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民生利病。
務當權其久遠。
不得徒為目前補捄之計。
且以污萊之地。
所供額征。
本屬無幾。
較之赈恤所需。
相去不啻以什百計。
自應亟行相度籌辦者。
尹繼善于該處地方情形。
固所熟悉。
但伊諸事樂于靜鎮。
而憚于更張。
着将原摺封寄劉統勳、常鈞、令其于江西審案完結之後。
仍會同該督、親往悉心查勘。
熟籌妥辦。
其務從長計議。
俾一勞永逸。
勿稍為意見所拘。
遷就了事。
○又谕曰、禦史周于禮參奏、四川永甯道張再齡、挈家赴任。
在陝西褒城縣青橋驿。
多索夫役不遂。
喝令家人鞭打鋪戶一摺。
已批令開泰、鐘音、将該道嚴察議奏矣。
朕初意張再齡、以隔省道員。
所過地方。
既非其管轄。
又非奉差馳驿。
例給夫役者可比。
乃索夫不遂。
辄敢肆行喝打。
揆之情理。
似不應有此。
或者周于禮第據鋪戶一面之詞。
遽爾陳奏。
亦未可知。
今詢之高琦、亦稱途次聞有此事。
則該道之騷擾滋事。
人皆知之。
鐘音又何以不早參奏耶。
朕于諸事、從不徒任偏聽。
務必推求确實。
今此事業已衆着。
着傳谕鐘音、令其将索夫之事。
确查具奏。
究竟實在情形何如。
勿得因未經參奏于前。
遂意存回護。
○丁未。
豁除山東永利、永阜、二場。
并海豐縣。
乾隆二十四年分、被潮沖塌竈地五百十二頃二十二畝有奇額賦。
○戊申。
上奉皇太後還宮。
問皇太後安。
○谕軍機大臣等、周人骥審拟李雲鵬等、偷竊生息銀兩一案。
經刑部以情罪不符議駁。
所指甚是。
已批依議速行矣。
李雲鵬以偷竊官銀之犯。
贻禍滅親。
情罪最為重大。
該撫拟以絞候。
誠為失當。
至熊連貴乃兵丁。
有看守之責。
而夥同商謀。
贓物皆其經手扭取。
尤屬知情。
核其情罪。
又豈尋常盜竊為從者可比。
而該撫僅以杖流定拟。
殊失明允之。
道。
此部駁所未及。
着傳谕周人骥、可将該犯一并速行按律改拟。
一面具題。
一面速行摺奏。
尋奏、平越營守備李世英之子李雲鵬、夥同兵丁、偷盜生息銀兩。
緻伊父愧忿自盡。
請改照子孫威逼祖父母、父母、緻死刑、斬決。
熊連貴、系本營兵。
通同行竊。
請改照竊盜鞘饷銀百兩以上例、絞決。
報聞。
○己酉。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禦懋勤殿。
勾到朝審情實罪犯。
停決斬犯十一人。
絞犯五人。
餘二十一人、予勾。
○谕、朝審官犯内。
達世朗、龔益謙、均以軍行失律獲罪。
定拟情實。
上年因大功告成。
秋決時暫予停勾。
本年覆閱招冊。
見二犯情罪不同。
有不得不分别辦理者。
達世朗、于攻圍庫車時。
刨挖地道。
燒傷兵丁。
究系雅爾哈善調度乖方。
勒限催逼。
以緻偾事。
其情尚有一線可原。
猶可停勾。
若龔益謙、職任領兵。
乃緻退縮誤期。
轉以自行抹脖為詞。
逗遛不進。
試思伊果實系畏罪自戕。
何至解訊時依然無恙。
其為诳飾。
更複何辭。
向來綠營惡習。
專以虛詞詭谲。
文其懦怯。
龔益謙、乃敢自恃故智。
贻誤戎行。
情罪與達世朗逈别。
事關軍務。
若不即正刑章。
何以懲狡猾而申紀律。
是以将龔益謙、即予勾到。
第恐無知之徒。
或以同案異法。
未免疑滿漢歧視。
或有謬謂滿大臣中有曲庇達世朗者。
殊不知朕明慎用刑。
輕重之間。
一一各如其人之所自取。
從來不設成見。
至于軍前畏縮。
則處分旗人、尚較綠旗加嚴。
此亦天下所共悉者。
即今内閣刑部大臣、又孰能參私議、高下其手。
但朕思及此。
不得不宣谕中外。
使衆共知。
○谕軍機大臣等、據阿桂等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