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
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二十五年。
庚辰。
冬。
十月。
壬申朔。
享太廟。
遣和親王弘晝恭代行禮。
○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東陵、景陵、泰陵。
○遣官祭孝賢皇後陵。
端慧皇太子園寝。
○頒乾隆二十六年時憲書。
○順天府行鄉飲酒禮。
○谕、學政馮成修奏、考試事宜一摺。
所見明昧各半。
其事之可行與否。
自有部議。
惟是借事紛纭。
侈騰口說。
為臣工章奏争持惡習。
不可不防其漸。
蓋朕向于科場及學政條奏。
率皆饬部議覆。
所謂耕當問奴。
織當問婢。
科甲非朕所習。
不可強不知以為知。
其中是非可否。
原無煩朕為區别也。
馮成修此摺、未免揣朕巡狩在外。
亦不過一覽付部而已。
故得騰其口頰。
肆彼攻擊。
而朕實反覆細繹。
茲故明斥其非。
然亦不棄其是。
如馮成修所稱試題不宜割截牽搭一條。
據其所列各省出過諸題。
則實系不顧文理。
強為湊合。
非惟難核真才。
抑且大悖經義。
非取士之道。
即所奏童試取進文卷。
請免解部磨勘。
雖不免有自為張本之意。
第童試之文。
勢不能皆有醇無疵。
且一學政所取。
合計通省。
不下數千卷。
原非鄉會朱墨卷、應行磨勘者可比。
此二條尚不為無見。
若鄉試及歲科兩試。
皆免試詩帖。
則其說已自矛盾。
前因科場表判。
多涉雷同剿竊陋套。
是以改試排律。
使士子各出心裁。
若以詩為僅尚詞華。
則前此表判、獨非骈體乎。
試問表判之詞華。
較排律之詞華。
孰難孰易。
若如馮成修之議去詩。
則将仍為表判乎、否乎。
将仍表判盜襲之風為是乎。
此論之必不可通者。
至考試武生、請複用四書論題一條。
所稱讀書明理。
乃能宣猷阃外等語。
尤屬誕謬。
武科一項。
不過舊制相沿。
因仍不廢。
若論我國家用兵。
自開創以來。
暨近日平準夷、蕩回部。
皆我滿洲及索倫勇将健卒、折沖萬裡。
蒇成大功。
綠營兵尚無所用。
更何嘗恃武科出身之人。
而藉其幹城腹心之寄耶。
至侈談昇平羽林棄武尚文諸論。
此不過見之詩歌寄興尚可。
其實文恬武嬉。
宴安酖毒。
為國家之大害。
朕必不出此。
而我子孫萬世所當奉為家法。
永為深戒。
馮成修或别有深意。
欲為嘗試乎。
從前明季陋習。
每遇一事。
舉朝各挾意見。
議論紛然其時人主皆漫不省視。
是以諸臣得遇事風生。
紛呶噂沓。
甚至借建白之名。
黨援門戶無所不至究與國是毫無裨益朕于内外章奏何一不親覽。
而肯令此風稍啟其漸耶。
馮成修識見卑詐如此。
不可仍令司铎。
着開缺來京供職其尚可行二條。
着該部定議具奏尋禮部議、嗣後各省考試生童命題。
割截牽搭不顧文義。
實非取士之道應如該學政所請。
嚴行禁止并行令各省地方官将坊刻各種巧搭選本一體查銷學臣歲科試取準童生文卷。
亦應如所請。
停止解部磨勘。
從之。
○癸酉。
上奉皇太後幸卷阿勝境。
侍膳。
至壬午皆如之。
○賜扈從王公大臣、及蒙古王公台吉紮薩克王公台吉杜爾伯特親王車淩烏巴什、回部郡王霍集斯等飯。
至壬午皆如之。
○軍機大臣議準、舒赫德等奏稱、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