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大臣等、據陳宏謀題參。
紳衿颛孫古道。
詭戶欠糧一本。
已降旨革職。
令該督嚴審矣。
劣紳恃符抗糧。
最為地方惡習。
自雍正年間。
嚴加整頓後。
漸知安分守法。
伊等若在彼時。
斷不敢似此刁抗無忌。
此皆近年以來。
地方官未免瞻徇情面。
有意優容。
遂緻釀成若此。
其風斷不可長。
着傳谕該督撫、嚴行辦理。
并将颛孫古道所有赀産查明。
以備抵欠外。
如有地方辦公之項。
即從重示罰。
毋得稍為寬縱。
以為劣紳頑抗者戒
○又谕曰、舒赫德奏稱、沖噶巴什之布噜特烏默爾比。
搶掠安集延貿易人等。
業經治罪。
其家屬八名口。
請分賞各城阿奇木伯克等語。
烏默爾比。
系恩賞遊牧。
附卡安插之人。
仍不改舊習。
肆行搶掠。
應如所奏。
将家口分賞各城伯克為奴。
阿瓦勒比。
聞知烏默爾比不法。
即行呈報。
甚屬恭順。
哈爾噶齊。
從前亦着有勞績。
着加恩免其分賞回部伯克。
即賞給阿瓦勒比等。
此系格外施恩。
若該部落人等。
再有似此不法者。
斷不姑貸。
着舒赫德等、遍行傳谕衆布噜特知之
○乙未。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本年江歇漕船。
所有運丁。
例支一半月糧。
但念該丁等、當歇運之年。
未免生計維艱。
着加恩于應支一半月糧外。
再行賞給一分。
以示體恤。
該部即遵谕行
○予故太子太保戶部尚書李元亮、祭葬如例。
谥勤恪
○丙申。
谕軍機大臣等、熊學鵬奏、查廣西鹽務。
現在商辦情形。
較前辦理在官時稱便。
惟在實力緝私等語。
所論極見公明。
嗣後該省。
自應循照新定章程。
妥協辦理
○是月。
署兩江總督高晉奏、沛縣抗糧監生閻大镛。
現在搜查伊家。
及該犯親友處。
有從前刊刻。
續經燒毀之俣俣集。
詩文中有譏剌官吏。
憤激不平。
甚至不避廟諱。
更有狂悖語句。
謹粘簽呈覽。
得旨、如此可惡。
當引呂留良之例嚴辦矣
○山東巡撫阿爾泰奏、查新城縣烏龍河之西。
有積窪荒地。
現饬築塍開漏。
引水歸田。
先後開墾稻田。
共一百四十餘頃。
青州屬之高苑縣。
地勢亦窪。
業将極窪處。
酌改稻田。
西南有麻大湖。
及小清河。
引麻大湖之水。
以廣來源。
洩入支脈溝。
以為尾闾。
現在涸出稻田十餘頃。
至博興縣。
亦濱臨小清河。
地勢更窪。
陸續改墾三百餘頃。
現于小清河築草壩。
收蓄河水。
水少則引水以灌田。
水多即坼壩洩水入河。
再萊州屬之濰縣。
其南北台地。
濱臨堯丹等河。
亦極窪下。
今開溝築塍。
引大小于湖之水。
開墾稻田一十三頃。
得旨、可嘉之至。
勉力以實為之
○陝甘總督楊應琚奏、巴裡坤官廠。
備調馬三千匹。
請改撥各營驿。
以備騎操。
現據安西标營。
就近願領七百匹。
肅州鎮。
領五百匹。
甘提涼鎮。
各四百匹。
涼州滿營。
三百六十匹。
莊浪滿營。
二百匹。
餘三百二十匹。
聽附近塘驿領買。
俱令照例繳價。
得旨、着照所請行
○陝西巡撫鐘音奏、臣等遵旨。
至原任延榆綏道王镗署中。
查看伊财物。
将箱籠木匣衣包。
逐一點明。
并饬榆林府知府。
暫行收管存貯。
并傳齊該道長子王德浤。
及家人等。
當将欽奉皇上因王镗病故。
所有财産。
難免家人等隐匿克漏。
令訪查照料。
不過呈還官項。
不同查封家産之谕旨。
明切宣揚。
王德浤俯伏叩頭。
感激涕零。
應否将伊等解往原籍。
同查出家産。
一體辦理之處。
候旨遵行。
得旨此事爾等所辦。
皆太過不合宜。
試思王镗非犯貪侵之罪者。
何故查其家産乎。
将朕為伊之苦心。
而反緻為過嚴冤人之惡舉。
是何心哉
○又奏、請嚴禁打造銅器。
以杜私銷。
得旨、未免滋擾。
且現今錢價既平。
何必為此。
且将導之使私銷耳。
密之
○廣西巡撫熊學鵬奏、桂林城守營官兵。
向隸提标管轄。
查該營駐劄省城。
與提臣駐劄之柳州。
隔三百餘裡。
請嗣後桂林城守營兵。
令撫臣一體驗看操演。
技藝生疎者。
咨明提臣辦理。
其餘一切事宜。
則仍聽提臣專辦。
巡撫不得攙越。
得旨、如所議行
○貴州巡撫周人骥奏、湖南巡撫馮钤議準、按察使嚴有禧。
請停民苗結婚之例。
奉谕允行。
竊思黔楚情形不同。
黔省民苗錯處。
往來洽比。
結婚以來。
數十年相安無事。
一旦複申禁令。
轉緻驚疑。
且恐兵役藉端挾詐。
更滋煩擾。
可否懇恩。
将黔省民苗結親之例。
概免查禁。
得旨、所見甚是。
如所議行。
卷之六百三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