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隻。
麥熟後、則但給以程途口糧。
并請嗣後添駐官兵。
總于烏噜木齊、阿克蘇、調撥。
從之。
○江南河道總督白鐘山奏報、秋汛工程平穩。
得旨、今歲淮徐一帶。
雨水過多。
湖河水勢較盛。
前據該督等奏、秋汛已過。
堤埽工程。
俱各平穩。
具見修防搶護。
經理妥協。
深屬可嘉。
白鐘山、高晉、着交部議叙。
其在工員弁内。
有保護險工。
實系出力者。
着該督等查明具奏。
一并交部議叙。
以示獎勵。
○是月、原任禮部尚書嵇璜奏、前督臣尹繼善等會議。
将運河東西二堤。
勘修堅固。
并挑浚淮揚運河。
酌辦西堤港口。
疏通諸湖引河。
俾湖水暢達歸江。
惟歸江之路。
尚有應行籌辦者。
查運河東堤之金灣滾壩。
口門寬四十丈。
而尾闾仍歸六閘。
河内未能暢注。
應請于金灣壩下。
開挑引河一道。
并将董家溝淺窄之處。
量加疏挑。
以注于江。
再查廖家溝、石羊溝董家溝、三壩、壩面尚高。
應請改低三尺。
使就下歸江之水。
益加暢利。
得旨、此系卿在京曾奏之事。
原以待明年南巡舉行。
今已改期。
且督河諸臣。
已有挑浚之舉。
則及時此奏。
實為允當有旨交尹繼善等勘議。
○江南河道總督白鐘山、安徽巡撫高晉奏、本年五六月間。
淮、揚、徐、海、一帶時雨連綿。
淮、黃并漲。
各處盈堤拍岸。
當經辦理搶護工程。
繼以秋汛踵至。
舊水稍退。
新水複增。
臣親加察勘。
督率道廳等、相機設法。
應修者星速鑲修。
應守者加謹防護。
至白露後、各處水勢陸續消退。
現查徐州洪澤湖等處。
所存長水。
不過五六尺餘。
今節屆霜降。
秋汛已過。
一切土石堤埽工程。
俱修護穩固。
得旨、欣慰覽之。
○安徽巡撫高晉奏、臣由邳、睢、宿、虹、一帶查勘工程。
并到清河。
與河臣白鐘山、将霜降後應辦事宜。
逐一面商。
徐州北岸新堤。
本年黃水盛漲時。
雖經搶築子堰。
然卑矮處、應一律加幫高厚。
其上下各廳磚石土堤。
因風浪汕刷。
不無殘缺。
亦應酌量興修。
臣就近至泗州、盱眙、等處查災。
惟沿海沿湖極窪之地。
積水消退稍遲。
不及補種。
而成災僅止五六七分不等。
且二麥俱系豐收。
其未被水淹。
及稍涸即行補種者。
收成約有八九分。
臣一面饬令各州縣。
将被災饑口。
會同委員挨查。
按月給赈。
并将涸出田地。
督民及時種麥。
如有缺乏耔糧。
照例借給。
得旨、覽奏俱悉。
○河南巡撫胡寶瑔奏、豫省倉谷。
自定額以後。
其溢額者。
宜春粜提價解省。
其缺額之州縣。
應乘秋收買補。
今歲阖省豐收。
鄰封又無協濟等項。
民間食用有餘亟應乘時買補。
至小民值此屢豐。
恐不知撙節。
并令地方有司。
遍行勸谕。
報可。
○湖南巡撫馮钤奏、查江省高、寶、等處。
今歲辦理赈恤事宜。
米谷必須協濟。
湖南雖有偏災應赈之所。
但所需無幾。
谷石有餘。
若動撥二十萬石協濟江南。
猶易為力。
如蒙恩允。
即飛咨江省督臣。
俟覆到日。
即行照辦。
得旨、高寶雖被災。
而鄰郡皆豐收。
可無藉湖南之接濟。
若需米孔殷朕早降旨矣。
然汝如此留心。
實屬可嘉。
宜令各屬密為經理候旨。
若有所需。
即降谕旨。
亦不遲。
此時不必咨問江省。
○陝甘總督楊應琚、陝西巡撫鐘音奏、延安、榆林、綏德三府州屬。
原貯額糧。
俱系粟谷。
近因偏災借粜。
倉谷空虛。
本年豐稔。
例應徵收還倉但沿邊一帶。
地氣早寒。
糜子荍麥黑豆等項雜糧。
收獲倍于粟谷。
若必收谷還倉。
則小民輾轉虧折。
勢必完納不前。
應請将延安等三府州屬、節年民欠谷石。
準其雜糧兼收。
得旨、災歉之後自應如所請行。
然不可為例也。
卷之六百二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