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
至兌漕封倉之後。
複行折價。
尤屬駭聞。
如果有之。
則營私蠹民。
莫此為甚。
該督撫自當嚴參治罪。
以示創懲。
豈得漫無覺察耶。
現在正屆收漕之候。
着傳谕有漕省分督撫、速即留心訪查。
據實具奏。
尋山東巡撫阿爾泰、河南巡撫胡寶瑔、湖北巡撫周琬、浙江巡撫莊有恭、均奏訪查收漕州縣、實無各項弊端。
俱報聞。
江蘇巡撫陳宏謀奏、訪有署丹陽縣知縣四格、遇米多大戶。
徵收時、私索外加五升。
書役複索錢文。
現參發審在案。
餘俱守法無弊。
得旨、覽奏俱悉。
調任江西巡撫胡寶瑔奏、江西漕務。
臣莅任時、已經收竣。
悉心體訪。
尚無積弊。
得旨、覽奏俱悉。
湖南巡撫馮钤奏、開斛寬鬥浮收折收諸弊。
除饬道府确查外。
複密差親信人役。
潛扮花戶。
買糧上倉。
并赴各州縣暗訪。
實無其事。
得旨、覽奏俱悉。
又批、似此作用。
可偶為而不可登紙筆也。
○壬午。
調廣東布政使宋邦綏、為山西布政使。
以福建按察使史奕昂、為廣東布政使。
廣西蒼梧道富明安、為福建按察使。
○癸未。
上禦依清曠。
勾到浙江、江西、安徽、江蘇、情實罪犯。
停決浙江斬犯一人。
餘九十人、予勾。
○谕軍機大臣等、據阿桂等奏稱、明歲遣綠旗兵丁、前往伊犁屯田。
應調派大員管轄。
烏噜木齊、有達啟、金梁、同管屯田。
請将金梁分派伊犁等語。
烏噜木齊、雖亦有屯田事務。
但事已就緒。
不比伊犁初次辦理。
且金梁素系兼管哈薩克貿易事。
哈薩克現聞伊犁屯田。
必驅牲隻前往。
可傳谕安泰、明歲遣兵丁往伊犁時。
即令金梁管領。
并傳谕阿桂知之。
○甲申。
上禦萬樹園幄次。
賜扈從王公大臣、及蒙古王公台吉、紮薩克王公台吉、杜爾伯特親王車淩烏巴什、回部郡王霍集斯等宴。
○乙酉。
上奉皇太後自避暑山莊回銮。
○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谕軍機大臣等、據舒赫德奏、葉爾羌、哈喇沙爾、英吉沙爾、各駐防馬兵。
除卡座牧廠差遣外。
所餘無幾。
未便調赴伊犁。
現與阿桂劄商、拟酌遣三百名前往。
着即照所請行。
至所奏葉爾羌各城兵米無缺。
惟所交騰格錢文。
不敷支放。
該地雖系新定之區。
現在安靜無事。
即如近日邁喇木等變亂。
數百兵即行剿盡。
可見駐兵無須太多。
各城所交錢文支放不敷。
恐亦十欠其三耳。
若将該地兵裁三留七。
則駐兵千名處。
尚餘七百名。
所差無多。
自足敷用。
蓋此時伊犁未駐大兵。
該地自當略駐兵丁。
以現有之兵。
食彼處所交之糧。
将來派往伊犁。
并可就近移撥。
若伊犁大兵駐定後。
葉爾羌等處、均屬邊徼。
既有辦事官員。
應酌量兵丁數名。
其餘應遣往伊犁者、即行遣往。
應徹回者、即行徹回。
不惟不費内地之力。
而伊犁駐兵。
亦無庸另籌矣。
再葉爾羌等處、哈密、吐魯番回子。
酌留數人。
敷通事之用足矣。
餘亦着徹回。
總之辦理邊疆事宜。
不可糜費内地财力。
即伊犁駐兵後。
亦祇可食彼處所獲之糧。
無須撥運。
祇撥解銀兩。
方為長久之計。
朕意如此。
可傳谕舒赫德、照此辦理。
并傳谕阿桂知之。
○是日、駐跸喀喇河屯行宮。
○丙戌。
兵部議覆、閩浙總督楊廷璋奏稱、台灣北路左營林圯埔、地方偏僻。
請添設塘汛。
于鹽水港汛内、撥外委一員駐劄。
于石榴班汛内、撥兵十名。
估建營房。
應如所請。
從之。
○撫恤安徽宿州、鳳陽、懷遠、虹縣、靈璧、鳳台、泗州、盱眙、天長、五河、及鳳陽、長淮、泗州、三衛等、十三州縣衛。
本年被水災民。
并予緩徵。
○是日、駐跸常山峪行宮。
卷之六百二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