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于僞。
設遇實有情在可原之犯。
法司必以人雲亦雲目之。
是庸有司之虛語寬仁。
寬緻釀成刻核耳。
朕慎重刑章。
雖尋常案牍。
務在得情。
不肯稍存成見。
倘于倫常所系。
不為一一體勘。
而使幕胥故智。
習見公行。
下自牧令。
上自督撫法司。
積案因循。
牢不可破。
又何以懲幹名犯分之徒。
且俾一線可務者。
不緻同歸混淆哉。
嗣後各省地方官辦理命案。
務在直叙确情。
如仍蹈襲此種惡道。
轉相仿傚。
以為長技。
朕惟于督撫等是問。
可于督撫奏事之便。
傳谕知之
○又谕曰、方觀承奏、喀喇河屯地方。
開挑引河。
又于山根築壩鑲墊。
一摺。
灤河水勢。
既逼山根。
則于向南挑浚引河。
已可分減其勢。
若行道稍有纡曲。
本不足為累。
所有圖中酌拟添壩之處。
殊為無濟實用。
可不必行。
将此傳谕、方觀承知之
○又谕曰、湯聘奏、江西省協濟浙江米石一項。
現在先碾米十萬石。
趕運接濟一摺。
前據熊學鵬奏、江西碾運谷二十萬。
核米應得十萬石。
正屬相符。
着傳谕湯聘。
即照熊學鵬原奏之數碾運。
其由長江水運抵浙之處。
亦與熊學鵬前奏無異。
至一切接遞交收各事宜。
并着該撫等、彼此咨商。
妥速辦理。
将此傳谕湯聘。
熊學鵬。
知之
○軍機大臣等奏、審訊京口副都統鄂岱。
責令家人王二自缢一案。
鄂岱拟依徇縱家人犯贓例。
從重革職。
得旨、鄂岱身為副都統。
乃于家人滋弊事敗。
不行送官。
令其自缢。
如止系尋常緻死家人。
原無大罪但查其事迹内。
有戲子在署過夜之事。
則其慮為家人供吐攀涉。
情節已屬顯然。
僅予革職。
不足示儆。
鄂岱、着發往葉彌羌效力贖罪
○兵部議準。
陝西巡撫鄂弼奏稱、新中式武舉。
向例于本籍各州縣。
填寫親供。
送司咨部多緻不齊。
請嗣後于武闱完竣。
令武生守候發榜。
監臨督同内簾官。
監驗填寫親供。
如筆迹不符。
照例辦理。
從之
○丙申。
上詣大高殿行禮
○幸瀛台
○谕軍機大臣等、新柱等奏稱、克什密爾之呢雅斯伯克、遣其頭目古爾班伯克、赍進奏章、據擇稱、泥雅斯伯、克系喀什噶爾人。
在紮那巴特居住。
因亂遷于克什密爾、葉爾羌等各城回衆在彼者約四五百戶。
俱願内向遷移。
呢雅斯伯克。
因率其頭目入觐。
并欲取克什密爾以獻。
複書令其速行入觐。
再定取克什密爾之策。
又恐将來不取克什密爾。
則伊心生悔懼。
請于入觐時。
将伊留京等語。
呢雅斯伯克。
本系喀什噶爾之人懷土思遷。
原可聽其自便。
至入觐之後。
作何辦理臨時自當指示。
若無故拘留不遣即在厄魯特回部未定之先。
朕亦不肯出此如謂不允所請。
或有悔懼之心。
亦當留心察看。
俟其形迹顯露再行辦理豈有遽為逆億之理。
至新柱等、以克什密爾路遙。
中隔土默特。
鞭長莫及且為愛烏罕愛哈默特沙所有。
伊現在歸附不必辦理。
所見尚是。
但業已不辦。
則書中所雲俟入觐後再定。
語涉相欺亦屬失體今古爾班伯克既在葉爾羌守候着傳谕呢雅斯伯克許其入觐候旨不必言及克什密爾之事俟呢雅斯伯克率衆來歸即為整裝入觐。
俟召見後再降谕旨
○丁酉。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曰常鈞奏、各省藩臬兩司請令疊出巡查所屬一摺似為慎重地方吏治起見而于事理未深體究難以定例通行向因督撫為封疆表率。
乃狃于簡出養安故習。
遇地方重大之事。
并不親行察看俾屬吏得所提撕。
是以降旨訓谕比來雖知用為懲誡。
然其間行之有無實際尚難概期其效朕所明試有素者如阿爾泰。
胡寶瑔莊有恭數人。
其出巡時于官方民事。
頗能實力整饬而一切輕騎減從。
亦可不滋屬員之累則是督撫偶爾巡行。
猶未必盡裨政務。
何況藩臬兩司。
若遽責令疊出番休。
竟成事例即有一二正已急公。
矯矯不群者。
未必盡無設施。
而其他奉行故套。
文具相承者将甚衆矣。
且大員所過。
所令守法屏除供應。
而本轄庶司。
望風延接。
豈得竟無酬應。
矧重以幕僚胥役。
稍失檢察。
其為擾累。
更不待言。
所請酌定巡查之處。
無庸着為定例。
但兩司等、惟當驒心實政。
一切共知淬砺。
接見屬員。
研求案牍中。
自有振綱饬紀之益。
原不待郵傳四出。
始可為群僚法式。
若因有此旨。
而于應行赴勘災赈事件。
亦緻稍存緩視。
是自棄官守。
朕又肯輕為曲貸哉。
将此通谕知之
○吏部等部議覆、江西按察使顔希深奏稱、現任文武各官。
遇卓異俸滿。
赴部引見。
沿途每多逗遛。
緻曠職守。
請嗣後各官離任。
于督撫給咨時。
按各省程限。
注定到部日期。
如中途有故。
取具地方官印結。
以三月為限。
逾期查議。
應如所請。
從之
○戊戌。
谕軍機大臣等、前經降旨。
令該撫将被災之齊河。
濟陽等、三十州、縣、衛、極貧之戶。
再行加赈一月。
恐俟新正恩旨。
行文稍遲。
因傳谕該撫。
一面于歲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