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見。
亦應于摺内聲明附奏。
其堂官到任未及三月者。
準展限于本年十二月内補奏。
至府尹所屬之治中。
雖系五品。
然系應升員外之員。
毋庸入奏、從之
○乙醜。
谕軍機大臣等、據陳宏謀奏請陛見。
已于本月十一日起程一摺。
殊屬不必。
摺内已批谕矣。
現在高晉回南。
查勘下河諸事。
朕令其會同陳宏謀、一體商辦。
是該撫現有應辦之事。
且開歲即屆南巡。
相見不遠。
正何必于此時、汲汲赴京。
朕從前所謂言非出于誠。
亦即為此。
伊在督撫中。
尚屬能辦事。
而生平好名習氣。
始終未除。
若從此自知湔改。
雖遠任封疆。
不啻日侍左右。
其遵朕訓誨已多。
不然。
即一歲數見。
亦何益耶。
伊即來京請訓朕亦别無可訓示之處。
着傳谕該撫、于何處奉到谕旨即回
○以署兵部侍郎旌額理。
為鑲白旗滿洲副都統。
署正黃旗蒙古副都統紮拉豐阿。
為正白旗漢軍副都統。
浙江乍浦右翼滿洲協領滿色、為杭州右翼副都統。
鑲黃旗漢軍印務參領範宜中。
為西安左翼漢軍副都統。
成都蒙古協領偉善為西安右翼副都統
○丙寅。
谕軍機大臣等、據德爾格奏、哈密解送羊一千五百隻。
内實倒斃六百七十二隻。
解員賠補一百七十隻。
僅及四分之一。
現在行文楊應琚。
永甯等、作何賠補等語。
此項羊隻。
系解往牧放孳生。
非專候食用。
急需趕解者可比。
到哈密時。
既屆十月天寒草枯。
自應酌量于附近處所。
暫留牧放。
俟春融再行起解。
乃并未停歇。
即行趕送。
在永甯等、不過以羊隻一經出境。
即與伊等無涉。
殊非急公辦事之道。
至解弁所稱、羊隻跋涉遠途。
不能飽食。
以緻倒斃。
亦系一面之詞。
難以遽信。
着傳谕楊應琚、将解弁張文學、所解羊隻。
沿途倒斃實在情節。
并應作何着落賠補之處。
速即查明具奏。
并将此傳谕永甯等、令其明白回奏
○以兵部尚書梁詩正、署翰林院掌院學士
○丁卯。
戶部議覆、直隸總督方觀承疏稱、延慶州康熙三十二年間。
歸并永甯衛協濟學糧銀、一百一十七兩零。
向于每年奏銷冊内。
開報徵收支用。
今徹底查明。
并無實在地糧。
地方官循舊捐解。
虛徵虛支。
已閱六十餘年。
應如所請。
豁除糧額。
從之
○山東按察使沈廷芳奏、竊惟聖廟明禋。
追崇于吾道光昌之會。
儒林配享。
厘定于斯文炳蔚之辰。
維曾子列于四配。
其及門十有二人。
子襄得大勇之傳。
陽膚受哀矜之訓。
公明儀契文王我師之旨。
公明高推大舜孝子之心。
孟儀克修厥身。
姑略夫邊豆之事。
檀子最善于禮。
又纂夫論語之篇。
嚴内厲外折之防者。
公孟子高也。
凜虧體辱身之戒者。
樂正子春也。
公明宣樂憂并摯。
單居離悅學交深。
至若沈猶行之從師。
雖非述聖公之傳道。
溯其淵源所自。
同居弟子之行。
青簡分标。
難統同而予之妥侑。
黃流合薦。
宜别異而享以苾芬。
幸密爾聖人之居。
總綿延君子之澤。
遐稽夫昔。
亦越于今。
揚公論于寰瀛。
湯斌與陸隴其而并重。
煥易名之典禮。
文正荷聖天子之隆施。
聞曩時疊有胪陳。
謂儒流之宜從祀。
乃禮臣猶加封駁。
指經術之少發明。
顧集中屢贻清獻之書。
相與析夫疑義。
及晚年尤宗晦庵之學。
轉涵養乎新知。
粹然心得言宣。
允矣躬行實踐。
請從文廟同升。
行見真儒輩出。
得旨、增祀之事。
議論紛如聚訟。
亦無實濟政要。
故不為也
○以湖北宜昌鎮總兵田金玉。
河南河北鎮總兵吳宗甯。
對調
○戊辰。
上奉皇太後居暢春園
○谕軍機大臣等、昨據沈廷芳請增從祀文廟一摺。
所奏無關緊要。
已于摺内批示訓饬矣。
身為臬司。
自有職任應為之事。
所當實力辦理者。
從祀增損。
本無裨于實政。
昔人紛紛聚訟。
已屬無謂。
乃摭拾經生家言。
連篇累幅。
徒為條奏塞責。
可乎國家激勸人才。
現在信賞必罰。
應之者尚恐不能捷如影響。
況以已往之人。
用虛名進退。
遽望其轉移風尚。
真所謂不揣其本而齊其末耳。
沈廷芳向來原有好名習氣。
觀此奏、可見積習未除。
其平日居官。
究竟何如。
着傳谕阿爾泰、令其據實奏聞。
如果在任徒務虛文。
不知盡心職業。
該撫即行參劾。
毋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