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西安兵丁生計。
亦大有裨益。
可将西安滿兵内撥二千名。
移駐涼莊。
兵數既已無多毋庸設立将軍。
涼州留副都統一員。
莊浪設城守尉一員。
以資管轄其如何移駐之處。
着交楊應琚、嵩椿、定議具奏
○乙未。
谕軍機大臣等、蕩聘奏、審訊羅奮鵬假官诓騙一案。
内有二十六年十一月内。
該犯捏名歐陽璋。
假冒捐納同知。
在揚州拜谒軍廳解韬。
以辦差未會等語。
南巡乃二十七年之事。
該督等身親辦理又沿路随從。
記憶自必甚真。
豈有隔歲之前。
地方官紛紛遠出辦差之理。
且解韬等、身為地方官。
即令公出其署中有此等匪徒款谒。
豈得竟雲毫無見聞。
着傳谕尹繼善。
即行逐細詳查。
是否該犯捏詞。
并解韬果否外出。
及因何托言辦差情事。
一一據實具奏。
尋奏、查據解韬供稱上年冬間并無歐陽璋來拜。
亦不識羅奮鵬為何人。
是年十一月。
奉委邵伯鎮散赈。
并非辦理差以務等等語。
羅奮鵬前供。
均屬虛捏報聞
○又谕、據湯聘奏、湖北通山縣知縣。
協同江西武甯縣差役。
拏獲假官诓騙之羅奮鵬一摺。
此等匪徒。
假冒職官在各省輾轉生事。
通山縣知縣、以鄰省差捕之案。
能留心蹤迹。
上緊協拏。
不使匪徒兔脫。
有司皆能如此急公奮勉。
地方何憂不靖。
該縣可謂能事。
着傳谕該督撫。
即将該員平日居官如何。
出具考語。
送部引見
○又谕曰、湯聘奏、審訊羅奮鵬假官撞騙一案。
内有二十七年三月内。
到杭州詭名李春觀。
假充捐納知府。
往拜同鄉處州營遊擊曾節基。
在杭承辦馬差未會等語。
朕去歲南巡。
浙省并無應辦馬匹。
此系該犯信口捏供。
抑或其中别有情節着傳谕熊學鵬。
詳悉查明據實具奏。
尋奏、訊據曾節基供。
上年委辦陸操帳房等項并非馬差。
所有羅奮鵬。
詭名李春觀實未認識其人等語。
臣查辦差舊案。
有扈從官員乘騎。
及塘站二項馬匹。
俱委員承辦。
未派曾節基該員差竣回營。
亦無别項情節。
報聞
○福建巡撫定長疏報、侯官、古田、屏南、永福、南安、浦城、霞浦、福安、漳平、龍岩、福清、莆田、同安、南靖甯德惠安、長汀、鳳山、彰化淡防等、二十廳州縣乾隆二十六年分、勸墾田、地、山、園、七十五頃二十八畝有奇。
鳳山縣。
勸墾官莊、田、園、二甲九分有奇
○豁除福建南安、建安、鳳山等、三縣。
水沖田、園、地、三十四畝有奇。
淡防廳無徵田、園、三百十九甲有奇額賦
○蠲緩長蘆屬滄州、南皮慶雲、鹽山、青縣海豐、衡水等七州縣。
嚴鎮、海豐、濟民、蘆台、豐财、興國、富國等、七場。
竈地竈丁乾隆二十七年分。
水災額賦有差。
并予赈恤
○丁酉。
谕、前經降旨。
于五城内外。
增設煮赈各廠。
并于例赈之外加展以至四月。
第念此時雖屆清和。
而麥收尚在有待。
着加恩再行展赈一月俾貧民得資糊口。
以示轸恤
○定職官犯罪脫逃治罪例。
谕、昨閱部本。
議處瑞昌縣知縣劉景福聲欽疏縱參革千總朱振清脫逃事由。
因敕查原參治罪本案。
則該弁始以侵用旗丁銀米。
繼複畏罪潛逃情罪甚屬可惡。
而刑部僅引平民犯罪脫兆例。
于本罪加等定案。
又複援赦減徒。
執法殊未明允。
職官與常人。
地分迥殊。
常人因逃加等示懲。
于法已足。
若既身叨一命。
即不得藉口不知功令。
其愧懼當萬倍常人。
即有大戾。
亦惟束身歸罪而已乃竟悍然竄迹。
行如鬼蜮。
藐視刑章。
若不分别差等。
俾共知儆惕。
則君子懷刑之義何在且既為職官。
自不當與常人一例看守是易緻脫逃。
而教人犯法也。
此案朱振清着拏交刑部。
另行治罪。
嗣後職官犯罪脫逃。
應如何準情定律。
比照平民加重治罪之處。
該部詳晰定議具奏。
尋奏律載犯罪事發在逃者。
加逃罪二等。
官吏杖一百所避事重者。
各從重論嗣後職官負罪脫逃。
除罪應斬決絞決者。
毋庸議外。
斬候。
絞候。
改斬決絞決軍流改絞候。
徒改軍杖笞改杖一百。
徒三年朱振清拏解到日即照此例辦理。
從之
○谕軍機大臣等永貴等奏拖穆齊圖等、向霍罕額爾德尼。
索還所侵阿濟比之鄂斯等處。
額爾德尼。
即遵約付還等語。
永貴。
伊勒圖辦理妥協着加恩交部議叙員外郎拖穆齊圖侍衛鼐庫納。
亦着議叙。
同往之伯克阿布都喇伊木。
着酌量獎賞緞疋
○又谕曰、永貴等奏稱、聞得愛烏罕。
遣賽特伯克來霍罕問額爾德尼内附情事額爾德尼。
亦遣使往報。
不無不疑當留心訪察詢問等語。
額爾德尼。
系外藩新附之人不知内地法度。
且鄰邦通使。
亦伊等來往之常。
無庸深究。
果有結連愛烏罕。
窺伺回部情形必難掩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