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年分。
開墾沙山地。
一頃八十七畝有奇
○是日。
駐跸依綿峪大營
○丙午。
上詣皇太後行幄問安
○行圍
○谕、昨江西學政謝溶生奏到。
泰和縣逆犯李雍和。
潛遞逆詞。
狂悖不法一摺。
朕以悖逆大惡。
學臣一有見聞。
原應據實入告。
但事系地方重案。
即當與撫臣會審合奏。
該學政乃據為己有。
辄由驿五百裡馳奏。
見小乖方。
不協事理。
已令軍機大臣傳旨申饬。
将本案交署撫湯聘。
嚴審定拟具奏。
今據湯聘摺奏、則不但謝溶生具摺之前。
并不知會撫臣。
且湯聘既聞知府等禀報。
即會同臬司親提審訊。
而謝溶生将該犯搜出逆詞。
始終秘而不發。
其情尤不可解。
學臣職司課士。
使遇地方重大公事。
皆如此有心掣肘。
谳案何由而定。
向以謝溶生不過好事自用。
不達大體之人。
今觀其居心行事。
任私謬戾若此。
其于官方政體。
均有關系。
又豈獨急欲見長。
不能和衷集事已耶。
謝溶生。
着交部議處。
尋議。
應照例降三級調用。
有加一級。
應銷去加一級。
仍降二級調用。
得旨、謝溶生着銷去加一級。
仍降二級調用
○又谕、據總兵田金玉奏、懷慶府駐劄衙署。
因七月間丹沁兩河水漲。
所有存貯各書籍旗牌等項。
俱有淹損。
請照數頒給。
并嚴加議處等語。
鎮署猝被水淹。
并非疎防贻誤可比。
田金玉毋庸交部議處。
其所請旗牌書籍等項。
着該部查明。
照數補給
○戶部議覆、漕運總督楊錫绂疏稱、山東峄縣漕糧。
例派濟甯前幫。
赴台莊水次兌運。
查台莊。
系東省極南之區。
經過八閘。
水急費多。
韓莊已出八閘外。
水勢既平。
至峄縣程途。
亦與台莊相等。
請嗣後峄縣漕糧。
改赴韓莊兌運等語。
應如所請。
從之
○又議準、閩浙總督楊廷璋疏稱、福建惠安場。
墾複鹽埕三百三十二丘。
應徵課銀。
照例徵收。
從之
○湖南巡撫馮钤覆奏、查明武陵。
龍陽。
澧州。
安鄉等、州縣。
六月内。
河水被淹地畝。
均不及十分之一。
其撫恤事宜。
照例妥辦。
得旨、覽奏稍慰
○江蘇巡撫陳宏謀疏報、靖江縣。
乾隆二十五年分。
新漲折實平田三頃二十七畝有奇
○豁除江蘇靖江縣。
乾隆二十五年分。
水沖坍沒地。
二十頃六十畝有奇額賦
○是日。
駐跸博羅莫林大營。
翼日如之
○丁未。
上行圍
○功臣館第一集書告成。
議叙收掌以下等官。
加級紀錄有差
○豁免江南江淮衛漕船遭風漂沒米八百七十二石有奇
○戊申。
上詣皇太後行幄問安
○行圍
○谕曰、九繼善等奏、高郵。
甘泉。
等屬運河漫工六處。
于九月初六日。
全行合龍等語。
該處堵築各工。
乘時興舉。
次第告竣。
所有在事文武員弁。
前已有旨。
交與該督等查明分别送部議叙。
尹繼善、高晉、陳宏謀等、董率有方。
完工迅速。
甚屬可嘉。
并着交部議叙。
以示優獎
○谕軍機大臣等、昨劉統勳摺内。
聲明裘曰修現赴歸德、陳州、一路。
查勘該處一切河渠疏洩事宜。
裘曰修自應審度源流。
通盤籌辦。
但一切工程緩急。
及應行撫恤事宜。
亦當随勘随奏。
以慰廑懷。
今劉統勳等到工以來。
已摺奏數次。
而裘曰修自八月中旬奏事後。
何以迄今未見奏到。
着傳谕裘曰修。
将所有查勘過各處水利。
現在作何商辦。
并各地方官。
經理赈務。
是否妥協之處。
一并詳悉速奏
○又谕、昨據河北鎮總兵田金玉。
奉朱批回奏稱、丹沁二河。
水勢暴漲。
直入懷慶府城。
被沖民房六萬九千八百餘間。
淹斃一千三百餘人等語。
前劉統勳等、查奏豫省被水各屬。
僅将州縣數目。
分列清單。
而于房屋人口。
俱未經逐一詳奏。
朕以為猶待細查也。
今久未詳查确奏。
在懷慶府。
水已進城。
易入難出。
自與開封之水未入城者不同。
則損傷房屋人口。
亦惟此處為重。
别屬未必皆然。
但劉統勳等、董辦赈務。
常鈞則有地方之責。
至今查勘日久。
此等被淹之數。
雖一面照例撫恤。
亦當将詳細情形。
分晰奏聞。
以慰廑念。
此時常鈞想已赴江西之任。
着傳谕劉統勳等、令将懷慶赈恤事宜。
并其餘各屬。
有無似此應行查恤之處。
即速據實具奏。
尋奏、豫省被災州縣。
輕重不同。
惟懷慶府之河内縣為最重。
鎮臣田金玉所奏坍塌房屋。
淹斃人口。
合鄉城而計。
實有此數。
臣等俱經詳查。
被災戶口。
給一月口糧。
房屋給修費。
淹斃給殓費。
此外皆不至如懷慶之甚。
惟朱仙鎮最重。
均經按其輕重。
加之撫恤。
得旨、覽奏俱悉
○命兵部右侍郎張映辰、知武舉。
禮部右侍郎程景伊、為武會試正考官。
翰林院侍講學士吳鼎、為副考官
○是日、駐跸庫庫英圖大營。
翼日如之
○己酉。
禦書江蘇淮安府直隸廠龍王廟扁曰、靈佑清淮。
徐州府龍王廟扁曰、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