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
而又公然以為格于例。
不複開列。
獨留劣等數人。
俾以掄才。
安望春闱之得佳士哉。
且鄉試既不礙桃李之收。
而會試又可邀宗族之中。
将世所稱名實兼收。
與孜孜為利。
孰有甚于此者乎。
即如眭朝棟甫有請去回避之奏。
而分校已不列名。
是平日之自号讀書。
方欲立朝持人短長。
而顧身蹈猥鄙之見。
不以為恥乎。
嗣後凡遇會試。
着将考鄉試等第全單。
随本呈送。
以備檢派。
庶于重文衡。
杜詭避。
兩有裨益。
并将此通谕考官。
舉子。
并知之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禦史眭朝揀奏、請将今科會試回避舉子。
另行考試一摺。
事屬要譽。
已降旨該禦史交部嚴察議奏矣。
着傳谕熊學鵬。
将凡應行開列總裁大臣、及内外簾執事各官。
應行回避之子弟親族。
逐細查明。
開具清單奏聞
○吏部議準。
雲貴總督愛必達貴州巡撫周人骥疏稱、雲貴兩省。
五年俸滿之道。
府。
同知。
通判。
州。
縣。
各缺。
請照湖南之例。
于俸滿時。
查明才守兼優者。
保題以升銜留任。
俟再滿三年。
察其政績卓着者。
題請升用。
從之
○戊戌。
賜扈從王公大臣。
并直隸、山西、官員等食。
○軍機大臣等議覆、山西巡撫鄂弼。
鹽政薩哈岱等奏、籌辦鹽務事宜。
查河東自鹽池被淹後。
産鹽不敷配運。
成本日重。
商力難支。
以緻引多課缺。
運商視為畏途。
民食亦不能接濟。
鹽池近雖漸涸。
而收刮新鹽。
必不能遂敷舊額。
應如所請。
将二十五年額引三十六萬餘道。
寬至來年六月清繳。
俾得漸次疏銷。
其續增餘引十四萬道内。
準暫停領七萬道。
俟将來旺産暢銷。
酌量增複。
再現在鹽觔成本。
每觔較從前定價後。
增銀六厘有零。
是民間一斤之鹽。
已虧商人六厘之本。
若于定價内。
照數加增。
又恐民間食貴。
亦應如所請。
每觔加價一厘。
俾商人于成本之外。
少獲锱铢。
分之雖少。
積之則多。
俟三年後。
如果場價平減。
奏明核删。
從之
○又議覆、署綏遠城建威将軍舒明奏稱、大青山之哈爾吉勒等十五峪地方。
乃土默特蒙古喇嘛等祈福之山。
且六十二佐領蒙古官兵。
歸化城之七處喇嘛等、牧獵滋息。
及綏遠城之八旗滿洲官兵。
演習射獵。
牧放官駝馬要地。
該處辦事大臣。
屢請封禁。
将私收地租之蒙古治罪。
偷種之民人驅逐。
積年總未辦妥。
今鄂弼欲将山内蒙古牧場三百餘頃。
準原私墾之民承種。
租銀分賞蒙古。
惟是此項租銀無多。
土默特之無業蒙古喇嘛甚衆。
勢難遍給。
且偷種之田。
散在十五峪中。
窮鄉僻壤。
恐有奸宄藏匿生事。
現據土默特參領三紮布等呈稱、情願于納穆爾紮等處。
換給未墾地三百餘頃。
與民墾種。
酌定年限徵租。
似屬可行。
其蒙古等應徵額糧。
仍令照舊交納等語。
查哈爾吉勒地方所居百姓。
豈皆私往遽占蒙古牧場。
必系蒙古希冀獲利。
募佃取租。
若如三紮布所請。
将客民全行移赴納穆爾紮等處。
恐哈爾吉勒。
不過徒存一牧場之名。
一二年後。
仍複圖利招耕。
且驅現住之民。
盡令移徙。
棄數十年所墾熟田。
赴納穆爾紮另墾。
不特無裨生計。
移撥亦殊不易。
其應否指地換給。
抑或嚴立章程。
仍留耕種之處。
請令鄂弼。
舒明。
查明妥議。
得旨。
此事着兆惠馳驿前往。
會同鄂弼。
舒明查辦
○賞原任吏部侍郎田懋之母扁額緞疋。
○是日、駐跸台□(林□爻)□鹿□寺行宮
○己亥。
清明節。
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東陵、景陵、泰陵
○遣官祭孝賢皇後陵。
端慧皇太子園寝
○上詣皇太後行幄問安
○谕、從前兩次巡幸五台。
帳殿周廬。
随常頓宿。
今春泰奉皇太後前詣台山。
巡撫鄂弼、于菩薩頂側。
建蓋行宮。
并于台□(林□爻)□鹿)□寺旁。
添設坐起數楹以備安憩。
雖臣子之誼。
各盡其誠。
而詢其工料所。
費。
乃出自伊等養廉。
夫朕既不許派累百姓。
而各官養廉。
原為辦理公務、及薪水之資。
今以之捐建行宮。
則甚不可。
着于存公項内、撥賞銀二萬兩。
以供鸠工饬材之用
○吏部等部議準、調任河南巡撫胡寶瑔疏稱、郭店、亢村、博望、林水、保安、五驿。
均距縣城四五六十裡不等。
請将五驿驿丞。
均令兼管巡檢事務。
并分别換給條記。
從之
○戶部議準、山西巡撫鄂弼疏稱、綏遠城搭放兵糧。
積年借動城倉豫備軍需谷、四萬八千九百餘石。
均未買補。
目下市價漸平。
請動支地丁銀。
給該同知、于歸化城及薩拉齊地方。
乘時買補。
從之
○以故湖南添平所世襲千總柳宏道子河圖、世襲把總文國學子顯舉、襲職
○蠲免山東濟甯州。
蘭山。
郯城。
二縣乾隆二十五年水災額賦
○豁免渡黃漂沒之江西安福所幫旗丁曹伏受船糧一千石有奇。
并恤淹溺副丁如例
○是日、駐跸大教場大營
○是月。
署兩江總督安徽巡撫高晉、江蘇巡撫陳宏謀勘議、尚書嵇璜奏、請于邵伯運河東岸之金灣滾壩下。
開挖引河一摺。
查金灣壩、上承諸湖之水。
為歸江要路。
緣壩下引河。
仍應入金灣六閘。
宣洩不暢。
易至淤阻。
應如所請。
另開新河一道。
俾減下之水。
由董家溝直捷注江。
又董家溝、石羊溝、廖家溝、三壩。
均歸江尾闾。
現在壩底尚高。
亦應如所請。
各改低三尺。
與芒稻西閘之底相平。
臣等複查金灣壩。
舊祇寬四十丈。
不獨壩面覺小。
形勢亦覺背流。
請于壩北展寬十丈。
以順其吸川建瓴之勢。
又迤下東灣、西灣、舊設滾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