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
即還鑄本。
至此項局錢。
每串作銀一兩。
除去成本。
猶有餘息。
而改給米折之外。
尚餘錢二萬餘串。
再合之加卯所鑄。
仍得随時出易。
以便民用。
從之
○以愉郡王弘慶、為宗人府右宗正
○己亥。
谕、據正白旗滿洲奏稱、墨爾根城副都統鄂博什、在這前效力。
曾賞給雲騎尉。
今又議賞三等輕車都尉。
其所得雲騎尉。
應居何等。
現在咨查該部等語。
此次平定伊犁回部。
有軍功出衆者。
一經奏報。
即交部議叙。
給與世職。
原屬鼓勵戎行之意。
今大功告竣。
通行查核。
從前曾賞世職人員。
該部自應分别辦理。
蓋世職之崇卑。
視軍功之大小。
現在議給之職。
若大于從前所賞者。
即銷去前職。
尚屬可行。
至前後功次略同。
俱令留襲。
既屬太過。
或将前次功牌注銷。
專論後來功賞。
亦未免偏枯。
此間權衡較量。
必通計前後所得功次。
應給何職。
酌量定議。
方為平允。
着該部将此次議給世職各員。
通行查核畫一辦理具奏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京師豆價昂貴。
是以降旨。
令于奉天各屬。
購買五萬石。
由海運搭解來京應用。
令據侍衛瑚什奏稱、奉天一帶。
亦因雨水稍多。
道路泥濘。
現在田禾間有被淹之處等語。
朕思奉屬既多雨水。
即本地采買。
或亦未免艱于運送。
着傳谕朝铨等、酌量情形。
通盤籌算。
倘購辦稍有未便。
即不必拘泥前旨。
竭蹷辦運。
至該處現在雨水多寡。
及有無傷損田禾。
并目下曾否晴霁之處。
着一并作速奏聞。
以慰廑念
○旌表守正捐軀之廣東東莞縣民陳儀錫女陳氏
○庚子。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方觀承奏、月朔以來。
已得連晴。
秋禾旺發。
道水漸消等語。
近複雨晴相間。
未知直屬一帶。
情形若何。
今日三和。
自熱河回京。
見淋溝一帶地方。
有以禾苗飼馬者。
詢問緣由。
據稱被水田禾。
不能長發等語。
看來低窪地畝。
秋禾已有失望之處。
自應及時補種荍麥為要。
其無力貧民。
艱于力作者。
前曾降旨酌借耔種。
該督可即速查明。
應給發者。
即行給發。
俾資接濟。
再永定河等處。
近日水勢有無長落。
及畿南景州一帶。
積水曾否疏浚消退。
又惰民不肯鋤苗。
以待天晴。
陰雲何不可鋤。
應廣為勸谕仍屬為彼穑務也。
并着傳谕方觀承、據實速行奏聞
○辛醜。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軍機大臣等、今日遊金辂奏報、台灣雨水情形一摺。
于兵丁鄭峨等聚衆毆役之事。
竟無一語提及。
朕以為或該總兵具摺在前。
而兵丁等生事在後。
及檢查楊廷璋奏摺。
稱系五月初一日。
據台灣鎮總兵遊金辂等咨禀。
則遊金辂封發奏摺時。
此案久經發覺矣。
總兵膺專阃之寄。
遇地方有事。
即應據實奏聞。
況管轄兵丁。
尤其專責。
而台灣一鎮。
孤懸海外。
更與内地不同。
今遊金辂于此等事件。
僅以咨禀督提了事。
而于奏牍中。
竟不複置一詞。
是全不知節鎮大員職掌所系。
若以兵丁滋事。
恐于考成有礙。
不敢直陳。
則識見尤為鄙陋矣。
至于雨水情形。
不過地方大員。
随時陳奏之事。
遊金辂乃專以此斤斤入告。
遂謂可以塞責耶。
遊金辂。
着傳旨嚴行申饬
○旌表守正捐軀之四川射洪縣民彭為乾妻劉氏
○壬寅。
谕、據吏兵二部。
将此次南巡接駕人員。
查開履曆案情具奏。
朕詳加檢閱。
除從前已經賞給頂帶職銜。
并情罪較重者。
毋庸辦理外。
所有編修沈齊禮、胡紹鼎、張坦、湯大紳、邵齊焘、毛詠、喻炜、陸樹本、檢讨潘乙震等九員。
俱系因考試休緻。
尚可酌量錄用。
其有情願來京考試者。
準其自行來京。
候朕考試定奪。
至因事降革之馮鎬、趙通經、趙屏晉、金文宗、朱扆、靳樹椿、徐炳、王心銘、段宏深、韓墉、鐘和梅、戴泰晖、田僖等、十三員。
核其緣事情節。
尚屬因公。
與行止卑污。
及有贓私罪迹者不同。
着該部行文調取來京引見。
再降谕旨。
并将各員原參情由查明。
于引見時。
一并附摺聲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