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屢經降旨加恩寬免。
今詢問蔣炳。
據稱、二十三年夏季起、至二十四年春季止。
各營餧解官兵進剿馬三萬餘匹。
約有墊項八十餘萬兩。
又二十四年夏秋解送軍需馬匹。
沿途餧解。
亦不免有墊項。
現在該督撫詳查核減。
會同具奏等語。
此項墊用銀兩。
前曾令該督等分别查奏。
今軍務久經告竣。
所有滿漢各營、前後辦解馬匹之借墊銀兩。
或應行抵扣還項。
或量予格外加恩。
自當速為完結歸款。
着傳谕楊應琚等、即将墊項實數若幹。
詳悉查明。
務于年内據實具奏。
候朕降旨。
○癸亥。
谕軍機大臣等、楊應琚奏稱、葉爾羌現在市價。
每銀一兩。
得錢一百二十文。
而回人交納錢糧。
則每兩七十文。
兵丁之領饷亦然。
及與回人交易。
則不能不照市價。
殊未畫一。
請照阿克蘇等城之例。
每錢一文。
作銀一分。
百文為一貫。
凡官兵回人銀錢出入。
一律辦理等語。
回城設局鼓鑄錢文。
自應與内地之出入一律。
楊應琚此奏。
或綠旗官兵等傳說太過。
亦未可定。
總之官兵回人。
俱不可有所偏徇。
阿克蘇既出入相同。
葉爾羌等處、自應照例辦理。
着傳谕舒赫德、新柱等、公同酌議。
嗣後回人交納錢糧。
着以錢百文、為銀一兩。
倘伊等為交錢不便。
即着交銀。
務使市有定價。
則公私皆獲其益。
并将原摺錄寄閱看。
○甲子。
上詣壽康宮、侍皇太後安。
○谕軍機大臣等、書山奏、伊犁屯田回人。
所需口糧、經阿奇木伯克鄂斯璊等辦理。
從庫車、沙雅爾、賽哩木、拜、四城。
共派出四萬八千七百餘觔。
陸續送往等語。
此項口糧、俱系各該伯克回人等捐助。
急公可嘉。
着舒赫德等、酌量獎賞。
○乙醜。
皇太後聖壽節。
遣官祭太廟後殿。
○上詣壽康宮、行慶賀皇太後禮。
王大臣于慈甯門、衆官于午門、行禮。
○奉皇太後幸靜怡軒、重華宮、侍宴。
○丙寅。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幸瀛台。
○谕、前據謝溶生參奏、阿思哈、收受屬員饋送。
贓款累累。
朕意阿思哈、向來尚屬謹慎之人。
未必果有其事。
是以遣劉統勳、常鈞、會同尹繼善、前往查審。
今據奏到、該撫因生女收受司道金镯绫緞一節。
證據已确。
其他各款亦有端緒。
是阿思哈收受饋送。
已屬顯然。
實為可駭。
巡撫身任封疆。
正已率屬。
尚慮屬員巧為嘗試。
乃收納苞苴。
先自大吏。
何以澄吏治而饬官方。
且以阿思哈平日操守。
尚似可信。
而簠簋不饬。
一至于此。
在伊納賄敗檢。
自取重戾。
固不足惜。
而朕亦将何以用人耶。
阿思哈、着革職。
交劉統勳等、逐款嚴審。
按律定拟具奏。
江西巡撫印務。
即着常鈞、暫行署理。
○谕軍機大臣等、據劉統勳等查奏、阿思哈收受司道金镯绫緞一節。
證據已确。
實為可駭。
朕初意以為阿思哈為人尚屬謹饬。
未必實有其事。
今此款既确。
其餘各款。
料非子虗。
自應逐一根究。
務得實情。
即如為原任道員董榕、彌補虧空一款。
更有疑窦。
董榕向來尚屬小心謹慎。
其經理贛關事務。
不應至有虧空。
或系阿思哈平日科派需索。
以緻賠累。
亦未可定。
尤當詳悉确查者。
現已降旨、将阿思哈革職嚴審。
所有任所赀财。
即着劉統勳等查抄。
毋緻隐匿。
巡撫為封疆大吏。
即屏絕苞苴。
尚恐屬員巧為嘗試。
乃簠簋不饬。
一至于此。
不可不重治其罪。
以昭炯戒。
着劉統勳等嚴審。
按律定拟具奏。
将此傳谕知之。
○戊辰。
谕、今日兵部帶領引見人員内。
其千總等、俱穿蟒袍。
此等微弁、置辦不易。
嗣後文職自縣丞以下。
武職自千總以下。
遇應服蟒袍之日。
俱不必定行穿着。
○軍機大臣議覆、定長奏、辟展等處屯田收獲。
較上屆多一萬餘斛。
将管轄官員分别議叙。
兵丁酌量獎賞。
應如所請。
但從前進剿回部。
辟展等處、俱系沖要之地。
故屯田以資口糧。
今軍務告竣。
屯田兵、節次奉旨發往伊犁。
并遣歸營伍。
應交舒赫德、阿桂、定長等、詳查辟展等處。
何處系屬要地。
仍應存留官兵外。
其年久老疾之人。
遣歸原營。
餘俱陸續發往伊犁屯田。
将從前所墾地畝。
酌留給兵丁耕種。
餘俱賞本處回人。
至現收糧、足敷台站數年之食。
請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