。
共設立三處标記而返。
随遣副都統莫尼紮布、速行前往詢明紮喇納克等。
令于被獲五人内、擇通曉事體者一二名。
帶至詢問等語。
看來彼處并無大事。
俄羅斯人等、特因數年來、知大兵剿滅準噶爾。
平定回部。
收服哈薩克、布噜特、各部落。
甚為惶恐。
故佯遣人巡察阿勒坦諾爾等處地方。
明系試探内地消息。
是以朕前降旨。
不必以此為事。
紛紛豫備。
但伊等既在克木克木齊等處駐兵。
烏伊喀喇等處設立标記。
若任伊等侵占疆界。
亦殊不可。
然此事今歲亦不必辦理。
來年令阿桂、酌派副都統一員。
帶兵數百名。
至額爾齊斯地方。
京中派一二大臣。
會同車布登紮布、車木楚克紮布、揀派紮哈沁杜爾伯特兵一千名。
度阿爾台、前往額爾齊斯地方。
兩路會哨巡察阿勒坦諾爾等處。
果有設立标記。
即行拆毀。
如有屯駐人等。
即行驅逐。
俟伊等辦理完畢。
奏到日再行降旨。
至來年何時可以進兵。
約于何地會哨之處。
着阿桂、車布登紮布等、詳籌咨商。
一面辦理。
一面奏聞。
○庚午。
谕、八旗兵丁。
凡遇派出差務。
在部支領路費銀兩。
原系按月支給之項。
設有在途病故者。
例應計日扣算追繳。
但念伊等因公奉差。
在途病故。
其中無力繳還者居多。
嗣後凡出圍牧廠、及一切差務。
如有在途病故者。
着加恩一概免其追繳。
永着為例。
○刑部議覆、河南按察使蔣嘉年奏稱、查例載本夫于奸所獲奸。
當時将奸婦殺死。
審明奸情是實。
奸夫拟絞。
本夫杖八十等語。
誠以本夫之殺。
激于義忿。
奸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