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
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二十六年。
辛巳。
五月。
己亥朔。
吏部議準、署安徽巡撫常鈞奏、請嗣後銅鉛船入境。
或有沿途偷盜、謊報沉溺等弊。
一經發覺。
将該地方官、及派委員弁。
照失察盜賣漕糧例議處。
一起、罰俸六個月。
二起、罰俸一年。
三起、降一級留任。
四五起以上。
降一級調用。
知情故縱。
參革審究。
委員不親往稽查。
混差書役。
捏結搪塞者。
照徇庇例。
降三級調用。
一年内、如能獲盜賣銅鉛人犯。
亦照拏獲盜賣漕糧例、議叙。
從之
○庚子。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内閣、翰林院、帶領庚辰科散館修撰、編修、庶吉士、引見。
得旨、修撰畢沅、編修諸重光、王文治、補行散館之編修梅立本、俱已經授職。
其清書庶吉士曹文埴、宋銑、劉權之、俱授為編修。
田玉成、蔣曰綸、芮永肩、俱授為檢讨。
其漢書庶吉士童鳳三、王燕緒、張世渌、袁鑒、王中孚、張光憲、裘麟、俱授為編修。
藍應元、張翯、富森泰、蕭芝、陳夢元、李台、劉經傳、陳本敬、俱授為檢讨。
王顯曾、錢受谷、劉墫、李瑞岡、姜錫嘏、孟卲、孟超然、俱着以部屬用。
魏大文、達椿、彭紹觀、史大勳、俱着留館教習。
謝敦源、着歸進士原班铨選
○谕、安省之宿州、鳳陽、等各州縣衛。
節年未完各項銀糧。
應于二十五年完納。
以去秋間被偏災。
暫行緩至本年麥熟後徵收。
今該省二麥收成。
現在豐稔。
理應按數輸将。
但念新舊一時并徵。
民力仍未免拮據。
着再加恩。
将宿州、鳳陽、等處未完地丁正雜銀兩。
并漕倉銀米。
以及民借耔種口糧。
俱于麥收時。
先徵一半。
其餘一半。
緩至秋成後、再行徵收。
俾小民得以從容輸納。
以示體恤。
該部遵谕速行
○又谕、向來直省秋審。
成例相沿。
巡撫率同司道。
赴按察使衙門。
會同查審。
雖一切豫備陋規。
久經斥禁。
然以巡撫率屬并會司署。
随帶員役。
究不無供應之煩。
非所以慎刑章而清吏治。
今常鈞奏明。
本年安省秋審。
現在會赴撫署辦理。
所見甚是。
嗣後各省。
均照此例行。
着為令
○谕軍機大臣等、常鈞奏、請秋審人犯應在撫署辦理一摺。
事屬近理。
已降旨允行。
至所奏宿州、鳳陽、等各州縣衛。
未完各項銀糧。
緩至秋成後徵完一摺。
未免不能詳度情形。
有涉沽名之意。
安省上年雖間有偏災。
現在麥收豐稔。
民力不甚拮據。
地方有司。
自當随時酌量調劑。
使逋欠不緻壅積。
況該處民情。
視麥熟較秋收為重。
若于民力充裕時。
不令照例輸将。
遲至秋成。
設豐歉不能遽必。
而轉責其全數完納。
是非愛之。
而适以困之矣。
常鈞初任巡撫。
諸事正當實心整頓。
且此時将赴新任。
更不應留此奏為悅人之舉。
現已降旨酌量加恩。
準其緩徵一半。
可将此詳谕該撫知之
○又谕曰、高晉參奏、桃源同知張樹玉、有核減銀一萬八千三百餘兩。
又賠補火毀蕩柴銀三千二百餘兩。
均未完繳。
請革職勒限嚴追。
并着落該管上司分賠等語。
河工向來積弊相沿。
朕曾命劉統勳等、徹底清厘。
力為整頓。
其事近在數年之内。
一切發帑查工。
自應遵奉章程。
實用實銷。
何得遽有任意浮開。
核減銀數。
多至二萬餘金之事。
看來必系前任河督白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