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通判自有虧空。
難于彌補。
借此以為掩飾之計。
此等弊窦。
與尋常疎防者不同。
其風斷不可長。
所有被燒料物。
照例着落該通判賠繳。
自不待言。
仍傳谕吳達善、務将延燒實在情由。
詳悉究出。
據實具奏
○又谕曰、楊應琚奏、哈密巴裡坤。
二處。
尚存糧七萬餘石。
可敷二千官兵。
暨過往員役。
六七年供支。
此外附近哈密屯田。
歲收糧數千石。
又可接濟。
至安西官兵。
向來止撥本色數百石。
現在各該縣倉糧。
充裕有備等語。
前谕該督等、籌運糧石。
原為哈密。
巴裡坤等處。
官兵接濟之計。
今既稱充裕。
即停運辟展等處餘糧。
亦無不可。
而該督複有嗣後各回部往來貿易。
甯使多為運貯之語。
又未免因前降谕旨。
意存遷就。
朕辦理庶務。
惟以随事制宜。
用歸實際為要。
初不拘執成見。
如果内地需糧接濟。
即當挽運屯田餘積。
若本不需用。
而必強符前說。
緻糜運費。
又何如即留之本處不必官為經理之尤得乎。
楊應琚所奏、安西折價一摺。
現令軍機大臣議奏。
此摺所奏、亦未甚明晰。
着一并傳谕該督知之
○甲申。
月食
○谕、廷試為策士钜典。
上年因朱嵇條陳議定章程。
引見前列十名。
親定甲第。
并先期令讀卷官會集文華殿。
悉心校閱。
其制已為周備。
惟是增派王公大臣。
及禦史等、監試一節。
在讀卷諸臣。
有事讀卷。
而從而監之者。
終日坐視。
此不過防其争執把持耳。
然各人意見時有不同。
勢難禁其折中商搉。
亦無取其同聲附和也。
若雲把持獨斷。
則今日尚覺鮮有其事。
即果有之。
亦非監試數人所能察。
諸事朕惟務實。
有名無實。
不如不為。
自後王公大臣禦史。
均毋庸如朱嵇所雲增派。
因思諸臣讀卷。
向俱各加圈點分别标識。
其間即各有參差。
不過如上之适中。
中之适下。
品題不無互見。
當不至相去懸絕。
其或相去懸絕者。
必各存成見。
有高下其手之弊。
應自本科為始。
俟胪傳事竣。
禮部即将讀過試卷。
請旨另派大臣覆行察看。
如有标識懸絕者。
即行指明進呈候旨。
庶諸臣不敢稍以私意抑揚。
鑒别益昭公慎。
又讀卷官所進策目問條。
向有由内閣豫拟之陋例。
漏洩揣摩。
不可不防其弊。
應一概禁止。
屆期令讀卷官密拟策問進呈。
候朕裁定。
發赍刊刻。
着為令
○谕軍機大臣等、西路效力贖罪之員。
向無得項。
但俱以大臣職銜。
到彼辦事。
若廉俸全無。
難免拮據。
鄂寶、阿思哈、俱着賞給一半養廉。
着為例
○又谕曰、楊應琚奏稱、由甯夏等處采買羊。
解送庫車、阿克蘇、葉爾羌、喀什噶爾等城。
每隻需銀三四兩不等、由巴裡坤。
采買喀爾喀羊。
每隻需銀二兩等語。
從前由内地買羊。
解送各該處。
原因巴裡坤等處采買維艱。
今巴裡坤、既可購買喀爾喀羊。
且較内地省價一倍。
不如向彼采買。
着傳谕楊應琚。
五吉等。
嗣後庫車、阿克蘇、葉爾羌、喀什噶爾、等處口糧羊。
俱由喀爾喀采買。
不必取給内地。
再現在支放各處駐劄官兵口糧。
彼處米石。
雖屬充盈。
然官兵不得肉食。
亦覺難堪。
一年之間。
八月支放米石。
四月散給羊隻。
甚為妥協。
固不可因羊多即行多給。
亦不可減于此數。
将此并傳谕各該處辦事大臣遵行
○參贊大臣舒赫德奏稱、臣等奉谕、酌将葉爾羌等城官兵。
移駐伊犁。
本年已派阿克蘇等處馬兵。
一百五十名。
綠旗兵。
四百名前往。
俟麥收後。
将葉爾羌等城馬兵。
移駐三百四十名。
來年再于各城選派綠旗兵一千前往。
其各城仍應留兵防守。
查葉爾羌馬兵六百八十七名。
酌派官四員。
兵一百八十名。
喀什噶爾兵五百名。
酌派官二員。
兵一百名。
英吉沙爾兵一百六十名。
酌派官一員。
兵六十名。
通計派出滿洲兵四十。
索倫兵一百。
察哈爾兵二百。
前往伊犁。
其阿克蘇馬兵三百。
厄魯特兵四十三。
僅足差遣。
毋庸派撥。
又查綠旗兵。
葉爾羌九百四十名。
喀什噶爾八百四十一名。
俱酌留六百名。
英吉沙爾三百八十六名。
和阗三百名。
俱酌留二百名。
餘兵八百六十七名。
尚不足兵一百三十三名。
酌将烏什兵二百五十名。
派出一百名。
庫車兵三百名。
派出三十三名。
發往伊犁。
其阿克蘇綠旗兵六百餘名。
賽哩木。
拜。
一百五十餘名。
毋庸派撥。
其馬兵騎馱牲隻之例。
官給馬三駝一。
兩兵合給馬三。
三兵合給駝一。
至葉爾羌等處補額馬匹。
請将巴裡坤送馬二千。
調撥一千前往。
又續調之綠旗兵。
所需軍裝馱載。
請于各城餘糧内購辦。
并雇覓協濟。
其行糧既有台站豫備。
仍酌給羊隻。
自可不需裹帶。
得旨。
軍機大臣議奏。
尋議。
葉爾羌等城回人。
自歸附以來。
尚屬守分安生。
無需多兵駐劄。
應就近調往伊犁。
今舒赫德遵谕酌量抽調。
所有撥給馬駝。
調取補額馬匹等事。
俱應如所奏辦理。
惟原議調往綠旗兵一千。
近據阿桂奏請。
若多調回人一千。
即可減綠旗兵之額現交舒赫德等酌議。
仍俟奏到日請旨。
從之。
卷之六百三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