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宮
○谕軍機大臣等、大陳山洋面匪船掠竊。
将兵丁水手載逃一案。
已降旨嚴緝查辦。
并令林洛往拏務獲。
今據王無黨摺奏、查出晉江吳添思。
供知此情。
鎮臣若詳加駁诘。
自當逐一供吐。
乃不亟推求。
确情未得顯露等語。
據林洛摺稱、林洛因該犯吐出情由。
即遴選弁兵。
押赴根緝。
若論辦理。
不過如此。
而王無黨所雲不亟為推求雲雲。
殊有歸咎林洛之意。
或系該提自因陳奏遲緩。
聊以藉詞卸責。
抑或林洛實有查辦濡滞不力之處。
着傳谕楊廷璋。
令其詳悉确查。
并将此案匪犯曾否全獲。
及現在辦理情形。
即行據實奏聞。
尋奏、鎮臣林洛。
于此案發覺後。
四路委員懸賞偵緝。
複親出洋巡訪。
訪得吳添思。
隸藉閩省晉江。
在大陳石塘等處。
代人守網。
原籍親族。
來往釣捕者頗多。
或可望其探知蹤影。
其實原無證據。
是以止令具認指拘。
并非不肯推求。
而提臣王無黨。
以吳添思既肯具認根拏。
必知匪船着落。
不計虛實。
即行奏聞。
其陳奏遲緩。
聞報遽奏之處。
難逃洞鑒臣仍一面嚴饬沿海各屬。
于各島嶼海口。
委員密拏務獲。
得旨。
所奏林洛之事。
自系公論。
至此案何日久尚未緝獲耶。
宜速行設法嚴緝。
以靖海面
○又谕曰、德爾格奏稱、托克三喀喇和卓等處。
空出地畝賞給吐魯番回人耕種。
已饬交素赉璊等語。
近因安泰奏賞給餘田一事經軍機大臣議以此項地畝皆官為開墾。
未便無故賞給應召募附近回人承佃想寄信未到。
故德爾格照前辦理。
今應否向回人徹出。
及作何酌量辦理着傳谕舒赫德令其查核具奏
○禮部題、朝鮮國王李昑、遣使表賀萬壽、冬至、元旦、三大節及進歲貢方物。
賞赉筵宴如例
○豁除浙江西路、黃灣、二場。
坍沒漲複沙土□亭三千二百三十三文額賦
○是月湖廣總督蘇昌奏、新任湖北布政使亢保。
人尚質實本色。
無外官虛浮習氣。
言論亦明白直爽。
得旨、所見似之
○又奏、近年動用錢糧。
及工程報銷各案。
現子陸續題銷。
未完者。
檄饬嚴催。
勒限完結。
得旨、二十四五等年之案。
或尚可。
至于二十一年沿未完之案。
則太遲矣速即辦完。
其遲誤之員。
亦當參處
○湖南巡撫馮钤奏零陵。
新田。
祁陽東安定遠。
耒陽常甯等七州縣。
奉旨加赈兩個月。
查赈項例應銀谷兼撥但附近水次州縣倉谷。
上年已多撥赈。
餘應存俟平粜。
未便再撥其相距遠處。
溪河又艱挽運。
請于二月内。
赈錢一次。
三月内。
赈銀一次查照前議章程妥辦。
得旨、覽奏俱悉
○山東巡撫阿爾泰奏、東省各屬水利河工臣親往查勘。
上緊董率。
以期速竣。
至汶上縣之何家壩。
遵旨落低二尺。
使汶水北多南少。
其壩下支河兩岸堤埝。
必須加高培厚。
庶不漫溢民田。
業經相機妥辦。
其沂州府屬蘭。
郯。
境内。
積窪之區。
應開之武城等溝河二十五道。
由江南邳州一帶入運。
臣逐段履勘。
饬屬董勸鄉民。
并力挑浚。
要工均已報竣。
得旨、可謂盡心乃職。
殊可嘉也
○陝甘總督楊應琚奏、哈密為新疆南北兩路之總彙。
所需柴薪。
向采附近山場、暨荒灘所産瑣瑣木。
今則漸采漸遠。
離城每至二百餘裡。
商民購買維艱。
又緣煙戶日繁。
城内竟無隙地。
居民堆積柴薪。
頻遭火患。
臣聞距城一百二十裡之他石克山。
産有煤塊。
即饬招商訪采。
節據采獲煤三十五萬餘觔。
該處場廣線旺。
價值自必日平。
較之柴薪。
實多省節。
其各屯防處所。
亦請一律察勘開采。
得旨、好
○兩廣總督李侍堯奏、廣東欽州所屬東興街地方。
與安南所屬硭街。
相距一河。
上年十一月。
有夷匪一二百人。
至硭街焚屋劫财。
雖查明并無漢奸附從。
惟所隔之河。
本系海汊。
潮長需船駕渡。
潮退即可步涉。
邊圉重地。
守禦宜嚴。
查乾隆五年。
因交夷内讧。
曾于龍門協撥兵。
帶往東興街守護。
茲仍拟于該協暫撥兵。
八十名。
前往貼防。
又思勒一汛。
系海口出入要區。
方拟撥兵防護。
統俟察看情形。
再行徹回。
報聞。
大清高宗法天隆運至誠先覺體元立極敷文奮武考慈神聖純皇帝實錄卷之六百二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