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
與河道王鴻勳。
及廳員張樹玉、俱系漢軍。
其中不無彼此瞻徇。
釀成此事。
而王鴻勳以本道專管錢糧。
承上接下。
是尤為此案關鍵。
高晉何得僅請将廳員奏請革追。
而于浮冒核減緣由。
竟爾置之不問。
且據奏着落該管上司分賠一節。
未免有自居膜外之意。
試思上司為誰。
在白鐘山固不能辭其責。
而高晉獨非簡任副總河有年者平。
即尹繼善亦以總督兼管河務。
雖比總河較輕。
亦豈能袖手事外。
況高晉乎。
高晉着傳旨申饬。
其此案該員因何冒領于前。
上司等既毫無節制并該員因何任意開銷于後。
而上司等又不随時查察。
以緻帑項虛懸之處。
着高晉逐一根究确實具奏。
毋得少有回護。
尋奏、查白鐘山平日于料物錢糧。
甚屬小心。
而張樹玉歲搶工段。
辦理失宜之處。
即嚴行核減。
複于大計案内。
與臣商定。
以才力不及糾參。
河道王鴻勳。
于該員交代限滿。
将未清錢糧查明。
據實呈報。
似均無瞻徇情弊。
至臣身任副總河。
而督臣尹繼善、亦兼管河務。
将來該廳核減銀兩。
若限滿不清。
俱應一體分賠。
前奏内并未聲明。
實屬糊塗。
得旨、謂後之揭報查參。
非瞻徇可也。
而前之姑容。
亦非瞻徇乎。
但白鐘山已故。
汝故為此和事老人之舉耳。
若事事如此。
甚非朕所望于汝者。
慎之
○辛醜。
孝誠仁皇後忌辰。
遣官祭景陵
○谕軍機大臣等、據高晉奏、江南标營。
現今應行買補倒缺馬匹。
請仍照上屆之例。
于明年例倒馬價内。
酌量通融借支。
委員領票。
出口采辦等語。
着照所請。
令其自行動價采買。
循照前例辦理。
務于營伍差務。
均有裨益。
可将此傳谕高晉知之
○壬寅。
谕、據如松奏稱、各省操演陣勢。
皆照舊例。
不足以壯軍容。
請将新定式樣賞頒。
遵照操演。
再由健銳營前鋒内。
善過馬者。
派遣四名。
訓練綏遠城右衛兵丁等語。
大閱操演陣勢。
系軍容所關。
各省駐防兵丁。
理宜一體操演。
着照如松所奏。
交該部将二十四年操演陣勢奏摺。
及新定式樣。
一并頒發各省。
令駐防兵丁。
一體操演。
至過馬原系技藝之一端。
與撂跤。
打槍。
騎射。
騙馬等無異。
盡可聽各處擇人訓練。
其健銳營過馬前鋒。
不必遣往。
着如松即由本處擇人訓練
○谕軍機大臣等、據明德奏、甘省河州、臯蘭、靖遠、三州縣。
沿河水車損壞。
民間無力修補。
請于司庫現存扣留運送赈糧腳價餘平内。
借給銀七千三百兩。
俾得乘時修造。
分年扣納還項等語。
現在已交夏令。
大田正需灌溉。
該撫等、既查明臯蘭等州縣。
水車損壞。
自應如所請。
及早辦理。
至稱此項餘平銀兩。
免其撥用。
即存貯司庫。
以為每年借修水車之項。
所奏非是。
溉田水車。
雖有關農工。
究系民間私置之物。
借帑修整。
此在一時權宜則可。
若必每歲借銀辦理。
則無力農民。
将視為官辦。
而不乘時自行修補。
且将此項銀兩存貯在官。
轉滋侵蝕混冒之弊。
于民事究無裨益。
着将此傳谕該撫知之
○又谕曰、舒赫德奏稱、阿桂咨送奏稿。
請派舊居伊犁回人一千戶。
可減綠旗兵丁一千名。
查從前所派回人。
雖已陸續起程。
尚未完畢。
若再行增加。
恐不無勉強從事者。
轉啟新附人等猜疑。
請饬各城阿奇木等、随其所願。
不必定以年限等語。
所奏甚是。
昨據阿桂。
請添派回人。
朕意伊等既願來伊犁屯田。
自可省内地兵力。
命舒赫德酌定。
今按奏内情形。
知回人等甫經安集。
不盡情願遷移。
阿桂亦未能深悉。
着将奏派回人。
停其前往。
仍令該伯克等。
查有願往屯田者。
随時遣發。
其原派伊犁綠旗兵一千名。
仍照舊辦理
○舉行乾隆二十五年大計。
直隸、奉天、山東、河南、浙江、陝西、甘肅、江蘇、安徽、江南河員、河南河員、湖北、湖南、廣東、廣西、福建、四川、雲南、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