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谕軍機大臣等、據永貴等奏稱、布噜特比瑪木特呼裡、阿爾雜默特、欲合兵往攻額爾德尼。
遣人會商齊哩克齊、特木爾占、齊哩克齊阻回等語。
薩爾巴噶什比齊哩克齊、特木爾占、皆系新附之人。
瑪木特呼裡等、欲與額爾德尼構兵。
遣人會商。
伊等開谕阻止。
和睦鄰封。
甚屬可嘉。
永貴雖經各賞緞一疋。
為數過少。
齊哩克齊、從前業經賞戴三品翎頂。
着加恩再加賞緞二疋。
特木爾占。
已賞給五品頂帶。
着加恩賞換花翎。
所賞緞疋。
即由彼處所存緞疋内賞給。
着傳谕永貴遵照辦理。
仍将朕施恩之處。
曉谕齊哩克齊等知之
○癸卯。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佟銘冒領宗人府銀兩脫逃一案。
令軍機大臣。
行知河南、湖北、二省。
偵緝務獲。
嗣據該撫等覆稱、訪查并無其人。
複經谕令江西巡撫常鈞。
一體協緝。
今據該撫亦以并無蹤迹覆奏。
此等玩法重犯。
一經通緝。
辄緻漏網稽誅。
成何政事。
現在躧緝之後。
奸徒或因事過防備漸弛。
轉得乘隙潛蹤。
均未可定。
着傳谕明山。
湯聘。
胡寶瑔。
仍通饬所屬。
嚴密體訪。
務令就獲。
不得因已查覆。
以通緝了事。
并自護前說。
竟爾疎縱也
○又谕曰、鑲紅旗漢軍馬甲佟銘冒領宗人府銀兩。
事露脫逃一案。
先因承緝各官。
不能及時上緊查拏。
緻該犯遷延兔脫。
屢經降旨。
遍行嚴緝。
至今尚未弋獲。
并據江西。
及湖北。
河南等省。
節次奏報。
亦稱現在并無蹤迹。
以玩法重犯。
懸緝日久。
辄至漏網稽誅。
成何事體。
且此等狡狯匪徒。
安知不以各處通緝。
轉于近京之地。
匿影潛藏。
自為得計。
現饬提督衙門于京城内外。
一面嚴密體訪。
至于直隸鄉屯村僻。
及口外八溝塔子溝等處。
種地民人參錯。
尤易為逋逃之薮。
着傳谕方觀承。
饬屬密訪嚴查。
務令就獲。
亦不得過事張皇。
緻令聞風遠揚
○旌表守正捐軀之山西長治縣民馮成貴妻崔氏
○甲辰。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以左副都禦史梁國治。
為江西鄉試正考官。
編修梅立本。
為副考官。
吏部左侍郎彭啟豐。
為浙江鄉試正考官。
編修李宗寶。
為副考官。
右中允翁方綱。
為湖北鄉試正考官。
編修彭冠。
為副考官
○乙巳。
谕軍機大臣等、蘇昌題參。
賀縣知縣朱三元。
貪婪不職。
緻斃民命一本。
朱三元身為縣令。
不能廉潔自持。
乃以借欠京債。
屢次勒索商埠紳士銀兩。
緻令何朝相畏刑斃命。
此等情罪。
非尋常貪婪可比。
着傳谕蘇昌。
會同該撫熊學鵬。
即将朱三元。
及案内有名犯證。
速行嚴審定拟具奏
○又谕曰、達桑阿奏稱、庫爾勒。
玉古爾伯克等、貢獻馬匹緞疋等物。
謹派員赍送等語。
庫爾勒。
玉古爾等回人。
遷居甫定。
其生計自屬不足。
且回人等欲有所獻。
亦當視其品級。
以昭體制。
若小頭目等、皆準入貢。
則各城互相仿效。
殊覺非體。
且伊等果出于誠悃。
或當入觐來京時行之。
尋常何必渎獻。
上年皇太後萬壽大慶。
回人恭效祝厘。
俱已計值賞賜。
嗣後會逢盛典。
回人等所進方物。
該大臣等察收具奏。
此外不必允準。
現在所進馬匹什物。
既經收受。
着計值頒賞。
并通谕各誠駐劄大臣。
曉示該伯克等知之
○丙午。
谕、直隸自閏五月以來。
雨水稍多。
看來近京一帶。
低窪地畝。
不免有積水被災之處。
應需米石撥用。
自宜豫為籌備。
現在漕船。
未經抵通收兌者尚多。
着總督方觀承。
于尾幫所過之天津北倉以南。
附近水次各州縣。
分别酌量情形。
約共截留漕糧二十萬石。
以備将來撥用。
并谕漕運總督。
倉場侍郎等知之
○谕軍機大臣等、據阿永阿。
朝铨奏稱、清查盛京開墾地畝。
每年冬三月及春季二月間。
方可按畝清查。
請賞限三年。
清查完結等語。
即照所請。
但查核既需三年之久。
阿永阿不必在彼守候。
着即回京。
其查核開墾事件。
交朝铨等辦理。
将此傳谕知之。
卷之六百六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