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五百名。
往來巡查。
其安台處所。
每台用滿洲馬兵。
綠旗兵。
若幹。
辦給馬匹牲隻。
俱交安泰等、會同阿桂。
永貴。
酌辦。
從之
○吏部議覆江甯布政使彰寶奏、請嚴地方官承辦欽部事件遲延處分等因。
查屬員事件遲延。
該管府州不行揭報。
例應分别議處。
不及一月者。
罰俸三個月。
一月以上者。
罰俸一年。
其有遺漏不行查參者。
應如所奏。
将遺漏請參之府州。
于揭報遲延處分外。
再照不行詳查例。
罰俸六個月。
遲延不行查參之府州。
照徇情例。
降二級調用。
府州查參。
而司道不行開報。
将該司道。
亦照府州例。
分别議處。
從之
○湖廣總督蘇昌疏報、勘實保康、鶴峰、二州縣。
乾隆十五年分。
開墾旱地。
二十頃七十五畝有奇
○庚辰。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以病休之廣西思州土知州黃觀琏子繁。
襲職
○辛巳。
谕軍機大臣等、舒赫德等奏稱、葉爾羌領隊大臣公豐安、因有派往伊犁馬兵三百四十名。
懇請帶往效力。
若蒙俞允。
現在喀什噶爾、有護軍統領德爾素、富虎。
俱系副都統職銜。
請簡一員領隊。
其派往伊犁綠旗兵一千名。
請照阿桂咨調。
交副将國柱帶領等語。
豐安既願在伊犁效力。
着照所請前往。
葉爾羌領隊員缺。
着德爾素調補。
其派赴伊犁綠旗兵。
亦準令國柱。
帶領約束前往
○又谕曰、舒赫德奏稱、吐魯番回人。
向無租賦。
自安西移駐以來。
借官谷一千石為耔種。
每年交谷四千石。
因與官兵分種。
故谷石未能足額。
今官兵既經遷移。
請将吐魯番辟展。
等處屯田。
酌足留兵之用。
其餘賞給回人。
令将谷石照數交納等語。
昨據德爾格奏、将此項地畝。
賞給回人。
未将從前曾借官谷之處聲明。
朕以辟展等處屯田。
系官為開墾。
不便無故賞給。
着舒赫德查辦。
今既查有應交谷石。
着加恩将辟展。
托克三。
喀喇和卓等處。
遷移兵丁。
閑曠地畝。
除酌留足用外。
餘俱賞給吐魯番回人耕種。
其數年來所缺官谷。
理應照數補還。
但恐有妨伊等生計。
亦着加恩豁免。
仍宣谕回人。
嗣後官谷四千石。
務宜如數交納。
不可似前虧缺。
俱着傳谕知之
○又谕曰、舒赫德奏稱、希布察克布噜特額穆爾比。
從霍罕來投。
恐霍罕額爾德尼伯克。
有使人前來。
如但索伊所給額穆爾比回人。
即查出給還。
若額穆爾比、在霍罕有為匪情事。
又經來文叙及。
似未便安插辦理等語。
前據海明奏、額穆爾比、遣使歸誠。
朕即降旨嘉獎。
賞給頂翎。
令與散秩大臣阿奇木、一處遊牧。
以伊并非霍罕屬人。
不過因回部擾亂。
暫時依倚。
今西域蕩平。
俱為臣仆。
其在霍罕、與來喀什噶爾相同。
額爾德尼伯克、果遣人索取。
即當以此曉示。
舒赫德所奏。
其意蓋不欲如此辦理。
在準噶爾未亡時。
尚可藉口。
今視霍罕。
亦如準噶爾乎。
此特漢人恐啟邊釁之習氣。
由今觀之。
有何邊釁之可啟耶。
着傳谕舒赫德等、仍遵前旨。
将額穆爾比。
令與阿奇木一處遊牧。
所領回人内。
果有霍罕所屬。
自當查核發還。
但不可聽一面之辭。
即行給付。
若額爾德尼伯克。
遣使索取額穆爾比。
則谕以額爾德尼伯克。
與額穆爾比。
俱屬輸誠内附。
并無分别。
如額爾德尼伯克。
欲投來内地。
亦即加恩安插。
俱着遵照辦理
○福州将軍舍圖肯奏、福州駐防漢軍兵。
出旗為民一案。
前經軍機大臣議準、暫行存留。
遣閑散滿洲人等操練。
俟熟習者多。
再行陸續改補等語。
現将三江口水師營漢軍兵弁。
照原奏陸續出旗。
但查駐防兵一千名内。
甲缺尚不敷挑。
實無撥往水師營操演之人。
三江口水師營漢軍兵弁。
請照原議暫留。
數年後。
另戶滿州生齒日繁。
俟其年力強壯。
可得五十名時。
另行奏請。
以五十名為一隊。
前往水師營充補。
如不敷。
照原奏将漢軍人等出旗。
調撥閩省綠旗水師營。
即以此缺挑補閑散滿洲。
由滿員内。
将可以彈壓兵丁者。
揀派一員。
暫行遣往水師。
令其操練。
遇水師營員弁缺出充補。
其水師營六百十名兵。
照此辦理。
得旨、着照所奏行
○吉林将軍恒祿奏、伯都納副都統傅良咨稱、查伯都讷旗民雜處。
盜賊人命頗多。
向無監獄。
罪人分于四門堆房看守。
易緻脫逃。
請設立監獄。
由骁騎校内。
擇平素勤慎之人管理。
得旨、依議行
○山東巡撫阿爾泰疏報、新城、高苑、博興、等三縣。
乾隆二十四年。
勸墾水田。
六頃三十三畝有奇
○以廣西按察使曹繩柱。
福建按察使富明安。
對調
○壬午。
上臨大學士蔣溥第賜奠
○癸未。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軍機大臣等、據吳達善奏、儀封縣馬家店料廠失火。
延燒工料一摺。
此事實河工向來所未有。
該處險工甚多。
貯料豫防。
最關緊要。
典守官自應加謹守護。
即偶然失火。
而料廠附近水次。
亦何難及時撲救。
竟至延燒一百五十三垛之多。
看來其中必别有情弊。
非官弁等有挾仇傾陷等事。
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