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可直截辦理。
此時豫為意料于事無益着傳谕永貴知之
○又谕據。
明德奏宣化邪教案内人犯曹生泰。
于乾隆四年前赴直隸張家口外華山廟出家。
未曾回籍一摺。
該犯既不在介休本籍宣化離口甚近着即傳谕兆惠。
錢汝誠方觀承速委幹員。
就近嚴密查拏毋令聞風兔脫。
摺着鈔寄閱看
○軍機大臣等覆奏、詢各廠監粜大臣。
據稱原撥豆五萬石。
除粜去外尚存一萬六千餘石官員承買者。
陸續出倉市價亦漸平減等語。
查本年豫東奉天等處。
采運豆四十餘萬石計本年二月至來年三月。
各項支放所餘尚可存十三萬石。
請交戶部酌撥存廠備粜得旨、現在存倉黑豆。
計各項備用外為數甚屬充裕着該部即于存貯豆石内。
每城分撥八千石以資各廠平粜接濟之用
○吏部議準。
吉林将軍恒祿奏稱吉林地方。
向設理事同知一員通判一員。
凡旗民案件俱系同知辦理。
通判既無專司事務。
應裁衙署作為薓局。
從之
○禮部議準。
安徽巡撫托庸奏稱、桐城縣明故卒窦成。
當流寇圍桐時被執。
脅以賺城至城下畢吐賊情。
賊支解之桐邑得免請從祀忠義祠。
從之
○江西巡撫湯聘疏報乾隆二十六年分。
南昌、新建、靖安、萍鄉、清江、蓮花、廬陵薡安鉛山鄱陽等十廳縣。
勸墾老荒續荒新生。
田地塘。
十一頃二十四畝有奇
○喀什噶爾辦事尚書都統永貴等奏、薩爾璊修建新城。
工竣後。
将舊城官房拆卸。
并回人捐備木料造官房七百餘間報聞
○戊戌。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據知貢舉程景伊奏、此次會試外簾官。
内有年老抱病。
難于勝任者派員幫辦。
尚未贻誤。
嗣後請令各該堂官于開送時。
将老疾者。
驗明扣除等語。
所奏亦是。
昨經侍郎錢汝誠奏、請将外簾執事各官通行開列請點。
其意原以均勞逸而杜規避是以降旨準行。
乃各衙門堂官并未詳加甄選辄将衰疾之員。
一概闌入緻場内另派幫辦殊失慎重之道。
且以如此易辦事件各該堂官率略乃爾。
則其平日遇事不克周詳盡力可知着傳旨通行申饬。
向來鄉會試開送執事各官以内簾衡文取士。
視為榮選而畏外簾之易幹議處每多卻慮。
此固各官不以公務為急。
惟以己利自圖然同一承辦科場。
而使執事之員妄生趨避不若豫定章程。
免緻臨時遷就。
嗣後應按外簾應用人數及各衙門員數多寡分别定額。
足敷點用着該部詳悉定議具奏至開送時。
該堂官等務宜公同驗看不得視為具文。
僅一二人畫稿行文遂為了事其科場處分舊例。
皆從嚴密者。
蓋因内簾去取攸關。
自不得不嚴設科條以防弊窦若外簾之受卷。
彌封謄錄對讀等官。
原無校閱之責即有無心過犯緻幹吏議者。
不過失察疏忽舊例所定。
動緻降革原亦未免過重。
其外簾如何準酌平允寬嚴适中之處并着該部逐一分别。
另行定議具奏。
載入條例永遠遵守尋奏、嗣後順天鄉試外簾官内閣開送四員吏禮兵工四部各開送四員。
戶刑二部。
各開送六員。
宗人府翰林院詹事府都察院大理寺通政司太仆寺。
中書科各開送一員如無合例之員。
行文國子監指定員數開送會試外簾官。
除中書監丞等應試不開送外。
吏兵工三部。
各開送三員戶刑二部。
各開送八員。
院寺等衙門。
臨期通融開列五員。
共足三十員之數。
請派十八員。
足敷點用。
至舊例處分過重。
自應酌減。
凡換卷聯号等弊。
其字迹可疑。
未察出者。
所官改照失察例。
降一級留任應貼不貼。
與不應貼而貼者。
受卷官改照失于查察例。
罰俸一年謄錄生改試卷。
謄錄對讀官。
不能查明者。
及謄錄草率錯落。
謄錄對讀官。
未經察出者。
俱改照疎忽例。
罰俸三個月。
對讀生私攜墨筆。
責在搜檢籍貫偶誤。
受卷官無冊可憑。
原有處分二條。
應删餘仍照向例辦理。
從之
○谕軍機大臣等、工部議覆。
楊廷璋等、奏銷南巡動用款項一本。
因該督等籠統開報。
未将應用各項。
詳細聲明。
駁令據實删減。
現已明降谕旨加恩準其奏銷矣。
此系出自朕之特恩不可視為常例。
奏銷銀款。
原宜慎重例系将前後動用各款。
暨物料尺寸細數逐一分晰造報。
該部方可據以察核。
若但籠統開銷何以信其并無浮冒。
且奏銷時既可籠統。
則動用時必不能加意撙節。
此在督撫大臣。
可保其必無染指。
司道大員。
受恩簡用。
即不緻因辦理差務混冒肥槖。
而其往來食用。
或不免借端取給至于承辦之佐雜等官。
藉此含糊弊混以為冒銷之地。
更勢所必有。
若以從前尹繼善奏銷江南辦差銀兩。
既降旨準銷。
今楊廷璋此本。
又得一例降旨将來遂至視為故事。
并不按照成例。
詳晰造冊。
仍前籠統開報